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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人日誌 #1

鏈的治理與驗證人的概念還很模糊

九月底我將驗證佣金從 48.4% 改為 40%,成為排名前幾低的驗證人(換句話說,委託給我的收益相對較高)。

一開始不設定成最低的目的,是想看看會委託給我的是哪些人,這些人比較有可能是根據我的「人格與能力」來委託;而過了一陣子穩定(沒什麼新的委託)之後,再改成最低,目的則是看哪些人會為了單純的收益來委託給我。

這一週以來大約多了十位委託者,雖然總金額很低,但總人數卻增加了不少,表示的確有一些小戶或許是因為只知道委託能賺錢才委託,對於鏈的治理概念,則還是有點太遠了。

賺錢與治理「二合一」是否真的是個好設計?我還不是很確定。合在一起固然不用設計第二種制度,但相對於好懂的那一個面向,另一個面向就比較容易被稀釋;反過來說,是否也有可能好懂的那個功能將比較艱澀抽象的概念帶給群眾?

議案 #4 的關注度很低,而我想改投反對票

在這個議案中,@Nicholas 提案讓任何人都能發起議案、並且投票時自己的投票權會覆蓋掉已經委託的驗證人,稀釋掉驗證人的權力與義務、讓整個鏈更民主,這在概念上是個很好的事情;而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與 NTUT 投下了反對票,可能有人會懷疑,直接民主不是很好嗎?為什麼要反對?

但老實說,我後來也是想改投反對的,因為從上面委託的觀察可以發現,目前普遍對鏈的治理參與度還很低,在關注程度低的情況下,因為監督力道小,似乎就不太適合馬上實施「直接民主」。

講白了,如果多數的委託都只是因為「你給我的錢多」,就投你當代議士,那直接民主的意義就不大;還不如交給早期有參與熱忱的大型驗證人提案,省去很多 spam 議案的可能性,更有效率。

況且,就算沒有直接民主,私下聯絡或公開號召任何一位驗證人提案,也都是可行的,並非只有這個議案成立之後,才有辦法讓任意一個人發起議案。

不過我最終還是沒有將同意票改為反對,因為考慮到本身只有 1.45% 的投票權,而且改了就有義務要跟社群解釋,之前委託給我的人也未必有辦法來得及更改委託,整體成本很高,對結果也沒有影響,便作罷了。

驗證人解釋議案選擇的義務

雖然我最後認同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與 NTUT 投下的反對票,但他們身為少數方的大型驗證人,照理說有較多的動機出來解釋為何反對、進而拉票,但沒看到他們跳出來說明,其實有點可惜。(或是我沒看到?)

驗證人有義務跟群眾解釋自己對這個議案的看法,以及自己為什麼做出這樣的選擇;當然,現階段整個社群都還在探索當中,驗證人可能也都很忙,無法期待會投注太多心力在上面(我自己也錯過了改投票的機會),因此不做這件事情也無傷大雅。

但若是這次反對方有跳出來說明,或許還有一點點機會能夠翻盤也說不定。

議案的性質太過於底層,關注程度就不會高

經過這些事件,我開始想,或許要找一些離應用面(譬如 Matters)較為接近、卻又能夠從 LikeChain 執行的議案,這樣才不會有太多技術門檻要理解、社群的討論度才會高。

畢竟鏈的治理,對使用者來說是一個基礎建設,雖然每天都用到它,但並非切身能感受到的事情。

下一個議案 #5

下一個議案可能會是 LIKE 委託的利息,有機會從 1% 提升到 2%,這樣的影響會讓積極委託的人有更多收益,反之,不委託的人就會被通膨稀釋。

增加委託的意願,對於分散權力、讓更多小型驗證人來說是好事,他們的機器成本便比較負擔得起、大型驗證人也會有錢投入硬體(但並非一定)、讓整體讚賞鏈運行的穩定度提升。

你對這個議案的想法是什麼?有什麼不了解的地方?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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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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