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傘Lau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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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亞裔廢除監獄運動的崛起

這場漸漸壯大的廢監運動複雜化了美國亞裔與監獄產業複合體的關係,也確立了由廢奴到廢監的抗爭承傳。

圖:spf.pdf/流傘

譯按:本文原刊於美國社運新聞平台《Truthout》;流傘獲授權翻譯。詳情請聯絡流傘義務翻譯團隊。


近年來,愈來愈多美籍亞裔支持廢除監獄產業複合體(prison industrial complex)的運動。這運動衍生自美國亞裔與監獄產業複合體日趨糾纏的關係。

「為陳果仁伸張正義」(Justice for Vincent Chin)的行動源自1982年的陳果仁兇殺案,這運動一般被視為觸發了美國亞裔的當代進步(progressive)社運。兩個白人汽車工人因不滿日本公司侵蝕美國汽車市場,導致工作流失、廠房關閉,毆殺了美籍華裔陳果仁。兇手將陳毆打致死,卻沒有因此服刑,運動認為這並不公道。

陳果仁案後,反亞裔暴力(anti-Asian violence)及反仇恨犯罪(hate crimes)成了大部分美國亞裔社運的重心。亞洲法律聯誼會(Asian Law Caucus,又稱ALC)是1972年在三藩市成立的非牟利民權組織,轉向關注反亞裔暴力和仇恨犯罪。

由1990年代到2000年代,反亞裔的仇恨犯罪是他們的主要議題。期間ALC發起訴訟,從公屋驅走滋擾亞裔租戶的黑人租戶起訴一名攻擊亞裔少年的白人少年──陳豔芬(Angela Chan)在2004年以法律助理的身分處理這類型案件,現時她任職律師。

「聯誼會投放很多時間與地區檢察官合作。我們竭盡所能地追究這些白人青年和他們的家長,但我認為這種對公義的理解不太對勁,」陳豔芬說。「用於處理仇恨犯罪,這手法似乎是不系統性(non-systemic)的。」

亞裔反暴力聯盟(Committee Against Anti-Asian Violence,又稱CAAAV)組織的紐約市亞裔群體,是另一個在1980年代末陳果仁案後成立的團體。他們關注仇恨犯罪,採取的手法卻與ALC有所不同。

「陳果仁案雖染激發了我們的行動,我們的分析框架卻不僅局限於仇恨犯罪,」CAAAV其中一位創辦人Mini Liu説。「我們批評的是整個系統──一個導致仇恨犯罪者未被充分懲處的系統。」

他們的許多工作都涉及跨種族合作──尤其是與黑人群體合作──以對抗警察暴力。他們指出,警察以不同形式助長了反亞裔暴力。貧困、榨取式(exploitative)居住環境等宏觀的系統問題也造成了暴力。Liu説,由於「警察暴力不是美國亞裔群體日常要面對的問題,」合作不單是為了回應個別的反亞裔暴力及警察暴力事件,也必須朝系統性破壞(systemic harm)及長期組織的方向發展。

CAAAV分析系統性暴力的同時,黑人與韓裔之間的衝突體現了仇恨犯罪作為分析框架的不足,「仇恨犯罪」的表述亦開始不受約束。CAAAV早期的倡議是全國亞裔反暴力網絡(National Network Against Anti-Asian Violence)的一部分,ALC也是當中一員,提倡側重懲處的方案,如加重仇恨犯罪的刑罰和數據收集。

陳果仁案以及對仇恨犯罪分析框架的依賴強化了刑罰系統,引致了更多更嚴苛的起訴與刑期的使用。此外,依賴仇恨犯罪的分析框架也不足以釐清美國亞裔與國家暴力之間的交織。

監獄產業複合體裡的美籍亞裔

許多美籍亞裔在監獄產業複合體中有著隱藏利益,令組織他們參與反對行動變得更複雜──亞裔往往從黑人的折損中得益。

「我見不得、也不知道他們有否正視亞裔族群裡的反黑主義,尤其當事情涉及司法公義。我見不到。」奧克蘭艾拉貝克人權中心(Ella Baker Center for Human Rights)的組織者Tash Nguyen説。

2014年,居住在紐約公屋的黑人男子格利(Akai Gurley)在一次「垂直巡邏」(“vertical patrol”)中被殺害。美國華裔警員梁彼得(Peter Liang)被指控謀殺,支持他的華裔群體便發起大型示威,同時也有大量像CAAAV那樣的組織支援格利的家人。這些大型群眾運動積累已久的種族矛盾推到前鋒。

美籍亞裔參與監獄產業複合體的歷史悠長,無論是出於個人安全,或是囤積資本的考量。Tamara Nopper寫道許多美籍亞裔一直擁護反黑主義的社會結構:在亞裔店主與黑人顧客的互動中,黑人無時無刻受到監視。她指黑人在亞裔店舖裡常常遭遇的種族歧視與監視,就是造就反黑種族階級的其中一例。

Nopper又指模範小眾迷思(model minority myth)經常被用以移離對亞裔的歧視。這樣一來,這迷思像「楔子」(“wedge”)一樣分化了那些有共同抗爭目標的群體。但又如Dylan Rodríguez所指,模範小眾迷思不單是一個偏離事實的刻板印象:透過罪犯化黑人群體,為白人和亞裔洗脫,這個迷思支撐並且壯大了監獄產業複合體。黑人和亞裔歷史上的衝突、仇恨犯罪的相關倡議,暗示著亞裔才是黑人仇恨的受害者──這模糊了反黑主義的真相,也擁護並促成了監禁暴力(carceral violence)。

在舊金山灣區,美籍亞裔治安與物業的資源投放,使亞裔成為黑人社區仕紳化(gentrification)的推動者。「美籍亞裔大力促成了社區的仕紳化。這真的很複雜,很多都關乎資本主義與我們的關係。仕紳化怎樣把資本主義當作保衛我們安全的模式?這當中有許多需要釐清,」Nguyen説。

對Nguyen來說,進一步了解黑人爭取自由的歷史,有助更全面地拓展廢除監獄產業複合體的想像藍圖,把安全建基於廢除國家暴力並建立互助社區,而非警察監控與監獄系統。

廢監運動也涵蓋了那些沒有在資本主義及監獄產業複合體中獲益的美籍亞裔,例如難民和穆斯林。這意味著,在接觸刑法系統內的美籍亞裔群體時,要避免複製模範小眾迷思,例如斷定黑人就是不守法且反社會的,因為這樣做只會鞏固對黑人經常犯罪的定見。「我們要更努力地連結越南社群,尤其是那些被囚禁與定罪影響的人,」Nguyen説。她指出刑法系統帶來的羞愧與污名化,往往使這些美籍亞裔陷入困窘,無法獲得社群的支持。

另一種影響

在陳果仁謀殺案之前,一個遍佈全國的運動曾為韓國移民李哲洙(Chol Soo Lee)爭取平反。李哲洙在1973年被誤控謀殺一名三藩市唐人街的黑幫,被還押監獄等候死刑。為李哲洙爭取自由的抗爭長達十年;雖然這場抗爭往往被忽略,受刑法系統暴力影響的亞裔群體卻因而受到賦權。

賀大器(Jeff Adachi)那時是個年輕大學生,剛由柏克萊搬到沙加緬度,加入了為李哲洙爭取自由的抗爭。

「以前鮮有美籍亞裔涉及刑事案件,」賀大器憶述。「鮮有亞裔入獄,所以並沒有什麼支援在囚人士的歷史。」

賀大器加入了遍佈全國的草根行動,到學校與教堂為李哲洙的案件爭取支持。李哲洙並非模範受害者(model victim),但對賀大器和其他人來說,他的案件揭露了警察和檢察程序的腐敗,令李哲洙遭到不公審判。五年來,賀大器積極參與運動,而李哲洙最終在1983年也得以獲釋。

「因為該案,我決定成為律師。李哲洙獲判無罪是我人生最重要的時刻,」賀大器説。「我從未幻想能夠將他放出來。」

賀大器和其他組織者如Ranko Yamada那一代的社運者,為動搖那個誤判李哲洙十年監禁的法律系統,選擇了投身法律。賀大器在2002年獲選為三藩市的公辯律師,而他的職責就是讓人免於牢獄之災。

「這運動影響了李哲洙,也影響了一整代的美國亞裔社運者、移民、信徒。我們為了爭取公義而走在一起,」賀大器説。

對比李哲洙案和陳果仁案,社運者看待刑法系統的方式全然不同。很多組織為回應陳果仁謀殺案,推動強制最低刑期、重懲仇恨犯罪等政策;為李哲洙爭取自由的組織則務求削弱那個不公義的系統。

監獄議題關乎亞太島民

李哲洙案之後,受刑法系統影響的美籍亞裔得到愈來愈多支援。在陳豔芬加入ALC之前,組織處理的大部分事務都關乎仇恨犯罪。陳豔芬曾經以索羅斯司法院士(Soros Justice Fellow)的身分創立少年司法教育計劃(Juvenile Justice and Education Project),現在領導刑事司法改革計劃(Criminal Justice Reform program)。接觸了少年法庭裡的亞裔青年之後,她開始質疑ALC對仇恨犯罪的處理方式。

「直至我在少年監獄工作,與公辯律師辦公室合作,我才意識到問題,」陳豔芬説。「我真的被眼前所見嚇到了。我開始觀察那些系統裡的亞裔青年。很多時,是亞裔青年引起爭執、欺凌其他有色青年(youth of color)。」

「這令我反思。我在那裡待得愈久,就愈覺得少年司法系統有問題──它根本解決不了犯罪或任何社會弊病。」

在她接觸的年輕人當中,有的成長需求未被顧及、有的父母離異、面對貧困。她發現,冗長的法庭程序為家庭成員帶來壓力,有人為了照顧孩子而失去工作。

「少年司法系統完全沒有處理這些問題。反而把問題弄得更糟,」陳豔芬説。「這行不通。這系統有問題、效率低,而且會造成傷害。我想尋找其他出路,便開始關注修復式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

現在的ALC不再專注於追究仇恨犯罪。近期他們將焦點轉移到支援受監獄產業複合體影響的亞裔群體。當他們正視監獄系統為亞太島民的議題,他們同時是在挑戰一個歷史上曾壓迫黑人群體的系統。

在2016年七月,ALC宣布成立河內山百合獎金(Yuri Kochiyama Fellowship),現正支援兩名曾經入獄的人士:Rajeshree Roy和Aelam Khensamphanh。作為終生反監獄的社運者,河內山成立了現時由鄭小飛(Eddy Zheng)擔任聯合主席的亞裔囚犯支援委員會(Asian Prisoner Support Committee),啟發了正在崛起的美國亞裔廢監運動。藉著賦權曾經入獄的亞太島民,ALC希望令監獄問題成為美國亞裔人士爭取社會公義的重點議題。

崛起的運動

在批判反亞裔暴力的論述當中,有大量組織關注針對女性的暴力。性小眾和女權組織者批評現時的跨種族合作缺乏交織性(intersectionality),並致力重塑反亞裔暴力的論述以涵蓋親密暴力(intimate violence)。

這些在1980年代崛起的組織包括亞洲女性庇護(Asian Women’s Shelter,AWS)、Manavi和Sakhi。這些組織點出了國家暴力與家庭暴力之間的關係,重塑了陳果仁案件的處理模式,將重心放在亞裔女性的經驗。有些組織依賴「女性暴力防治法」(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追究性別暴力有些則質疑國家本身能否為受害者提供公義。

Hyejin Shim是AWS的員工和廢監行動的組織者。她在日常工作中感受到這些限制:「很多主流組織認為家庭暴力只能夠在法庭上處理,確保被害者可以全力追究加害者,但事實並非如此。」

例如,Shim曾參與釋放趙楠慧(Nan-Hui Jo)的運動。趙楠慧是個無證件的韓國女人,因帶著孩子逃離她有施虐傾向的伴侶,面臨遣返和刑事指控。法庭上,趙楠慧被形容為一個計劃著佔移民系統便宜而且性格「刻薄」的「虎媽」。跟其他倖存者一樣,她的自辯不獲司法系統接納為「真正受害者」(“legitimate victimhood”)的定義,並因此被定罪。

最初,Shim幫助的只是趙楠慧和其他美籍韓裔,但她的工作迅速發展,獲得廣泛支持。現在,協助趙楠慧的組織者加盟了跨種族組織Survived and Punished,替像布列莎(Bresha Meadows)那樣被關押的倖存者爭取自由,改變處理暴力的方式。

「起訴並關起所有人是不切實際的,」Shim説。「這對誰有好處?這樣有助保障長期安全嗎?這是倖存者所渴望的嗎?」

對於Survived and Punished這類組織,廢除監獄系統是不足夠的:創建社區主導的應變工作才可以有效制止惡性循環。Mimi Kim是這範疇的主要組織者。她在1990年代的AWS工作了十年。Kim現時在創建式介入行動(Creative Interventions)工作,與其他組織合作時,她製作了一個指南,專門以轉型正義(transformative justice)處理人際暴力(interpersonal violence)。這些資源在尋求國家的協助之外提供了另一種可能性。

Nguyen最近參與了反對在阿拉米達縣(Alameda County)興建精神病監獄的運動。這也點明了她認為美國亞裔應該如何直接介入。

「廢監運動的願景是吸引的。這是所有父母、家庭,以及社區真正渴望的。從健康、安全,和問責的角度來看,這點是毋庸置疑的,」Nguyen説。

「我認為我們需要為對抗反黑主義、對抗國家暴力的理念建立更多支持。我認為我們的工作──我們所有的工作──都應以此為目標。但我們不夠人。我們真的不夠人,」Nguyen説。

梁彼得在2014謀殺了格利,那時CAAAV已在為結束紐約警察部門的垂直屋宇巡邏進行長期組織工作,這也是警務改革社區聯盟(Communities United for Police Reform)的其中一個項目。他們在亞裔群體的長期組織工作,意味著他們能夠從根源動搖那導致格利死亡、充滿歧視的監控和巡邏系統,並支援格利的家人,而非單單起訴梁彼得。

陳豔芬其他人也開始反思,修復式正義可以如何套用於陳果仁案。

與此同時,美國有愈來愈多亞裔組織者介入廢監行動。黄瑤欣(Vanessa Huang)是「我要公義」(Justice Now)的組織者;Alexander Lee是性小眾公義計劃(TGI Justice Project)的創立者;Victoria Law是記者和社運者,接觸女性囚犯長達十年;Leah Lakshmi Piepzna-Samarasinha是爭取障礙正義(disability justice)的社運者;小山惠美(Emi Koyama)參與多項社會公義運動──他們無非是幾個領導廢監行動的亞裔社運者。

一些如西雅圖API Chaya的組織創立了以轉型正義處理問題的模式,現正積極反對興建新的少年監獄。其他如「一愛運動」(1Love Movement)和南亞聯盟組織(Desis Rising Up and Moving – South Asian Organizing Center)的組織則為移民爭取公義。

這場崛起的廢監運動複雜化了美國亞裔與監獄產業複合體的關係,也確立了由廢奴到廢監的抗爭承傳。

「這個小型的運動正漸漸壯大,都要歸功於我們從受壓迫的黑人那裡借鑑來的,」陳豔芬說。「亞裔的監獄改革運動效仿了黑人群體、黑人社運者,與被囚人士。我認為我們還有很多需要學習的。」

文/ Karyn Smoot, Andrew Szeto
譯/ Wai Ching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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