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傘Lau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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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禁蒙面法 實為掩飾警暴鎮壓

「殖民時期緊急法 = 獨裁」。攝於2019年10月4日反蒙面法示威。(Alex Yun/流傘)

譯按:本文原刊於美國左翼雜誌《國家》;流傘獲授權自行發布。英文原文見。 詳情請聯絡流傘義務翻譯團隊。


在大型反政府示威以及警方的暴力鎮壓開展近四個月後,香港政府採取近乎「核彈救火」的選項,以擴大鎮壓異見的權力:強制實施《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緊急法源於殖民時期,在近50年未曾被使用,但在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後卻被保留。在宣布實施緊急法時,特首林鄭月娥表示緊急法只會用作禁止市民在公眾集會中蒙面。然而,緊急法可以說是讓獨裁者圓夢:它授權特首「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且無需經過立法會的審議。林鄭及其班子可引用此法來中止公民權利、打壓言論及新聞自由、隨意逮捕、拘留及遺返市民、進入和搜查處所而無需搜查令,並可沒收財產。

禁蒙面法對依靠匿藏身分來保障安全的示威者來說,本身已經是個重大挫折。人臉識別技術對於示威者存在極大隱憂,因為任何在示威中被拍攝的示威者均可能面對暴動罪的指控,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年。但是,現已有徵兆顯示政府會利用緊急法來實施更全面的壓制,譬如下達宵禁令。從過往引用緊急法的案例,我們便會明白䓢中的可怕之處。

1922年,三萬多名香港海員罷工,造成海運癱瘓。經過一個半月的周旋後,殖民政府決定採用鐵腕政策,通過戒嚴令,其後更立下緊急法。香港市民於是發起總罷工,最後成功逼使殖民政府讓步,同意大幅度的加薪。這場抗爭亦令殖民政府對勞工運動的龐大力量感到擔憂。到1967年,當工運演變成親共人士反英殖的流血暴動後,政府再次引用緊急法暴力鎮壓工人起義,令罷工以失敗告終。

《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在香港歷史上關鍵時刻的出現,暴露出「法治」在香港的本質,亦即是讓香港成為了吸引眾多西方和中國資本的所謂「核心價值」。事實上,緊急法幾乎肯定違反香港的人權法案條例,問題是違反人權對政府而言是否重要。即使香港高院於2019年11月19日判《禁蒙面法》違憲,但正如因7月闖進立法會而現正流亡的梁繼平所言,「法治」只是一則殖民神話:香港的司法系統長久以來被菁英階級統治,服務菁英階層,而非市民大眾。中國和香港政府只是重覆援引此「法治」 概念,將警暴鎮壓合法化,揭示香港的司法制度實為法制專制主義。

這亦清楚地揭示英國殖民政權和中國專制統治的連續性。香港主權移交不但未有解殖,北京更沿用殖民統治留下來的工具來捍衛其政治菁英的資本利益。1997年後,昔日的殖民地總督被一位由親北京小圈子任命的行政長官取代;而在將近英國統治結束前成立的立法會(前稱立法局),則由地區直選和功能組別兩個界別所組成。其中只有地區直選乃是由市民選出,功能界別則由商界、地主和專業人士控制。

這個為維護商界利益而採用「半直選」方式組成的議會,與為建制的執政蓋上橡皮圖章無異。這種議會結構也使香港的大發展商可以選出代表他們的議員,從政府手中以補貼價購買大量土地。議會制度的缺陷是造成香港成為全球樓價最難負擔的城市之一的其中一個因素。

「法治」只是一則殖民神話:香港的司法系統長久以來被菁英階級統治,服務菁英階層,而非市民大衆。

多年以來,香港市民群起反對這種不公制度,要求真正普選。但隨著抗爭的擴大,口說法治 (rule of law) 但實為人治 (rule-by-law) 的港府,便開始出動警察維穩。政府非但沒有解決示威者的不滿或試圖解決潛在的社會、經濟或政治問題,更派出警察打壓異見。畢竟,為期79天的雨傘運動並沒有獲得政治解決,而是在警察清場行動中結束的。

香港與許多其他地方一樣,警察的首要功能是保障權貴的政治和經濟利益。最近,香港大發展商之一––––半私營鐵路公司港鐵––––已開始和警方合作,協助警察封鎖示威者的逃生路線和在車站內拘留他們。從近期流出的一段防暴警察恥笑居住公屋的示威者無社會地位的影片可見,警方與財閥階層之間的聯繫顯而易見。

毫不意外,禁蒙面法並不適用於警方;保安局局長就此表示:「警務人員在執行職務的時候,我們會有方法去辨識他們。」。當然,在警察不佩戴委任證執法的情況下,實在難以想像保安局局長口中的方法具體是甚麼,而示威者亦無法識別或投訴個別警員。

「蒙唔蒙面都一樣會抗爭到底!」 攝於10月4日反蒙面法示威。(Alex Yun/流傘)

警隊模糊執法界線,正好說明了為何這場運動已超越民主普選的訴求,進而針對警隊。自七月以來,示威者因應警暴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並要求警方收回對抗爭運動「暴動」的定性。在10月2日警方開槍打中學生肺部後,示威者更加入了「解散警隊」的新訴求。毫無疑問,這是迄今為止最基進的訴求:它有力打破香港相互交錯的壓迫和剝削體系。隨著林鄭在公眾視野裡漸漸退縮,警隊為獨裁體制維穩的關鍵角色也漸漸顯得赤裸。林鄭在九月與商界的會面中曾表示:「除了三萬警力,我們甚麼都沒有。真的,我們甚麼都沒有,我甚麼都沒有」。

這說明了警權在香港管治制度的核心地位,以及警察在英國殖民主義過渡到中國官僚資本主義期間對權貴的一貫保護。這同時也顯示了香港的「法治」只是一套讓殖民者操縱人民的虛無辭令,它早就應該被摒棄。示威者面對的挑戰或將比以前更困難、艱險,但可以肯定一點:運動已赤裸裸地暴露了香港的專制統治,香港已無法回復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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