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ceYip
LanceYip

商業和社會問題的跨界合作推動者,中文系背景的「野生」人類學研究員。關注科技、藝術以及人的 well-being.

GFW 與自由

最近由於很多中國大陸的用戶註冊,所以 GFW 這個在大陸網路上爭論多年的問題也被拉到這裡來引發各種討論了。個人覺得今天看到的這一篇文章:<今天环球时报竟然讨论「墙」,和我的真相观>,頗能代表我在國內社交網路上看見的大陸年輕人的觀點。

文章作者提到:

在墙外造谣、夸大似乎是没有成本的,一件很容易搞明白的事,被各自怀有目的的人搅和的完全搞不清真相。可能因为长期民主的原因,很多人内心有了故有立场,事实真相是什么根本不重要,他们愿意去听、去相信他们自己认为的事实。记得以前,香港电影里会说,「你乱说,我告你诽谤哦!」现在墙外有诽谤罪吗?说话的真实性需要负责吗?我的感觉因为世界链接,似乎诽谤跨地区后毫无法律约束力。

姑勿論是不是因為「民主」的關係,但是上述現象的確是今天社會裡很重要的媒介問題,部分原因也是現有各國的立法和執法沒有跟上技術應用的速度。但我覺得這些事實不能為 GFW 提供任何使它在法理上能成立的依據。

首先,GFW 侵犯的是人的自由權。自由應是無條件的,在一個保障人的自由的國家,限制某些人的自由(例如人身自由)都要拿出充分的理由和證據,而不是「我看看你配不配」,然後從指縫裡漏出些許予你。

其次,「人們內心有固有立場」也不自今日始,更從來沒有隨著民主在世界上推行而消失過。這並不能由此得出「自由不好」的結論。「他們夠有自由咯,還不是一樣搞不清真相」是因為,你有自由,別有用心的人(不單是指某些政權和媒體,還有社交網路巨頭們)也有自由。你不學會用,別有用心的人學會了,就能拿來從你身上獲利。當初互聯網讓信息流動變自由,隨之而來但被人長期忽視的,是它也提出了對人長期以來接受、處理信息的新挑戰,今天不過是這一挑戰的延續。對每個人來說,自由的意義不在於使人的生活更方便,反而它常常會對人提出更多要求。人應當在實踐中學會使用這自由的空間,迭代自己的策略。

不僅是在自由空間下的策略,也包括在不自由的空間(仍然是有空間)裡的策略。我很喜歡 Michael Anti 在很多年前的一個 TED Global 演講裡提到的,這是一場「貓鼠遊戲」。其他評論裡有很多人都提到,不能因為牆的存在,就覺得牆內一定沒有真相,或牆外就一片光明,我很認同。今天的中國大陸是一個高度監控的社會,對人的心理和觀念的影響是一個很複雜的過程,沒有在牆內生活過的人很難體會得到。只是,我還蠻擔心,人們(包括我自己在內)有時不免太入戲,把自己在現狀下不得不採取的策略獲得的成果,拿來合理化 GFW 的存在。(想想 The Shawshank Redemption 裡面 Red 說的 institutionalized)

最後再延伸說點我個人關於自由的信念吧:既然自由這麼費勁,又好像沒甚麼用,我們為甚麼還要追求之呢?我覺得(可能對很多人來說已經是很陳舊的觀點了),我們追求自由,不是因為它「有用」,而是因為它是我們之為人的其中一塊基石。我們的法律,我們很多對人、對生活的預設(也包括我們對使用 AI 的不安),是每個成年的普通人,都是有「獨立行為能力」的人——即依照自己的意志,去獲取關於環境的信息,再基於這些信息作出判斷和行動,並為這些行動負責。如果沒有獲取信息的自由,那麼即使我們仍可以說我們有「自由意志」,卻很難再說我們有作出「獨立判斷和行動」了。

所以,自由不等同於獨立人格、不等同於可以輕鬆獲得真相,卻是獨立人格和真相的條件之一。試問,如果一個人看甚麼,不看甚麼,是由別人(可能甚至不是「一個人」)為他/她決定的,而他/她對此甚至沒有異議,我們有甚麼理由相信他/她是一個有獨立思考和人格的人呢?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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