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恩灝
黎恩灝

倫敦大學亞非學院(SOAS)法律哲學博士、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GCAL)研究員。曾在香港積極參與公民社會發展超過十年。研究範圍包括威權及混合政體下的憲法、法與社會、司法政治及國際人權保障;學術文章見於《香港法律學刊》、《共產國家及後共產國家研究》及《亞非研究學刊》等。

[法治的政治之三十五]違憲議會的尷尬 決策機制的重要

(按:人大決定將今屆立法會任期延長不少於一年,以應付特區政府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民主派議員如何應對,成為爭議焦點。)

我想到要先申明四個基本前提,方能進入討論。

第一個前提,是我們在討論什麼問題。現在的討論,焦點由「民主派議員在十月一日起應否集體參與基於人大決定而運作的立法會」擴展到「民主派議員應如何決定在十月一日起是否集體參與基於人大決定而運作的立法會」。這種討論是深化反送中運動的重要資源,因為這些討論幫助我們正視香港民主運動的核心張力,就是如何處理策略效益和凝聚民力的張力。

第二個前提,是目前所有的討論,只是時事評論。正常來說,任何時事評論都有左右輿論的作用,而時事評論的份量,有多少人認同,多數觀其評論質素和身分。無錯,仍然好多人是因人廢言,我們要面對這個現實。但所有的討論,可能可以改變到主角內心想法從而改變行為,但我們是不會知道實質的效果。當參與討論的人士沒有份去參與能夠約束主角行為的決定,其實沒有太大作用。

第三個前提,是用老毛的話,要界定清楚上車與否,是人民內部矛盾還是敵我矛盾。我認為是人民內部矛盾,是運動路線、手段的爭辯,和促進運動內容凝聚力的機會。民眾關心有無份參與決定上車與否,是民主文化成熟的表現。民眾經過無大台去領袖運動和民投初選,當然希望在運動之內有更多平等的參與權。敵我矛盾,就無需參與,只要你死我亡。我們無需以689的分析框架去將上車落車等同敵我矛盾。

第四個前提,是這個議會是違憲的,原因在此不贅。正因如此,參與違憲議會一定要有強力的理由、並能說服民意支持,才能令參與違憲議會者有正當性。我早前認為參與者要衡量個人風險、容許個人選擇,是因為參與的政治和人身安全代價極大。我的討論是建基在議員們已經衡量好個人承受能力,才去分析對參與違憲議會的看法,否則就變成「夾人上馬」。

現在,我想先表述我對「民主派議員在十月一日起應否集體參與基於人大決定而運作的立法會」的看法。首先,香港立法會「有無用」?認為立法會無用的人,應該是指立法會有太多民選議員的制約,令多數民意無法透過其代議士去主導議會。但沒有此「用」,也有其他的「用」,攞文件,用官方身分見記者見外國人等,皆為「用」。即使認為議會是「廢的」,其實一定程度上都認為立法會有證明「個制度係廢既」之用。所以,有無用,並非討論的核心。監獄之內,都可以有抵抗的空間,問題是在於在何抵抗、如何抵抗。

在何抵抗是一個有意思的問題。一個空間有抗爭的機會,是否等於一定要參與?例如,政府委任你做副局長的話,你都可以在體制內抗爭,你個政策局都可以是戰場。過去民主派不會參與選擇這做法,會的人都先後離開民主黨,例如馮煒光、張炳良、羅致光。所以,為何在人大決定成立、2020年10月起任期無上限的立法會中抗爭,其實要講清楚。記得612(原訂)二讀送中惡法之前,議員都認為係Endgame,過左幾十個鐘辯論之後都係會輸投票,呢樣無得呃既;實質阻擋到既方法其實係議會外。當然,無雙胞法案委員會,唔會迫到政府使橫手將法案直上大會。但直上大會之後又係番去612之前個議會狀態。

2019年7月1日打後,抗爭者都甚少視立法會議事堂在搞什麼法案和辯論。比較重要的,是在內會選主席拉布和議員以公職身份上前線支援。而這兩個位置,後來已被抹煞:立法會主席用盡議事規則權力去另起爐灶讓陳健波主持選主席;在前線的議員也先後被捕。至於今次違憲議會,仍然由民主派視為非法的主席李慧琼主持。民主派最後選擇杯葛會議。那麼,跟著在違憲議會,就會好尷尬:民主派是否繼續杯葛內會,還是會用盡全力阻止非法會議進行?既然會議是非法,那麼將來的大會、財委會、內委會、事務委員會、法案委員會也是否要全力宣示議會沒有合法性、阻止非法議會會議運作,即使會被DQ或者以國安法拘捕也在所不辭?不然抗爭的對象、手法、程度,是否會倒退了?

選擇在違憲議會內抗爭,其實是維持「鬥而不破」的格局,鬥到有選舉先完的一日。何出此言?因為傾向留下的民主派議員,也無明言會做到幾時走。在違憲議會內抗爭就一定不會是「魚死網破」的「破局」,因為行此路者,既不會也無緣(DQ)留在違憲議會。

「鬥而不破」是運動路線的問題。某程度上是走「又傾又砌」的道路。否則,民主派議員應該可以放心公開表示這個是非法的議會。但「上車派」沒有這個說,當然是擔心短時間內被DQ、甚至被警方以國安法拘捕。我認為這個擔心是有理由的,因為支持破局的,也沒有講清楚魚死網破後應該如何走下去。不參加違憲議會者,未有解說在目前局面,如何推動體制外抗爭,也未有說明體制外抗爭和參與違憲議會有何衝突。但即使拒絕上車者無法交出方案,也不等於要袋住個違憲議會先。

「鬥而不破」的關鍵是「不破」。這套路用實質的行動,拒絕否定違憲議會的正當性,例如參與審議財政預算案、法案、在這些項目投反對票,變相接受遊戲規則。未來一年或以後當然有相當多的惡法。但事實是惡法在議會體制一定可以通過,民主派議員在體制的作用,只剩下維持運動的士氣,例如去年雙胞法案委員會。那要問的,是民主派議員在違憲議會,能否促進運動的士氣。等於2010年政改方案,民主黨、和終極普選聯盟的一班學者,力陳超區方案的策略紅利,爭取到北京接受方案,但換來了民主黨與社會運動和公民社會活躍組織的撕裂。

所以,「鬥而不破」的尷尬,是議員們抗爭的決心和力度畢竟不會去到盡。民間有聲音不相信現屆議員有抗爭的決心,那和違憲議會有多少空間抗爭毫無關係。當議員無法令選民有信心,首先應該做的應是尋求建立共識的方法。所以,要回答「民主派議員應如何決定在十月一日起是否集體參與基於人大決定而運作的立法會」時,民主派議員及其政黨應先想清楚,是否認同由議員及其政黨集體作最終的一致決定比其他民意機制更可取?

我的回應是:延續運動,有主觀意志,有客觀機制。主觀意志視乎參與者個人的能耐、專長、合群程度、心理質素、可負擔的風險和修養等等。每人都是不同的獨立個體,不必強求其力、苛求其志,例如要求李國麟「一齊衝」,的確是緣木求魚。但客觀機制是凝聚個體和群體推進、守護運動的條件,無論是宏觀的決策,抑或是微觀的操作,有例可循,有跡可尋。民主運動要民主,其實是減少朋黨和運動主體的不協調,例如2014年622公投,選擇真普聯方案比雙學為多;2020年初選,自稱抗爭派的參選人比傳統泛民佔優,輪流轉是正常,有互相尊重和認受的機制就可持續。旨在延續運動、鞏固運動催生的客觀機制,是支持有主觀意志參政的運動者的一個強大後盾。

客觀機制至少有三個:民調、電子投票、民間議會,可以三軌並行,比例可以商討。香港市民相信鍾庭耀主領的民調和公投機制,公信力毫無懸念,亦是讓運動內不同派系動員比拼的過程。民間議會,可以是初選勝選者和現屆立法會民主派議員的溝通平台。是否加入區議員,我不太支持,因為這樣又會進一步問民主300+選委要不要參與。現屆議員和初選勝選者參與,應能服眾。

留意,服眾是指支持運動的社會大眾。黨派存亡,並非民眾關心的事,反正一雞死一雞鳴,何況初選已實質完成了議會抗爭的世代交替。民調、電子投票、民間議會是延續去領袖運動的決策機制,亦是保持傳統泛民、新世代、社會運動和市民的凝聚力之途。沒有共識建立和決策機制而先作決定,再單方面要人支持,將會令運動內部派系爭議永無寧日。

在初選後,自稱抗爭派的勝選者集結開記招,被人視作與傳統泛民分庭抗禮。其實,黨內派系林立是常事,只是民主派並非一個整合而有紀律的政治陣營。因此,無論結果如何,參加與不參加違憲議會者應以維持運動團結為基礎。維持團結不是要你支持或反對參加違憲議會,而是建立機制,約法三章,保障內部競爭適可而止,不會促成運動分裂。反送中運動未完,違憲議會開始時也不會完結,但參與違憲議會與否,是直接影響運動的路徑和凝聚力。希望星期五的「我們香港人」民調會帶來一個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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