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恩灝
黎恩灝

倫敦大學亞非學院(SOAS)法律哲學博士、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GCAL)研究員。曾在香港積極參與公民社會發展超過十年。研究範圍包括威權及混合政體下的憲法、法與社會、司法政治及國際人權保障;學術文章見於《香港法律學刊》、《共產國家及後共產國家研究》及《亞非研究學刊》等。

[法治的政治之十七] 政府威信破產,前線警察埋單

特首以《緊急規例條例》的權力訂立反蒙面法,阻嚇市民參與反修例示威。然而,反蒙面法甫出台,即招來數以萬計的市民蒙面示威抗議;在不受反蒙面法規管的地方如校園,學生依然戴口罩在操場示威;剛過去的星期六,仍有不少市民自發蒙面遊行。

為什麼民眾不響應政府「止暴制亂」,好好守法,反而繼續蒙面示威?可能最直接的答案是:『咦,為什麼我要聽政府的?』

政府尚有多少威信,看看民意調查便可知一二。上星期香港民意研究所公佈最新的特首和問責官員評分調查,以及針對反蒙面法的網上調查。兩個民調反映的結論, 可以說是高官問責制完全破產:有八成受訪者反對林鄭月娥出任特首﹑四分之三受訪者反對鄭若驊出任為法治把關的律政司長;只有兩位問責官員的支持率淨值出現正數,但支持率均不超過百分之十;無一位問責官員有超過四成受訪者支持。但時至今日, 仍然無人要為修例和警察濫權和使用暴力對社會造成的傷害而問責;官員多番譴責遊行人士,卻對民眾訴求置若罔聞、對保障民眾表達自由毫無承擔——畢竟蒙面本身,就是宣示政治信念的方式。

民調結果亦顯示,反對政府的龐大民意並沒有逆轉,政府民意戰確實兵敗如山倒。9月26日政府舉行『對話會』,非但沒有贏回公眾------尤其是中間派信心,反而更令溫和、對話派對政府「意見接受、態度依舊」的嘴臉反感。不少市民在對話中明示反對政府立法禁止蒙面示威,政府隨後卻以緊急法推出反蒙面法,令香港局勢火上加油,加劇市民和外國投資者的恐慌及不滿情緒,難怪絕大多數市民不再信任政府班子的管治和決策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基本權利。當政府首長只剩下百分之二十的支持率,其管治正當性和認受性幾近『玩完』。

可以說,林鄭和她的班子,再無權威,只有威權;只懂譴責,不去問責。

政府威信潰散,執法部門更甚。由612警方開始隱藏識別身份的委任號碼作武力清場起、至721元朗恐襲、831太子港鐵站死亡疑雲和10.1以實彈槍擊中學生等等,警察濫權﹑以肢體暴力﹑非人化暴力和酷刑對待示威者以至市民大眾的行為和形象深入民心,亦令不少市民活在警暴當道的恐懼之中。

民間社會多番鞭撻香港警察在遊行示威執法時拒絕展示委任證和執法採取雙重標準,正是因為民眾法治意識濃厚:法治遠多於謹守法紀,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法治是為了規範﹑限制公職人員權力,俾以維持政府公信力﹑保障市民生命安全和人權。香港人深信法治社會, 人人平等,但香港警察這幾個月的作為,卻造成『警大於法』的事實。但令人感到可笑和可悲的是,警方高層面對社會各界的質疑,並非實事求是,卻反對獨立調查,力阻市民要求警方問責;他們拒絕以理性和證據證明各方指控是否真確,卻繼續將前線警員推向市民的對立面。

此話何解?看看臨時副處長劉業成向香港警察發出的『家書』,他指社會形容警隊為「黑警是最大的陰謀謊言」、「根本上是沒有黑警,本來亦沒有仇恨。指控是虛假的、仇恨是不真實的」。再看看這幾天香港警務處在社交媒體專頁的帖子:當市民質疑警察在港鐵上水站裝扮成示威人士破壞設施,警方的澄清是『所有警務人員絕不會進行任何違法行為』;警方又曾一度聲稱,男警沒有進入屯門醫院產房看守被捕孕婦,但幾小時後,當有相關人士指控警方聲明失實,警方其後又出帖證實男警在產房內的獨立檢查間核對孕婦資料;警方面對解放軍和武警混入警隊執勤的質疑,並非以公開編制和警員編號和姓名作澄清,而以『絕無此事』作結;到最後,警方以一個名為『不要二次傷害』的帖子,指網絡流傳大量針對警隊﹑不負責任的失實指控,對其他案件死者家屬造成二次傷害。

記得沙中綫風波,馬時亨一句『我話OK就OK』,社會各界對其傲慢反感不絕;如今劉業成一句『指控是虛假的、仇恨是不真實的』,豈不是無視社會質疑﹑侮辱民間智慧的自大聲明?警方高層以一句『絕無此事』﹑一句『不要二次傷害』,就以為能取信大眾?

社會大多數市民對警方聲明的反應,也許只是:『咦,我為什麼要相信你呢?』

現屆政府還有沒有機會重拾民眾信任?這的確很難說。但政府如何繼續在民意上走向新低,方法卻是很清楚的。第一,只要繼續以武力鎮壓示威止暴制亂,官民矛盾就一定不能解決,亦能繼續令前線警員成為磨心,受盡街坊、年青人、專業人士以至社會各界斥責。第二,只要政府繼續消磨公務人員的問責精神,拒絕讓具有公信力的人士透過獨立調查委員會,讓一系列激化示威的議題諸如警政制度缺失﹑警方高層決策失誤和縱容前線警員濫暴等無法成為官方議程,涉及違法濫權的警方高層和指揮官就無需停職受查和承擔責任。警方領導層無需問責,客觀效果是擺前線警員上台,亦令全港近三萬位警務人員,同享警方決策和指揮班子的『共業』,民眾就更難對執法部門和政府重建信心。

民間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前設,是社會仍然對香港政府和法制現存的制度抱有信心, 相信它能不偏不倚﹑尋根扣問,打破警政衝突和官民矛盾日益激化的死局。以外國為例,彭定康卸任港督後,在英國領導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聽證北愛爾蘭經過多番社會撕裂和衝突後的警政問題,並出版報告提出改革方案(1999年,見:‎cain.ulster.ac.uk/issues/police/patten/patten99.pdf)。報告提出了175項建議,要求警政以人權為本,提高問責質素,設立針對警政的獨立申訴專員,改革管理、人事、警察訓練、教育與警隊文化,並提出修改警察倫理守則和大幅削減警察數目,以挽回公眾對警察信心,修復社會。

如果現屆特區政府及時以此借鏡,相信定能挽回多少社會信任,亦能透過查辦警隊上下的害群之馬,一新氣象。但政府民望低迷,又處處維護警隊,避免她們受到獨立調查。林鄭政府公信力之低,即使答允五大訴求,也再難取信公眾,政府會真誠回應。除非北京決定大刀闊斧換新班子,讓新班子落實五大訴求,尤其是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革除失職警方領導和重整警隊,否則官民復和及重回正軌的願景,可以休矣。

(本文原刊於《明報》觀點版,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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