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恩灝
黎恩灝

倫敦大學亞非學院(SOAS)法律哲學博士、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GCAL)研究員。曾在香港積極參與公民社會發展超過十年。研究範圍包括威權及混合政體下的憲法、法與社會、司法政治及國際人權保障;學術文章見於《香港法律學刊》、《共產國家及後共產國家研究》及《亞非研究學刊》等。

[內在探戈之二] 憤怒的力量

憤怒的感覺是什麼呢?也許正正不是一種純粹的感覺,它會令你有種衝動,透過身體的肌肉、骨骼、甚至皮膚,要用一切辦法將它穿透出你的肉身。憤怒就像一種在我身上的力量,要我施展雙臂,左右互搏、揮前拍後,猶如和空氣對決般,但總是擺脫不了。我唯有以慢打快,雙臂聚力,緩緩的左右開弓,推到身體不能承受的邊界,再伸開十指,猶如小說中的六脈神劍,十道光芒在我腦海交錯,直到無以為繼,才能徐徐放下。前輩云憤怒不可怕,只是人的力量之一;可怕的是無法釋放而變成鬱憤,噬食身心。這種憤怒的感覺,可以是累積,也可以是偶然。資訊爆炸的年代,或許一個短訊、一篇帖文、一幀相片,也可以成為火柴。但憤怒也許只是炸藥上的藥引;真正有摧毀能力的「藥」,其實是人內心深處的存在;牠是「黑暗之我」。這個「我」,不是真我,但可以是人自身最黑暗的力量。這個存有之所以繼續活著,也許是因為內在的疲弱,也可以來自昔日的外在打擊、迫害和摧殘。當憤怒的藥引燃起炸藥而將牠叫醒時,世界在那刻就不一樣。囚室、靜舍的寧靜,往往能喚醒這「黑暗之我」,但不同於憤怒造成驚醒而發狂的效果,「黑暗之我」甦醒,是對話和馴養的對象。


人生的功課之一,就是不斷在驚醒和馴養這內心的黑暗之我游走。


是為辛丑大年初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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