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恩灝
黎恩灝

倫敦大學亞非學院(SOAS)法律哲學博士、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GCAL)研究員。曾在香港積極參與公民社會發展超過十年。研究範圍包括威權及混合政體下的憲法、法與社會、司法政治及國際人權保障;學術文章見於《香港法律學刊》、《共產國家及後共產國家研究》及《亞非研究學刊》等。

[法治的政治之十五] 非人化的暴力

香港反修例逆權運動由六月至今已持續逾百日,一方面成功在社會大眾和國際舞台展現港人團結一心、創意無限和不畏強權的氣質;但另一方面,運動所呈現和引發的暴力卻有增無減。

運動呈現的暴力,肇始於6月12日市民包圍立法會,警察——尤其是沒有展示委任編號的特別戰術小隊——以各種可致命武器射擊市民以清場。其後,7月21日元朗恐襲事件、8月11日警方大規模鎮壓、在港鐵站內施放催淚彈、拘捕示威者至新屋嶺,其後更流出警察對男女示威者施以酷刑甚至性暴力的傳言。8月31日警方在港鐵太子站武力清場,傳出有市民因而「喪命」的消息,至今仍是謎團。至於示威者,面對執法部門和黑勢力用武濫暴,也改變了應對手段,以武自衛的意識和行動也隨之提升。

國際特赦組織上周公布實地調查報告,透過訪問逾20名被捕者,及律師、醫護人員和其他人士的證辭,揭發香港警察任意拘捕、扣留期間毒打和以酷刑對待被捕者,是明顯違反國際人權法的證據。

對於把持公權力的執法者以酷刑對待示威者,我們斷不能習以為常。我們不禁要問:為何在文明社會,上位者和執法者可肆意使用甚至濫用暴力而振振有辭?

David Livingstone Smith對「非人化」(dehumanization)的研究,或能為我們提供一個批判視角去解答上述疑問。作者關心的問題是,為何人類在歷史上能衝破自然本性和心理關口,參與種族屠殺?他認為將人類「非人化」,正是人類相殘和種族屠殺的動力。作者旁徵博引,探討二戰時納粹德國將猶太人稱為「老鼠」、盧旺達胡圖族把圖西族人喚作「蟑螂」(曱甴)而進行種族屠殺,以及歷史上將奴隸視為「動物」——「次人類」(subhuman),認為這些稱呼並非僅是作為類比或比喻,而是人心理上真誠相信對方是次人一等的動物。

作者認為,「非人化」並非指將人「物化」或刻意貶低人的價值而已;「非人化」所指的是將對方視為只是有人形外表或類似人類的生物,卻缺乏人之為人的本質(essence),例如西方基督教文明強調的「靈魂」。然而,大家同為智人(homo sapiens),何以能夠視對方為非人的次等動物?作者認為,這要從心理因素解釋。人有認知能力區分不同生物物種和人類種族,但人類歷史長期以來均抱持物有等差的宇宙觀,天神固然至上,至於「非人」的生物,自然位居人類之下。比如遠赴南美殖民的葡萄牙人,視當地土著為沒有靈魂(soulless)的「擬人生物」,並不將他們視為人類一分子,是以正當化俘虜土著作為奴隸的行徑。

被「非人化」的人,往往被冠上負面的形象和特徵:他們是令人厭惡、 恐懼、憎恨、鄙視,也會被當作如弱肉強食的「野獸」和不潔的「動物」,甚至反過來是強者的獵物。從歷史和人性經驗而言,當人意圖傷害另一個人類群體,卻受到以「人」為本的習俗、文化、道德規範限制族群相殘時,「非人化」就能顛覆這些規範:只要認為對方並非人類,而是次人類的生物,那麼採取暴力手段消滅對方,實非殺「人」,又何罪之有呢?

「非人化」工程得以「發揚光大」,有賴媒體宣傳——尤其是國家機器——渲染。例如盧旺達胡圖族稱圖西族人為「蟑螂」之餘,更動之以情,經常述說胡圖族人如何被圖西族人欺壓受苦;美國研究廣告宣傳的學者亦發現,自9.11恐襲後,恐怖分子疑犯、敵方軍隊和領袖以至其國民,均被描繪成美軍的「獵物」。「非人化」的宣傳除了面向大眾,亦面向有公權力動武的執法機關和軍事人員。作者引述Peter Watson的研究,描述美國海軍協助軍人應付殺人的心理壓力,方法之一就是訓練學員視敵方為「非人生物」。學員要參與課堂和觀賞影片,內容強調敵方的習俗和性格傷害美國利益之餘,更嘲笑敵方的風俗愚蠢無知、地方人民領袖個性邪惡,以灌輸殺敵有理的意識。

總言之,「非人化」認知和相信某一人類群體為次等動物的思維方式,而非僅僅將人類污名化;它亦是一種心理策略,正當化殘害某一人類社群的行為,亦是紓解人類參與種族清洗(genocide)心理衝突的方法。

回到香港,「國家隊」正將「非人化」的意識,蔓延到執法機關和支持政府的群眾。逆權運動以來,有親建制時事評論員、立法會議員和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多番發表公開言論和聲明指參與運動的示威者「與蟑螂無異」,正是將參與逆權運動的港人社群「非人化」的過程。這些非人化的旗手,並非純粹貶抑抗爭者形象,而是作為動員論述,公然鼓吹警察和支持警察的市民打「傳播瘟疫」的「曱甴」。警方一方面在例行記者會回應這種說法為「不理想」、「不禮貌」,意圖淡化「非人化」的嚴重;但另一方面,直到剛過去的周末,前線警員仍肆無忌憚呼喝前線救護員為「曱甴扮救護」、街坊「有人唔做做曱甴」。

「有人唔做做曱甴」一句話,足見在前線警察心目中,人類和他們稱為「曱甴」的示威者,已有「物種差別」。這種視人非人的意識,是否警察對示威者濫權濫暴甚至施以酷刑的心理原由?香港警察——筆者希望並非全部——抱有這種族屠殺依賴的「非人化」意識,既是「國家隊」支持警察、推波助瀾所育成,也是政權對這些非人化仇恨言論噤聲縱容的結果。更令人憂慮的是,這種視示威者為「次人生物」的態度,是否如上述美國海軍一例,是訓練前線警員、防暴警察和特別戰術小隊應付大型示威,用以紓解暴力執法的壓力和正當化「止暴制亂」的內容之一?

倘若如此,逆權運動要面對的,並非單是個別仇視示威者的警察,而是國家機器有系統地生產的非人化暴力(violence of dehumanization)。

延伸閱讀:Smith, David Livingstone (2011) Less Than Human: Why We Demean, Enslave, and Exterminate Others.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本文原刊於《明報》觀點版,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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