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恩灝
黎恩灝

倫敦大學亞非學院(SOAS)法律哲學博士、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GCAL)研究員。曾在香港積極參與公民社會發展超過十年。研究範圍包括威權及混合政體下的憲法、法與社會、司法政治及國際人權保障;學術文章見於《香港法律學刊》、《共產國家及後共產國家研究》及《亞非研究學刊》等。

[法治的政治之二十八] 瘟疫之春,人權嚴冬

各國政府為了應付武漢肺炎爆發,紛紛採取非常手段,以保障公共衛生之名,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行政機關製造的例外狀態,打破民主政治的常態,甚至製造走向專制政權的4條道路。

第一條道路,就是以打擊「假新聞」之名,縮窄新聞自由和資訊自由。在匈牙利,議會通過《新型冠狀病毒特別法案》,賦予總理歐爾班在緊急狀態下有權「終止憲法」或「憲法法院判例」、終止所有中央和地方選舉和公民投票,直至疫情告終。《特別法案》也修改了匈牙利的刑法,凡妨礙新法執行者,均以「妨礙公務罪」來作量刑參考;如國民公開散布假新聞或不實陳述,更可判1至5年徒刑。雖然《特別法案》列明,當緊急狀態結束時,總理應該把權力交還國會,但法案並沒有明確定義何謂「疫情緊急狀態」結束。可能出現的結果,是佔多數的執政黨和總理將不受監督和掣肘。又如一向在保障人權方面聲名狼藉的菲律賓總統杜特爾特,他以疫情嚴峻為由,得到國會支持通過賦予總統更多緊急權力的法案,明文規定傳播有關武肺假新聞的國民,可被判監兩個月和罰款。

官方發布的疫情信息,難道一定是「真新聞」?記者揭發防疫漏洞、民眾自救而索求充分資訊,是自由社會的基本權利,甚至是保障生存權的條件。盲從缺乏獨立渠道認證的官方資訊,對社會傷害可能更大。倘若尋求真相成為墮入法網的源頭,甚至要鋃鐺入獄的話,只會有助當權者隱瞞疫情,對防疫有害無利。

第二條道路是阻止民眾行使公民政治權利,削弱民眾抵抗政府專政的能力。位處北非的阿爾及利亞,政府以抗疫為由,強制中止自去年一直持續、爭取民主改革的抗議行動。在俄羅斯,反對派發起遊行,反對普京意圖打破總統任期限制;俄羅斯政府旋即以疫情為由實施公眾活動禁令。疫情之下,官方執行保持社交距離的措施,無可厚非。但民眾要保持社交距離,不等於全面剝奪民眾聚集、表達政治訴求的權利。例如近日傳遍網絡的以色列示威,民眾依從社交距離的限制,同時集結抗議政府,兩全其美。但全面禁絕各式示威,明顯是政治打壓多於維護公共衛生。

第三條道路,就是乘人之危,在民眾運動缺席之下,推行有利當權者的法律和政策。在印度,總理穆迪宣布封鎖全國3周後,突然頒布新法,針對穆斯林佔整體多數的查謨(Jammu)和克什米爾(Kashmir)地區,降低印度人成為當地永久居民的門檻。約9個月前,印度單方面取消克什米爾地區的「一國兩制」,引發雙方衝突。後來印度政府又試圖推出貶低穆斯林地位的公民身分法案,激起全國示威浪潮。印度政府在疫情蔓延下推新法,進一步削弱穆斯林在國內的自主和地位;國民本來可以發動遊行集會,由下而上向當權者施壓,但疫情禁令下,群眾無法動員反抗,執政者就可以任意妄為。

第四條道路,是利用監控科技,深化社會控制。無論是有民主法治保障的國家,抑或是有選舉無民主的專制政權,均動用電子追蹤、人臉辨識等新科技,監視民眾有無違反隔離令和社交距離限制。例如韓國政府,以監控錄像、智能手機的位置數據和信用卡消費紀錄來追蹤武肺患者的活動,來作監控社區傳播鏈的依據;而在以色列,國安部門使用本來用作反恐而秘密蒐集的國民手機位置,數據追蹤患者之餘,甚至連經過患者身處地的國民也在監控之列。新加坡政府更研發手機程式,要求國民安裝,當發現新患者,政府就能經手機程式記錄的資訊,找出曾與患者接觸的人。該國官員表示,手機程式不會透露用戶之間身分。然而,國家對所有用戶身分,已經一覽無遺。

究竟國家面對醫學不足以制止的疫病,公權力「可以去到幾盡」?早於3月,聯合國的人權專家已發出公開信,呼籲各國切勿以緊急狀態之名,弄權清除異己和使人權捍衛者噤聲;即使國際法容許國家運用緊急權力維護公共衛生,但行使該權力應是必須且合乎比例、亦不構成歧視個別人士或群體,干預人權的手法亦要維持最低度。至4月,聯合國和平集會自由權和結社自由權專員亦在官方網頁撰文,以10項原則,提醒各國採取措施應對大流行時,不應剝奪和平集會與結社的自由(註)。然而,到底有多少國家會依從這些原則,始終是一個疑問。何况現有的人權公約,並無實質制裁辦法對付違反公約的締約國;締約國之間儘管可以投訴對方違約,但成事與否,終需視乎國際政治走勢,而非純粹的法理依據。

當政治大氣候愈來愈反民主自由、官民關係劍拔弩張,我們身處香港,就更難積極樂觀。香港政府強推防疫措施如「限聚令」,藉警察之手打壓維持社交距離的抗議活動和俗稱「黃店」、支持抗爭者的商戶;在4月中高調抓捕15名參與和平集會的民主派人士,又以公共衛生為由禁止五一勞動節的遊行。近日,京港官員多番以「本土恐怖主義」為名,提倡要盡快就國家安全立法。可見港府緊跟專制政權大氣候,只是尚未刑事化「散布假新聞」而已。猶幸去年反修例運動,民眾揭發政府以智能燈柱監控市民的圖謀,否則全城科技監控早已成事。

面對疫情,各國政府伸展緊急權力的長臂到民眾日常生活;在疫情過後,龐大的公權力若不抽身而去,最終只會引來捍衛個人權利和私隱的民眾反撲,社會衝突升溫、公權打壓人權的情况將會更甚。瘟疫之春過後,香港人和世界各國民眾一樣,將踏入人權嚴冬。

(註)https://www.ohchr.org/CH/NewsEvents/Pages/DisplayNews.aspx?NewsID=25788&LangID=C

(明報, 2020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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