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恩灝
黎恩灝

倫敦大學亞非學院(SOAS)法律哲學博士、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GCAL)研究員。曾在香港積極參與公民社會發展超過十年。研究範圍包括威權及混合政體下的憲法、法與社會、司法政治及國際人權保障;學術文章見於《香港法律學刊》、《共產國家及後共產國家研究》及《亞非研究學刊》等。

[法治的政治之二十七] 基本法以外的威權法治工程

《路透社》上周訪問三名香港資深法官,他們指出認為香港的司法獨立正受到北京攻擊,是自1997年回歸以來對法治最大威脅。法官上一次破格受訪,已是去年五月末「逃犯條例」爭議最熱烈之時。當時有受訪法官指內地的法律體制未能做到公平審訊, 修例成為香港普通法制度面臨的「最嚴峻挑戰」。

香港法官在短短一年內兩度打破沉默,發出「求救訊號」,是主權移交以來未見,也顯示單靠司法機關去頂住政權干預和保住《基本法》包含的司法獨立,其能力已到達臨界點。筆者上次撰文論述基本法的三個矛盾,殊不知兩周過後,中聯辦、港澳辦、特區政府先後撕破畫皮,寧願打倒昨天的我,指中聯辦不受基本法第廿二條管束。這更證明筆者所講,基本法對中國而言,只是邊陲地區治術的一部分和權宜的產物;在黨大於一切的社會主義法制下,政權可以完全放棄法律理性,以國家安全和行使監督權為名,超譯基本法。

等於英殖年代,殖民政府要建構有既行普通法,又保留惡法的司法制度,必然有各種配套去完善這殖民法治工程;同樣,今日政權要牢牢抓住香港的法律制度,「名正言順」壓倒香港社會篤信的法治和司法獨立,也會有全面的策略。那麼,政權今日除了繼承殖民遺產如《公安條例》、《刑事罪行條例》等嚴刑峻法來打壓異見者外,還有什麼板斧?

首先是意識形態鬥爭。意識形態之所以造成「鬥爭」而非「論爭」,是因為它不只是紙上談兵,而是國家透過權力操作,加諸制度文化和日常生活的策略。首先,針對香港社會崇尚的三權分立,政權就以「三權合作論」來反駁,由二零零七年習近平來港強調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要合作,到後來的「特首超然論」,抹煞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精神,就是要矮化立法和司法機關。具體的操作,就是去年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砍掉立法會審議移交逃犯的角色,改成行政長官決定是否啟動移交,直接交由法庭審理。另一例子,就是中聯辦「炮打內委會」、人大法工委和港澳辦先後評論禁蒙面法的司法覆核案,指原初判決該法違憲,對社會構成負面影響;當政府上訴得直後,又點評其裁決有利特首和政府施政。然而,案件未至終審法院,京官已急不及待就案件一錘定音,對終審法院如何是好?這就牽涉第二個意識形態鬥爭戰場,就是北京針對香港的高度自治和司法獨立,創造了對港「全面管治權」的論述。

二零一四年的《一國兩制白皮書》,指全國人大常委會除了擁有香港基本法明文的解釋權外,還包括修改特首各立法會選舉的決定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製定的法律的監督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的決定權、以及向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新授權的權力」。這論述的具體操作,活現在上周港澳辦和中聯辦指斥內會遲遲選出新主席,以及威嚇議會反對派要為反對抗疫基金撥款「埋單」。當中聯辦被指干預香港內部事務,就反駁兩辦有權就立法會事務等發聲及行使監督權。這個「監督權」,就源出於白皮書。但白皮書既非憲法,又非基本法,只是國務院的文件。

白皮書更明言,除了行政和立法機關人員外,連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也屬於「治港者」,要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職責,而「愛國」就是對治港者的基本政治要求。白皮書要求司法人員負起具體的政治任務和政治忠誠,正好呼應無名法官在報章的呼喊。司法能否獨立運作而不受干預,除了關乎法庭裁判,也關乎司法人員——尤其是法官——的任命是否有公信力。無論在民主或威權政體,任命法官本身就是一個極度政治化的行為,折射政府和司法機關的張力。有匿名法官在路透社專訪指,如在甄選法官過程中出現任何干預,都可能引發其他法官辭職,正好揭示香港任命法官過程的兩難:它一方面要力免任何外力干預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但另一方面,它排拒外在干預的方法,就是維持最低的透明度,以免外人知其奧妙。

政權要這套威權法治的意識形態移植到香港,除了用制度權力,還需要有一群法律精英,以律師的專業形象和語言,為政權抓緊法律制度護航。2016年立法會選舉,建制派扶植不少具有事務律師或大律師背景的人士當選議員,其中有人不諱言得到中聯辦支持。她們就任初期,就在親中媒體提出要建立跨黨派的「律師合作平台」,表面上是要「澄清法律觀點」,實則就是要「對沖」民主派自由主義味濃的法治論述,增加中共社會主義法律觀的曝光率。

同時,政權一直著手統戰法律專業。相對於自僱和無法在內地執業的大律師,律師事務所因著2003年《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之便,獲得聯營內地的法律服務市場、協助中資來港首次公開募股等商機。經濟誘因對專業組織運作有無影響?去年律師會改選,有理事在社交媒體透露收到對話截圖,當中有人表明「中聯辦希望你在今屆律師公會改選時支持下列人士」,並附上一張包括立場被指親建制名單,令人質疑中聯辦連專業公會的內部選舉也要控制。

律師會有無為政權的法律觀及其法律精英背書?2014年,中共頒布白皮書以後,當時的律師會會長公開指要求法官愛國沒有問題,又公開稱讚中國共產黨,最終被會員以大比數投票不信任;2016年立法會選舉後,律師會在官方刊物訪問五名新當選建制派律師並作封面人物,而當屆實情共有十三名有法律專業背景人士當選議員。去年反修例運動以來,現任律師會會長先後在電台節目和法律年度開幕典禮發言,強調「法治基本概念是守法」、「即使違法仍可維護法治是明顯謬誤」等等。她和官方「依法治國」、反對公民抗命體現法治的觀點不謀而合。由於她當時是以律師會會長的身份演講,客觀而言,就是以律師會的權威,確立了符合政權需要的法治論述。

無論社會大眾是否認同這套中共法律觀,政權亦會繼續統戰專業、侵犯人權和貶抑司法的威權法治工程。香港未來要在司法戰場抵抗威權的話,只會是一場硬仗。

(明報,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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