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恩灝
黎恩灝

倫敦大學亞非學院(SOAS)法律哲學博士、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GCAL)研究員。曾在香港積極參與公民社會發展超過十年。研究範圍包括威權及混合政體下的憲法、法與社會、司法政治及國際人權保障;學術文章見於《香港法律學刊》、《共產國家及後共產國家研究》及《亞非研究學刊》等。

[法治的政治之三十六] 民主派「上車」與否,要更深思熟慮

民主陣營就是否「上車」──即上任有稱為「臨立會2.0」的2020年至2021年度立法會——仍然爭持不下,但上周香港民意研究所的民意調查,結果相當清晰:無論是網上或電話調查中的受訪者,自稱民主派支持者當中均超過六成人反對「全體立法會議員繼續出任議員」;支持上任(問卷稱「留任」)者則佔約兩成;選擇「不知道/一半半/很難說」的民主派支持者在電話民調佔兩成、網上民調佔百分之十六。

民主派是否上任,當然要先考慮支持者的取態。上述民調結果,即使將未有明確意向的支持者連同支持上任者一併計算,仍然未超過反對過半的意見。

過去數星期,支持和鼓勵民主派上車的公共輿論相當高漲,倡議者除了傳統民主派大老,亦包括過去傾向以溫和方式爭取民主的學者,她們當中有曾參與2010年推動「超級區議會方案」的終極普選聯盟、以及2014年提倡有別公民提名的「十八學者方案」。筆者相當尊重她們的立場與觀點,但筆者亦相信民調受訪者的取態也是權衡過後的決定。如果多數民主派支持者認同議員「上車」的理由,目前民意結果應該相反。

這次民調結果,至少可以從兩方面解讀。第一,是多數民主派支持者不認同2020年至2021年度立法會應以目前的方式存在。所謂現屆立法會任期延續不少於一年,是來自全國人大常委的決定,並非經修改或解釋《基本法》第六十九條而來。香港的選民不能直接選舉全國人大常委,港區全國人大也是由小圈子選舉產生,所以人大常委的決定,其實是「全國上意」取代了「香港民意」;2020年至2021年度立法會有無民意授權,已經由全國人大常委決定了。全國人大常委的「決定」,可能在反對上車的民主派支持者看來,是等於由全國人大常委去委任香港的立法會議員。反對上車,其實等於反對香港立法會倒退到英殖年代、只是一個由委任制度組成的立法機關。

主流輿論認為反對委任只是宣示原則,從策略上看並非明智;繼續在作為體制一部分的議會內與政府周旋,可以運用其身分發揮媒體影響力、以議會資源去監察政府、甚至阻擋政府的「惡法」,以及維持民主運動。但這些論點,未能取信參與民調的民主派支持者。留在體制內角力和資源動員的理論,可以無限延伸,總要有個邊界。不然,政府委任民主派做政策局長的話,民主派也可以用體制內抗爭和利用資源為由參與,畢竟政策局也可以是一個在體制內抵抗政權的戰場。但過去民主派不會選擇這做法,選擇此路者也先後離開民主黨,例如張炳良和羅致光。傾向上車的民主派,其實值得向市民解釋,接受委任作非民選產生的行政機關一員、和接受委任作非民選產生的立法會議員,原則和策略上有無差異?

弔詭的是,如果支持上車的民主派議員也認為來年的立法會並非民意授權產生、甚至是和《基本法》明文相違的立法機關,那她們是否會否定其正當性,如同去年否定內委會的正當性,選擇杯葛會議,或者用盡全力阻止會議進行?面對將來的大會、財委會、內委會、事務委員會、法案委員會,議員也是否會力阻議會運作,宣示議會沒有民主正當性?如會,議員就要承擔比過去更大的政治和法律風險;如不會,那如何呼應民眾在民調以至初選中反映的加速主義?

筆者相信選擇「上車」的民主派將來難以如此行事,但這可能正正是為何多數民主派支持者在民調中反對「上車」的原因。這就關乎民調的第二種解讀,就是多數民主派支持者不認同現屆立法會議員繼續出任議員。

筆者一直認為香港的立法會是非常「有用」,它的用處就是彰顯香港立法會制度的荒謬,例如抱持不同政治主張的議員和參選人可以被「DQ」、保留功能組別、由公司票產生的議員可以否決有利改善財富壟斷的法案和議案、大會主席和財委會主席可隨意剪布等等。要發揮議會的功用,最重要的可能是靠議會抗爭。

去年修訂逃犯條例的爭議,民主派議員在議會內以行動力阻雙胞法案委員會開會,最重要的成果,是令政府強行將法案直上大會,進一步激化官民矛盾,令本來沒有明確立場的市民,因政府破壞程序公義而反對修例,政府當年的橫行,成為百萬人上街的其中一道藥引。但特區政府去年並非如羅致光所講,是因為百萬人上街而考慮暫緩。事實上,百萬人上街當晚,政府發聲明確認修例如期二讀。民主派知道數十個小時辯論之後,終歸無法阻止投票。最終政府決定暫緩修例,其實是源於六月十二日的衝突。總之,要阻擋民意反對的法例,議會內的角力只是藥引。

支持議員上車者強調「議會戰線」不可偏廢,但「議會戰線」和「議會抗爭」是兩個概念,前者是指戰場所在,後者是在戰場採用的手段。過去十年,激進以至溫和泛民在議會逐漸增加肢體抗爭的質量,甚至成為常態,加劇議會內外的政治張力、成功迫使當權者以更強硬的手段制約泛民,間接動員市民在議會外抗爭。但在港版國安法和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作「DQ」議員理由的新制約之下,議員能否承受肢體抗爭的風險,和選民是否接受未來議會抗爭方法極可能出現倒退,應該是上車與否的考慮。

民主黨公開表示會委託民調機構在九月中再進行民調以決定上車與否。目前正好是民主派支持者深思和辯論的良機。無論結果如何,參加與拒絕上車者應以維持運動團結為基礎。維持團結不是單單要你支持或反對上車,而是建立機制,約法三章,保障內部競爭適可而止,不會促成運動分裂。

黨派存亡,並非民主派支持者首先關心的事,反正一雞死一雞鳴,何況初選已實質完成了議會抗爭的世代交替。民調、電子投票、民間議會、影武者支援初選勝選者等方案皆是延續去領袖運動的決策機制,亦能保持傳統泛民、新世代、社會運動和市民的凝聚力。任何一派系想單方面而非以機制要對方支持己見,將會令運動內部派系爭議永無寧日。

20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佔領立法會大樓之事。示威者佔領期間發表聲明,令爭取「真雙普選」成為五大訴求之一。筆者認為,任何人在考慮支持或反對上車前,內心先回顧和評價示威者佔領立法會對民主運動的影響和意義,相信會更把握到自己有多接受全國人大常委的安排。

(原刊於2020年8月25日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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