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恩灝
黎恩灝

倫敦大學亞非學院(SOAS)法律哲學博士、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GCAL)研究員。曾在香港積極參與公民社會發展超過十年。研究範圍包括威權及混合政體下的憲法、法與社會、司法政治及國際人權保障;學術文章見於《香港法律學刊》、《共產國家及後共產國家研究》及《亞非研究學刊》等。

[法治的政治之三十三] 觀察民主派初選的意義

「民主派35+公民投票」(民主派初選)在過去的周末動員到超過六十萬選民投票,完成了一次香港民主運動史的創舉。公民投票雖然沒有官方認受性,但在缺乏真正民主普選的香港,公民投票成為市民主動參與政治的一個方式。

過去十年,公民社會為民間全民投票作出三個嘗試:一,以議員辭職引發補選促成的「變相公投」;二,由學術機構主辦的電子及實體全民投票,讓已成年市民就特首選舉和政改方案表態;三,由民主派協調機構主持、為協調個別地區補選出選人而設的初選機制。

至於今次的民主派初選,可算是第三個嘗試的延伸,但它比過去初選突破之處,在於它是首個涵蓋立法會選舉所有地方選舉以及兩個功能界別選舉的民間投票,讓市民到實體票站投票選擇民主派在各區的出選名單,協助民主派在正式選舉進行策略投票。同時,它的動員力是前所未見。去年的反修例運動促成民主派在區議會選舉大勝,囊括超過八成五的議席;運動又催生了「黃色經濟圈」,成為本地商界新興的抗爭網絡。區議員和不少黃店東主紛紛開放超過二百個辦事處和店舖作投票站,方便街坊街里參加,令民主派初選成為一場「貼地」的政治動員。

筆者和學者朋友去年成立的「選舉觀察計劃」,受香港民意研究所(香港民研)委託,觀察後者執行的民主派初選,並為其撰寫觀察報告。我們早在去年已積極觀察區議會選舉是否公正。對我們來說,觀察今次民主派初選意義重大,一來全港民間初選是香港史無前例的選舉活動,二來它為我們提供了一次實驗民間觀察選舉的機會。

我們有別選舉管理委員會一味強調選舉只需要「公平、公開及誠實」,而是依據聯合國、歐洲理事會、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及亞洲選舉持份者論壇對公民及政治權利及選舉公正的準則,總括出觀察香港選舉的四個原則:

(一)自由:一個自由的選舉,需要保障參選人和選民的表達自由、結社自由、集會自由。因此,政治選舉應該是一個多元開放的平台,讓抱持不同政治主張的市民參與政治;選舉制度亦不應以政治主張和信念為由,篩選任何參選人;選舉活動和投票亦不應受到任何形式及實質的干擾。

(二)公平:一個公平的選舉,應由一個獨立而不偏不倚的選舉管理機構主持;提名、競選、投票及票站運作過程必須保障每位參選人和選民能夠公平競爭和投票。

(三)誠實:一個誠實的選舉,應確保所有參選人依從選舉法例和規則從事競選工程,亦絕不應以任何方式破壞選舉廉潔。選舉管理機構應公開和透明地發佈所有和選舉有關的資訊,包括選舉法則、提名、投票、點票程序等;在確保投票系統的資訊保安同時,盡可能開放公眾參與觀察投票和點票過程。

(四)健康:鑒於新冠肺炎傳播特性及嚴重性,主辦單位和參選人應確保選舉活動和投票過程不會成為傳播病毒的溫床,在場地佈置及票站運作安排做好安全措施,讓主管和執行選舉的工作人員及選民放心參與選舉活動和投票。

我們在初選之前,培訓超過二百名觀察和監察人員,支援他們在初選進行期間,到全港各區觀察投票過程,尤其關注票站運作和投票流程是否暢順、候選人拉票是否公平合規、工作人員和傳媒有否受到妨礙、防疫措施是否充足等等。最終,我們在初選兩日觀察了超過九成的投票站,蒐集了超過二千三百份實時觀察報告,即平均每個票站每兩小時提交一份報告。

我們初步觀察認為,主辦單位在維護自由選舉上,比特區政府做得更好。前者並無如特區政府一般,審查報名參選人的言行和政治主張以決定其提名是否有效,貫徹平等參政的國際標準,保障每位香港市民平等的參選權,是維護選舉公平自由、讓香港民主實踐重回正軌的做法。至於初選是否符合公平、誠實和健康的原則,則留待我們日後整理好兩千三百份實時報告後再公佈(註一)。

以上四個原則,其實也值得用來檢視公權力在今次初選的角色。政府當局在初選之前,多番試圖阻止民間投票發生,其實是干預主辦機構舉辦的民間活動選舉、參選人和選民投票的自由。上星期,民政事務局表示,根據區議員的操守指引,區議員不可用營運開支和區議員辦事處,用作與區議會事務無關的用途;房屋署和一些私人屋苑管理公司亦向區議員發信,指租約條款訂明「除開設議員辦事處外,不得在該樓宇內外任何地方從事或容許他人從事其他行業、職業或業務」。然而,區議員辦事處本來就是當區居民的服務點,如果協助市民進行電子投票並非履行區議員服務市民的一部分,那為何開班教授使用智能手機、派發私人機構捐贈的餅糭也不算違規呢?

至於並非執法和檢控部門,又非港區國安委成員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指組織、策劃及參與初選活動,或違反《港區國安法》;到了初選前夕,警方持手令到設計初選投票系統的香港民研辦公室,表示要調查有指警員資料外泄、涉嫌「不誠實使用電腦」的案件搜查,更一度指要檢走所有電腦。局長和警方刻意選擇在初選前夕搜查香港民研設施,只會予人刻意打壓民間初選活動的觀感。不過,如果當權者的目的旨在阻嚇市民投票、降低投票率的話,投票結果可算是弄巧反拙,「奸有奸輸」。坊間認為當局言行反而刺激市民投票意欲,成為助攻的手足,實在不無道理。但總而言之,從比較觀察角度來說,過去十年舉辦的民間投票並未視為刑事罪案,而初選制度、操作機制和投票安排亦和港區國安法羅列的罪名無關。

但當局既然打開了國安法的「開口牌」,我們就有必要在未來的選舉,嚴謹觀察國安法對選舉公正有何影響。事實上,社會兼容並蓄、行之有道,自然衝突減少,也無需憂慮國家安全。但政府破壞選舉公正,必然引來持分者之間的衝突,甚至激化社會撕裂和動盪。公民社會未來觀察立法會選舉,正是為了使公正的選舉在香港能行穩致遠,不會因當權者「使橫手」而攬炒。

註一:民主派初選的民間觀察報告,會在我們的網頁(www.hkeop.hk)和面書專頁發表(www.facebook.com/hkeop)

(本文原刊於明報,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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