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y Chen
Lily Chen

我用文字理解自己和這個世界給我的種種感受,唯有靜下來好好寫些什麼的時候,我覺得自己最像自己,已經不必再有任何心理狀態的偽裝。 也歡迎來追蹤我的方格子帳號:https://vocus.cc/user/5be04756fd89780001719c13

能夠理解彼此的愛,已是莫大的幸福!

網路流傳一句名言:「選擇適合自己的對象去愛,比用什麼方式去愛還重要很多」,愛用錯方式很苦,但愛錯人更苦!方式可以一直改變,但那個不適合的人卻不一定會改變。因此本篇文章想傳達如果能在這茫茫人生中遇見那個與您相知相惜,願意彼此包容與諒解的那個人,那麼,在愛裡的我們則更該學習如何去好好愛他。


尋尋覓覓總在找那個對的人,直到後來我們才發現原來那個「對的人」真是可遇不可求!

席慕蓉《一棵開花的樹》:「如何讓你遇見我,在我最美麗的時刻。為這,我已在佛前求了五百年,求他讓我們結一段塵緣」,的確!我們為了那個「你」,等待和預備了好久,因為這萬中選一(甚至機率梗渺茫)的「合適」讓我們感受到愛無比的價值!

然而價值的認定是主觀還是客觀呢?如果說價值是主觀的,也就是說每個人所追求的價值是不同的,舉例來說:有人認為一束玫瑰是有價值的,但有人可能覺得一盆枝葉茂盛薄荷葉是有價值的,這兩者就取決於我們每個人認定的「價值」的方式不同!假如把兩者發展成一個故事大概可以有如下兩種情況:

【情況一】:

有一個女孩收到男孩送來一束嬌嫩欲滴的紅玫瑰,她一直都很喜歡玫瑰的香氣和外型,同時她也深刻認同著玫瑰花背後象徵的種種花語,可能有熱愛、真誠的愛......等,她想假如收到玫瑰花能把它插入花盆並擺放於家中如此賞心悅目啊!所以在女孩內心認為玫瑰花是有價值的,所以當她收到玫瑰花時會對於此感到滿足(可能引發這女孩快樂的情緒)。

【情況二】:

有一個女孩收到男孩送來一盆照顧得健健康康而枝葉茂密的綠薄荷,因為她剛好對於種植香草很有興趣,所以她本身就認定薄荷是有價值的,而她對玫瑰的看法卻是容易枯萎又不實用,所以當她收到薄荷時會比收到玫瑰更能真正帶給她滿足感。

上面兩個個情況的觀點都是認為「需求在先,價值在後」,也就是說符合人性需求的東西,才會使人感到有價值,所以價值是主觀的(張春興,1994),因人而異,各有所好。

而傳統社會文化中對於「需求」與「價值」持有不同看法,認為這兩者的因果關係應該是「先有價值,而後有需求」,這派假設的論點是說我們一般人會普遍去追求社會文化中認定有價值的東西,例如:一顆鑽石、一部名車,一棟豪宅,這些價值普遍被我們現在的社會用「錢」來衡量!因為它們都剛好價格不斐。一般人的薪水有限,而這些東西卻是大多數人想擁有的情況下,它們的價格就會提升,傳統社會文化讓這些「價格」成為「價值」的象徵。但我們不能否認的確有許多人是承認這種普世文化中的價值進而衍生內心的需求,例如:許多人喜歡住豪宅,儘管國內外對於豪宅的定義和規格不同,但是國內的豪宅還是往往能誘發當地人民(特別是有錢的居民)追求,因為它的社會文化價值(價格)可能讓人產生購買後的心理滿足。

說了這麼多,我想表達的是我們不一定要認同社會文化中的價值,我們能有一套屬於自己對於價值詮釋的標準,不過我們目前可能還是很難睜眼說瞎話地去否認它的價格,因為我認為在人的心靈裡「價格」與「價值」本來就是兩回事。

前一陣子我和朋友到夜市吃麵線,我們點了一碗55元的麵線,以前我印象中這家麵線是很好吃的,所以我覺得它著售價很符合它的價值,不過這回我一吃,覺得「天啊!這碗麵線怎麼退步這麼多!但還是賣55元。」我內心默默地覺得好貴,但以前這種「好貴」的想法不曾出現於我對這家麵線的評價中,我想那是因為我覺得這麵線在我心中失去了「價值」。

我覺得「愛」符合的是我們人性基本的需求,所以我們先有了對於愛的需求,而後才會深刻認同愛是有價值的。(另一種非大眾的想法是:假設電影之中有一個黑暗教主,他至始至終都覺得痛苦才是符合人性需求,那麼他就會認為痛苦是有價值的)。不過就一般常理而言,馬斯洛在著作《人類動機的理論》提出需求層次告訴我們人都有「愛與隸屬的需求」,所以,愛很自然而然地能使我們滿足,不管是被愛還是愛人。


如果愛被我們認定是有價值的,那麼我們必定會去追求它或想擁有它,社會學家把愛解釋成「一種關係的建立」,我們與生活周遭的人建立關係,因此有了親情、友情、愛情,然而這些關係的建立我認為除了必須在彼此都認定此份愛是有價值的情況下,並以雙方認為「對」的方式去連結,簡單來說,就是有些人可能很愛你,可是愛得讓你很不舒服,這份愛就會形成不對等而扭曲了。

我想既然大部分的人都已經完全能接受愛的價值,那麼接著探討的就是如何去愛?這的確很深奧,有些人認為無盡進的包容是愛,有些人認為愛是肯為對方犧牲,有些人認為愛是佔有,相對有些人認為愛是成全......,既然世界上這麼多人對於愛都有不同個認定,那我們真的不能奢求別人認為的愛與自己都相同,我們不能強加自己的愛給別人,而且認為那人一定要接受(因為我給他的是愛耶)!

我個人認為成熟的愛是能接受別人與我們對於關係建立有不同的詮釋,有些人喜歡經常一起出遊,有些人則喜歡偶爾小聚即可,有些人認為良好關係就是要無話不談,有些人則認為契合的關係是能彼此保留私領域並彼此尊重,我們對於愛的感受實在太不同了,所以能相愛真的是奇蹟!愛不證自明,只要你我心神相依,彼此均能感受,就是愛了吧!泰戈爾曾說:「一個人不是如你想像般如此愛你,並不代表他不是如此愛你」,我深刻認同這句話,但是我覺得愛的付出與接受在彼此都感到舒服自在的時候,那才是最無須強求而能細水長流的!畢竟一般人對於「打你!罵你!就是愛你!」的接受度還不是那麼高(說不定還會覺得那是家暴)。古者云:「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但你肯定也聽過「己所欲,勿施於人」,對於愛我們還有太多需要學習和放下自己成見的地方了!

網路流傳一句名言:「選擇適合自己的對象去愛,比用什麼方式去愛還重要很多」,愛用錯方式很苦,但愛錯人更苦!方式可以一直改變,但那個不適合的人卻不一定會改變,即便改變了也不一定要變成我們預設期待的那個人,因為每個人都有權利決定自己要成為什麼,而我們去愛上一個「期待」是否對那人也有些不公平呢!

我們可能曾經說服自己不是那個人不好,而是我們的愛還沒找到方式!然而在多次的受傷後,才驚覺一直磨合的我們為什麼還是無法好好去愛呢?或許就像那雙始終不合腳的鞋,即使試過了各種方法還是塞不進去,抑或是即便硬擠進去了!也覺得腳疼!強摘的果子不甜!硬穿的鞋子走不遠!姑且不論灰姑娘與王子到底適不適合,但那雙玻璃鞋就是這麼剛好,我們對於愛的追求或許就是要那一份「剛剛好」,能走得很遠,能一起經歷得夠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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