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ony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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咩都有。ACGN、同人。

【談警權】第 1 集 警隊規管

香港警察,係香港執法部門之一。

部門運作受到香港法例第 232 章《警隊條例》規管。

第 232 章: http://www.hklii.org/chi/hk/legis/ord/232/

而當中條例第 45 條,係指警隊有一個重要性次於條例嘅警隊規例,即第 232A 章,對於次等重要嘅事項同埋警隊功能加以闡述,例如警員嘅紀律。

第 45 條: http://www.hklii.org/chi/hk/legis/ord/232/s45.html
第 232A 章: http://www.hklii.org/chi/hk/legis/reg/232A/

至於第 46 條,就係賦予一哥有權對警隊發出命令,而喱啲命令需要成為一本書仔叫 PGO ,即係警隊通例。喱本係指南,本身無法律約束力,卻好重要,因為每個警察都要跟住做。

第232章 《警隊條例》 第46條 警察通例
(1)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處長可不時發出他認為適宜於管理警隊、使警隊有效率地履行職責及達致本條例的目的和規定等的命令,而該等命令亦可對第45條指明的任何事項作出規定。
(2)根據本條訂立的任何命令須稱為”警察通例”(police general orders),並且不得抵觸本條例或根據第45條訂立的任何規例。
http://www.hklii.org/chi/hk/legis/ord/232/s46.html

鬼馬嘅係,喱個警隊通例公開嘅部分係有限,唔係全部公開,當中最重要涉及武力嘅使用,即係第 29 章,係無公開予公眾,但喺某啲立法會文件同法庭嘅案件文件有提及過。

警察通例: https://www.police.gov.hk/ppp_tc/11_useful_info/pgo.html

警方另外有一種法律賦予嘅權力係,就係可根據法例指引下執法,講白啲,就係只要有合理懷疑犯法,就可以根據法例執法。如果執法錯誤,只要係合理範圍下,仍然係大機會刑事同民事免疫。

喱一樣喺 【談警權】第 5 集 暴力警察 會提到。


目錄: https://medium.com/p/5583f4e0f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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