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丞正
邱丞正

步槍兵

回應「大陸人,不明白爲什麼我們被定義為不自由」一文

本文是為了回應「大陸人,不明白爲什麼我們被定義為不自由」這篇文章的一個問題:什麼是民主和自由?

必須把話講在前面,這篇文章一樣只是我個人的一點見解,目的並不在於「說服」——我個人在被帝吧洗版多次之後,已經決定將教育一小部分廣大人民群眾的工作交還給中國人數眾多且情操偉大的鄉村教師——同時,為了避免引起中國朋友的反感,本文盡可能避免直接引用西方政治理論家或者高等教育知識份子對於「民主」和「自由」的定義。

---------------------------------------------------------------
仆31 先生的文章,主要有幾個論點。
1.中國現在在個體自由上雖然略遜於西方國家,但其實並沒有那麼嚴重。
2.中國的政治制度亦確認了「在一代人內讓部分國民奔小康」的成果,因此這個制度並非如此不堪。
進而讓仆31先生認為,西方逕自將中國人對於體制的擁護、對國家的愛護定義為「被洗腦」是武斷的,同時仆31先生也認為普選制度看起來並不怎麼可靠,因此一黨專政仍然有其優越之處。

進而,仆31先生提出了「到底民主和自由是什麼」的大哉問,以及「為什麼其他國家的人這麼喜歡評論中國」的附帶問題。

大哉問得湊足幾十本專書才能答的徹底。在此我盡量使用簡單的語句,省略大多數推論的過程。

先講自由。自由的定義有很多種,最簡單的說法是,人有從事自己所欲求之事,獲取自己所欲求之物的權利。從這個最簡單的基礎向上推演,我們很快就遇到「兩個人的欲求相互衝突時」該怎麼處理的問題。

處理這個問題的,就是政治制度。最簡單的政治制度,規範了制度之下每個人該如何實踐個別欲求。

簡單來說,大家在家裡都想躺著,茶來伸手飯來張口,但大多數情況下,單一家庭資源有限,很難讓每個人都能光享受不做事,因此家庭中的每個人會相互協調分工,盡可能讓各自的欲求最大限度地獲得滿足,同時也讓其他人的欲求能獲得滿足。這種「家務分工」就是家庭這個單位裡的政治制度。

那麼,在家庭裡,這個「家庭」,包含它的對外名義、家庭共有的財產、家庭享有的空間與共同歸屬感,這些東西是由誰掌管,或者更具體的說,「誰,或誰們說了算?」
這個誰說了算的問題,就是家庭主權的歸屬問題。如果這個家庭是「傳統父權體制下的大家庭」那麼可能會有一個輩份最高的人,資源與工作的分配由這個長輩說了算;另一個家庭形態的極端是,家庭裡人人對等,因此所有的規範,從誰負責煮飯到誰負責看電視,都是共同商議而成。

接下來,我們還得要處理「違規者」的問題,如果家庭裡有人該煮飯而沒去煮飯、該倒垃圾而不是倒垃圾,會有什麼樣的後果?是處罰他不准看電視?還是處罰他必須睡公園三天?甚至直接趕出家門?
更進一步來說,誰來定義「違規」的內涵?
每個月少拿五千塊錢回家,算不算「沒有盡到養家活口的義務」?
「一個月賺一百萬但這個月少拿五千」,跟「一個月賺一萬但這個月少拿五千」,有沒有差別?
倒垃圾少拿一袋出門,算不算「沒有盡到清理垃圾的義務」?
垃圾總共一萬袋子,以及垃圾總共只有一袋的情況下,各自「少拿一袋垃圾」有沒有差別?
煮飯夾生、看電視開太大聲、生兒子生不出來.......這些算不算是「違規」呢?
如果算是「違規」,那麼「處罰」要有多重?

接下來則是家庭如何面對衝擊的問題。隨著時間過去,家庭勢必將面對人口的老化與更新,以及內外環境的改變:例如專責勞動的人口突然罹患重病,該怎麼辦?這勢必改變家庭內部的家務分工,如何調整?誰說了算?孩子依照新的法律規定必須接受義務教育而無法在家幫農幫工,無人執行的家務與勞動如何分配?........

比喻的部分暫時在這邊告一段落,讓我把這些比喻塞進「民主與自由」的原命題裡。

將一個家庭拓展千萬倍,則成國家。
國家裡的每個人與每個家庭,其「能自由自在地滿足自身欲求」的程度,可以用來衡量「自由」。
分配每個人得以享受多少自由、盡多少義務,這個如何分配的邏輯,就是「政治意識形態」。
政治制度一如家規,建立在文字構成的「法律」上。
由誰來定義、詮釋法律的內涵,決定什麼是違規、處罰的內容?這個人叫做「主權者」。
而國家如何面對衝擊與變更,以及如何迭代更新,就是更細微的「政治制度」了。

---------------------------------------------------------------
實際舉例來說。

一個國家允許其國民享有多大的財產權、工作權,並且享有何種福利、繳納多少稅收,這個部分可稱為「經濟自由」;國民享有在國內移動的自由,並在遷徙過程中,不至於遭受制度上的不平等損害,這個可稱為「遷徙自由」;國民享有在國內信仰宗教、設立敬拜場所、舉行祭儀或慶典,不受過多不合理限制,可稱為「宗教自由」.........

每個人應納多少額度與種類的稅收、是否需服兵役、如何保障窮人並限制投機資本、如何引導投資並促進生產就業、如何推進學術並發展文化、如何供應醫療並普及教育........還有更重要的,每個個別政府部門可以獲得多少預算,預算如何執行,需要用什麼樣的方式取得認可,這個,是「政治意識形態」。

「法律」如何形成?在立法完成後,在文字所未能完全描述,或者立法之初未能設想的漏洞,由誰來進行詮釋?詮釋的過程為何?國民如果對法律、法律的詮釋有疑義,能不能夠提出異議?提出異議之後,政府如何應對?這是「法律」、「主權者」以及「法治」的問題。

最後,伴隨法律而生的,政府與主權者如何進行迭代?如何確保國家的生存與存續?這個是「政治制度」的問題。

---------------------------------------------------------------
仆31先生原文提及的「普選制度」,在政治制度中並不能與民主劃上等號。

所謂的普選,指的是「普遍選舉」也就是人人一票。實際執行上勢必會加上年齡門檻(實務上嬰幼兒不可能進行有意義的投票,所以再怎麼降低年齡都必然有年齡下限),但有普選並不等於具備了「民主」。

民主的真實定義,應該是「人民主權」。換言之,這個國家實際上是「由人民說了算」。

當然在絕大多數的國家,人口眾多以致於「直接民主」難以實行,因此所謂的民主國家全部都是「間接民主為主,直接民主為輔」的制度,由一群代議士來決定分配邏輯(前面提到的「政治意識形態」),而由人民普遍投票定期改選代議士、普遍投票決定重大議題(公投)為代議士制度的輔助。

所以,要以「普選結果很糟」來論證「民主很糟」這件事,無異於用「全聚德這家指標性名店的烤鴨已經不好吃了」推導出「全北京已經沒東西可以吃」一樣,沒有意義。

當然一定會有人說我切割民主與普選是在「咬文嚼字抓人語病」,但如果不把名詞定義梳開,很多事情將無法討論下去。

例如我覺得中國制度和西方制度的根本差異:法治。
(這是我個人基於所學觀察到的,每個人都可以舉出好多不同或相同的點。)

---------------------------------------------------------------
「法治」這個詞是從西方來的,不免要用到西方人的定義:Rule of law。

所謂的 Rule of Law 絕對不是「依法治國」這四個字而已,而是從「誰說了算」就開始的一整套邏輯。中國政治制度和西方政治制度差別最大之處,就在於這個哲學性很高的問題:誰說了算?

一樣舉個例子:劉邦入關中約法三章,言明「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很明顯地這十個字不可能處理所有的「殺人」「傷害」以及「盜竊」案件。
什麼是殺人?數日後傷風致死算不算?因母親被人侮辱憤而刺人算不算?醫生開刀醫死人算不算?
什麼是傷人?替人剪髮刮傷頭皮?為人拔牙?廚藝不精使人嘔吐生病?抽大菸讓人嗆咳不止?
什麼是盜竊?誤以為他人的車為自己的車而取車?買米不慎多取了一斤?賭錢詐賭坑人?
罪行的部分,「死」有很多種,每種都一樣嗎?「抵罪」實際上如何進行?

十個字以外的就更多了,現代刑法動輒數百數千個條文,劉邦只講十個字,在當時固然有其政治上的需要,但在十個字以外的罪行,要如何定義、追訴以及處置?
更進一步來說,誰說了算?蕭何?劉邦?

中國幾千年歷史下,除了一些模糊的政治概念外,並沒有發展出「法律的模糊之處該如何處理」的制度概念,儘管各朝代或多或少都有「清官」,但卻沒有長出體系。
相對於此,西方長出了一套完整論述:所謂的法治包含三個要素,亦即法律經過「公開頒行」,其效力「人人平等」並且經「獨立裁決」。近代一點的 Rule of Law 尚包含「符合國際通行的人權原則」。但我們先不用走那麼遠,看「誰說了算」,或者「說話有沒有算話」就好。

新中國在法治上有相當多「依法治國」的特色,但追根究底,在每一件事情上是誰說了算?是經人民選出的民選官員?還是經體制考選任命具有獨立性的法官?還是國家主席以及政府裡面未經民選(但有經上級考核)的官員?

---------------------------------------------------------------
每個國家或多或少都會遇到法律文字難以涵括、既有制度難以處理,甚至搞砸的案件。
沒有一套制度是完美的,即使是號稱成文法典的立法、審判與執行層面最嚴謹的德國,也不可能沒有冤錯假案。但法律系統(整個系統包含立法、審判與執行)如何處理指標案件,正是一個國家是否實行法治的試金石。

中國在刑事法上是否做到「法治」了呢?我沒有遍遊中國絕不敢說,但我可以說,從某些新聞與消息來看,城管和公安的某些裁決權限實在過大,而救濟管道又太難觸及,讓人很難相信基層在司法體系中享有「獨立裁決」的可能。

中國在經濟法上是否做到「法治」了呢?我也不敢輕言斷定,但如果我們要討論經濟體系的基礎:「財產權制度」的話,馬雲慨捐家產、北京清拆大量棚屋、社保費用大量上升同時可以各顯神通應付追繳........這些現象勢必會納入討論範圍。

中國在憲法上是否做到「法治」了呢?我還是不敢輕言斷定,或許這個答案必須從「你如何看待習近平修改憲法延長任期」這個問題開始討論。

討論完一些具體問題,我們才能形塑出一套看法,這時再回過頭來討論「中國是否達成法治」。

然後,我們很可能還得在不同的面向,比如分配制度、經濟發展、城鄉差距、少數民族議題等等,都來一次這樣的討論,才有機會進一步評論中國的制度大概在哪個相位上,之後拿來跟西方制度做「比較」,這樣才有意義。

不然,你拿「我父母小時候吃不上飯,現在可以出國旅遊」當論據,1920年代就已經買得起福特T型汽車、家家戶戶有抽水馬桶的美國工人豈不是要笑翻,認為美國制度絕對比中國制度領先大概一百年,後面的所有政治問題都不需要討論了?

物質只是一個面向而已。

---------------------------------------------------------------
最後,我們來解決「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喜歡評論中國」。

世界上有多少種家庭,理論上就可以派生出多少種的政治制度。

而且,只要不違背共同基本良知,也沒有影響到周圍其他人,通常我們很少會去評論其他人家裡發生的事情:隔壁的老王從不洗碗,只要王夫人不在意,鄰居不太可能跑來評論你。

前提是不違背「共同基本良知」,也沒有「影響到周圍其他人」。

拉高到中國的例子來看。
臺灣人之所以很喜歡評論中國的政治制度,在於臺灣算是「被影響的非常劇烈的鄰居」,甚至於有不少人,包含絕大多數中國人以及部分的臺灣人,認為臺灣其實算是中國的一部分,因此中國的「家規」、「主權者」,應該用某種形式安排在臺灣身上。
這種情況下要臺灣人不評論中國,未免強人所難。
更別說某些群體,根本就是「被影響的中國人」,比如香港.......要這些「被影響的中國人」不評論前面提到的「意識形態」「法律」「主權者」以及「政治制度」,基本不可能。

另一個狀況是西方人。西方陣營不少人會認為,基於「共同基本良知」人們應該彼此相互尊重,相互保障對方與己平等的權利,無論是在西方與中國之間、中國人與中國人之間,更包含中國人與中國的少數民族人士之間、中國人與中國的政治犯之間。
在這個基礎上,中國在某些議題上的確未能平等對待中國當中的一群特定人士(儘管實際程度有所爭論,甚至有些人認為這種不平等不存在)。當然中國人可以用「你們美國人也歧視黑人呀!」當做自辯,但對手穿著暴露並不構成你不穿褲子的理由,比較好的辯護方式應該是捍衛不穿褲子的正當性......扯遠了。

除了「共同基本良知」以及「影響到周圍其他人」會引發評論欲之外,更有意思的點,是中國政府在2010年前後開始,大張旗鼓地去談所謂「北京共識」;也就是說,隨著北京在國際上越來越高調地鼓吹「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多麼優越」,自然就會有更多人拿著放大鏡來檢查,看看你的道路是不是真的這麼優越,還是純屬假大空。

我個人認為目前斷言這件事尚早。

中國經濟發展自改革開放到今天不過30年多一點,政治改革跌跌撞撞倒似沒發生過一般。除了未來經濟成長率收斂、人口結構面臨轉型,以及民眾愛國教育相當成功等觀察得到的現象之外,其他事情恐怕還很難下定論。

正如同台灣解嚴至今也差不多30年多一點,政治改革跌跌撞撞但也搞了三次政黨輪替一樣。美國人1970年代還在研究「日本模式」如何神妙、1990年前後吹捧「東亞經濟奇蹟」,很多事情把尺度拉長來看,結論會完全不同。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喜欢我的文章吗?
别忘了给点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

加载中…
加载中…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