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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發展型國家的角度看六四 - 「Matters社區活動談六四」

說來也巧,前幾週我才剛看過一些和六四有關的材料,正好有些心得可以和大家分享一下。

我本人是很早就知道1989年有發生過什麼重大事件,也知道政府在有意隱瞞這件事。因為小學的時候,我們教學樓的牆上掛了一幅死於六四事件的解放軍戰士畫像,下面還有此人簡短的生平介紹,有述及六四的一些相關事件,當然內容中是不會有“六四”出現的。想我再笨眼可是還沒瞎,到高年級時字也認得差不多了。到高中時,歷史課本上又提到過1989年的“政治風波”,那時我已經起了好奇心了。後來我出國讀書,就去網上把我關於事件的所有疑惑全部解決了。其實我蠻多朋友雖然沒出國,但也通過查閱北京地方史著作,掌握了差不多的資訊。看來人要是想學習了擋是擋不住的,但是阻止公共討論的形成好像還暫時做得到。

因為最近的閱讀,讓我感覺到六四事件似乎可以放在“發展型國家 (Developmental State)”理論的視角下去理解。“發展型國家”這個概念是學者們在檢視過去半個多世紀以來世界上少數長期穩定高速增長的發展中國家而後提出的。這個詞首次被使用且理論化是在美國學者Chalmers Johnson (1982) 對日本通產省的研究中。通常軍政府時期的韓國、解嚴前的台灣、獨立後的新加坡等等都被視為典型的發展型國家。學者Adrian Leftwich (1995)則在他的模型中提出了發展型國家的六大特質:

  1. 一個有發展決心的精英層;
  2. 國家組織擁有相對自主性,不易受特殊利益集團的影響;
  3. 有權力、有能力與社會利益隔絕的經濟官僚;
  4. 從屬且弱勢的公民社會;
  5. 對非國家經濟利益的有效管理;
  6. 對公民權利的壓制,一定程度的合法性,以及持續穩定良好經濟表現和發展成果的分配。

現在再檢視六四時期運動的訴求,其實往民主運動的方向上走得並不遠。諸如“與黨和國家領導人直接對話”以及“撤回四二六社論”的訴求似乎並不涉及什麼體制性的內容,而“反腐敗”之類的事中共黨內也有共識,六四之後也是中共一直在做的事。唯一一項令中共與運動僵持不下,並且引發中共高層敵視的訴求,恰恰是”自由結社和對自治社團的承認“。無論是鄧小平要求解散”北京高自聯“,還是趙紫陽對”自治“問題的迴避和對”穩定“的強調,其實都能看出這種傾向。中共對”自治“的社會團體的警惕、壓制和取締,至今仍在繼續。

工人因為直接關係到經濟生產活動,其自治社團的威脅更是令當局恐懼


強勢的公民社會,確實能夠對國家組織的自主性和對經濟官僚的獨立決策能力造成極大的影響。印度在尼赫魯時代建立的經濟官僚體系,在印度強大的公民社會面前不堪一擊,很快就成為了民粹主義運動的提款機。從改革開放到六四,當時的中國在發展型國家的道路上也不過才走了十一年,其社會經濟發展的各個方面甚至很難與”光州事件“時的南韓相提並論。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六四事件一定要以那樣暴力血腥的方式結束。事實上使用軍事力量如此對待和平的本國公民的做法,已經嚴重削弱了這個政權內在和外在的合法性,在國家與民眾之間製造了難以消除的不信任感。無論中國大陸的民眾表現得多麼忠誠順服,對合法性的焦慮還是會讓國家難以放鬆對公民權利和公共討論的嚴格限制。無論國家取得了怎樣的經濟成就、分配了多少發展成果,被國家暴力支配的恐懼感還是會在民眾心中徘徊。

隨著民眾的生活水準日益提高,經濟增長的減緩,經濟利益收買的成本越來越高,效果卻可能越來越差。民眾社會動員的潛在力量越來越高,可是這樣的力量將被導向何方呢?是回歸公民社會?或是民族主義狂熱?又或是國家通過某種”弱民之術“摧毀這樣的力量?無論採取哪種辦法,因為六四事件的關係,中共高層們念茲在茲的”新加坡模式“恐怕已經不太可能成為中國的未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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