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oen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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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m nobody

我在「臭格」的三十小時

會從被捕那刻開始寫到服刑,為這段重要的經歷留下記錄。

讓我留下一些文字,記下這深刻的香港歷史,也為這段對自己來說十分重要的人生經歷留個記錄。

我是那一萬名因反修例事件被捕者之一,犯的只是小事一樁,最終被判社會服務令。每天見證被政權逼害的同路人所付上比我沉重得多的代價,有時真恥於提起自己也是那一萬人之一,因我付上的代價相比其他人實在太輕了。

但似乎被捕也是一種解脫,感到自己最少不是完全在打咀炮不上陣,也有為這場運動犧牲過一點點。這種阿Q心態只要能讓自己心理上平衡一點,也算有正面的效果。


我被捕後按抗爭者都具備的常識,在警察盤問時回答「我冇嘢講」及「我要見律師」。警察跟我天南地北地閒聊,我竟也有忍不住回答他們的時候,那是當他們為政權的正當性辯護之時。我已忘了自己說了什麼,大概是跟他們說理吧?回想起來在那種情況還抱這心態做無益之事,當真愚蠢。

警察後來丟了本律師名冊叫我在裡面找律師,我看了看封面,寫著「香港律師會」 - 那個向政權靠攏的組織,代表成員包括那個要求繞過香港立法程序,直接援引基本法第十八條將國安法置入附件三作全國性法律的那個陳曼琪。

我很後悔行動前沒把求助電話寫在皮膚上。我把那本厚厚的香港律師會名冊蓋上,問警察有沒有「大律師公會」的名冊,他們說沒有。我說沒法在那本名冊上找到自己想聯絡的律師,警察問我能否想起律師的名字,我心中只想起一個在報導中經常出現的名字:「黃國桐」,即那位曾在區議會會議中落淚的大叔。於是我請警察幫忙找他事務所的電話並嘗試聯絡他,接聽者說桐叔不在,直接問我是否跟社會運動有關的求助個案,我說是。

「我把星火同盟的電話給你吧,他們會為你安排。」桐叔事務所的同事給了我一個電話號碼。星火的朋友接了來電,詢問了我的大概情況後,說會為我安排律師,並幫我聯絡了家人。當時星火同盟的銀行帳號早已被政權凍結了,他們對我的幫助是早期的聯絡和協調。自我被捕那天起,星火同盟便為我安排了一位義務律師。她是一位女孩(後文稱呼她為 X大狀),個子瘦削嬌小,感覺那黑色套裝對她來說總是稍微太寬,語速總是很快,看上去比我年輕多了。她來到警署後要求警察安排一個獨立房間跟我單獨會面,因為是星火派來的人,我選擇信任她並如實把案情一五一十敍述。我一邊說,她一邊快速地書寫,偶爾提出簡短問題,最後把其中一頁手寫的筆記撕了下來。

「這是一份簡單的聲明,內容是說我會無償協助你,直至案件完結。過程中提供的任何服務都不會收費。」

我沒看懂紙上那些潦草的英文手寫字。然而,我還是選擇信任她而簽了字,雖然那不是一個謹慎的決定,但當時被無助感包圍便沒想太多。


警察要求進行視像錄口供,X大狀告訴我最能保障自己的回應是說「我無嘢講」,說那是被捕人的合法權利,於是我便跟著做了。警察好像也已習慣了一般,把問題逐條讀出來,讓我逐條回答相同的答案。儀式完結後,律師負責跟警察申請保釋,她說會需要一點時間不會立即完成,請我耐心等候。

我坐在俗稱「臭格」的拘留室等結果。那是一間像精神時間屋的房間,永遠開著剌眼的白燈,冷氣永遠凍得像斂房的空氣,狹窄且堅硬的長石櫈令人難以久坐。坐了幾小時後實在不耐寒,便問警察拿了一條毛毯當披子,後來離開警署後才在連登得知可以多拿幾條毛毯墊著硬石櫈來睡。警察會提供膳食飯盒,豉油撈冷冰冰的飯菜和肉餅,很難吃;幸好後來家人送了兩餐「私飯」進來,但每頓飯也要勞煩家人舟車勞頓地為我買,過意不去。

在臭格內我想得最多的問題,是後悔自己不夠謹慎,行動時沒有留意清楚四週的狀況,還帶上了日常用的手機,現在被警察沒收了,不知裡面的資料命運如何。另外便是家人的情況,想他們也知道我一直沒停止行動,可能也有心理準備我遲早有被捕的一日。但當這事真的發生了,感覺可能仍會難受吧?畢竟,我過去幾十年一直是個循規蹈矩的人,一下子「升級」成為刑事犯的落差確實不小。


被捕時警察從我身後把我撲倒並按在地上,導致我身體輕微擦傷。事後警察主動要求我到醫院驗傷,說保障雙方云云。於是他們在我的腰間纏上鎖鍊,像牽著狗散步一般把我押到人頭湧湧的公立醫院急症室。

早知是這樣的情景,我絕對不會答應驗那皮外傷。在眾目睽睽下,身體被上了鎖,警察在旁監視著排隊看醫生,心理上的壓力比身體的痛沉重上百倍。

急症室的姑娘友善地為我清洗和包紮了傷口。我心裡安慰自己,姑娘也許是反政府的同路人吧?畢竟不少醫護在 2020 年初疫情爆發時也曾勇敢地站出來向政府說不,雖然我也相信有不少「藍醫護」。


在臭格裡沒有時間的觀念,我大部份時間是迷迷糊糊地睡覺,因為睡著了的時間感覺上過得比較快。幸好我是個容易睡著的人,雖然環境如此糟糕仍能進入夢鄉。

被拘留了約三十小時後,警察押著我回家搜屋。我跟四名便衣警員坐上警署的私家車回家,下車後一路上二人用手搭著我的肩膊,他們不像在抗爭現場的警察般,現在都肯戴上委任證了,讓所有街坊見到我們時都認得他們是警察,及知道我是犯人 - 雖然當時我只是還未定罪的疑犯。

被押著在電梯大堂等升降機時,那種尷尬真是畢生難忘,自此以後總覺得樓下的看更阿伯以奇怪的眼光注視我。

被押進家中時那種氣氛也很特別。家人早在我從警署回程時便已知悉,在家中等候。進門時妻子和孩子僵硬地坐著,眼神帶著虛怯和不安,傭人躲在厨房不敢出來,那是作為一家之主的我從未有過的委屈感覺。警察搜屋不見得很認真,據他們說只是要跑一趟流程,看看我的家居環境是否正常而已。X大狀事後則跟我說只因我不是警察的目標人物,才能如此輕鬆。

搜完屋後我再被押回警署辦理保釋手續,終於捱過那三十多小時的拘留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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