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波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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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立法院薪水照領,反思勞工權利


最近立法院被佔領的事件鬧得沸沸揚揚的。

「反對酬庸,撤回陳菊」「德不配位,撤換陳菊」「監委酬庸,拒絕背書,」成為了國民黨的口號,佔領立法院,大家不用開會,其他政黨不來的話,其實也是放假一天,薪水照領,反正國家出錢。

同樣事情如果發生在一般的企業會怎麼樣呢?

想像有一間公司,有部分員工對於公司的薪資或制度不滿,於是發起佔領工廠的活動,將大門鎖死,不讓其他人進來工作,作為抵制老闆的手段,那對於其他沒有參與的勞工來說,工廠被佔領了也不能工作,不能工作就只好回家自主放假一天,對於這種情況,到底要不要付這些受影響而不能上班的員工薪水呢?

以公司的角度來說,只能讓這些被影響的員工強制休假,而且基於沒有任何生產,公司自來是不想付這些員工薪水,但實際情況呢?

台北勞工局解釋如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2月13日勞動2字第0980130085號函:「雇主未經勞工同意,逕自排定所謂『無薪休假』,自屬無效之變更,勞工縱未於所謂『無薪休假』當日出勤,因係雇主逕自免除勞工出勤義務,勞工無補服勞務之義務,雇主仍應依原約定給付報酬。」"

除非勞工簽署同意書,否則公司不得任意放無薪假。資方若尚未取得勞方同意下,片面施行減薪、無薪假,係屬資方單方面變更契約,未經勞資雙方同意,屬於無效變更,沒有效力,勞方無須補服勞務,即可逕向公司要求請領扣減之薪資;另依依勞動部訂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事業單位如確因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應優先考量採取減少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高階經理人之福利、分紅等措施。

所以公司其實不能隨便不付薪水的,如果僅僅是個短期事件,公司能在一定時間內與罷工者達成共識的話,一開始還是要付員工薪水,如此還是比較保險的作法,才不用擔心事後被告的問題,但如果一直無法有共識,罷工情況持續下去呢?

公司在長期沒有收入來源下,勢必會選擇裁員以減少支出,即使事後會被告,需要在付出一筆資遣費,在不確定的情況下,短期還能節省一筆,最終還是一個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問題,當公司不好過時,員工也是不好過的。

很多事情終究是一體兩面,當今天是一位老闆時,想必會想以最低的成本支出,希望員工越勤奮越好,最好每個人都為公司賣命;同樣的如果是勞工的立場,自然是想爭取更多的福利,合理的工時,更好的薪水。

資方與勞方的談判如同拔河一般,看哪邊如何妥協,最後誰勝出,不過這個拔河規則也是受很多外界影響,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文化都會影響這場拔河的勝負,至於勝負如何,終究取決不同區域的人們的選擇與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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