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虐並不會換來愛
(這是發文當下的感受,可能睡一覺醒來又會有所改變)
愛可以戰勝困難,愛可以使人產生勇氣。
(現在的自己也還是相信這樣的話)
以前看過一些這樣的文章。
其中也不乏有一些認同的地方。
但想說的是
如果把途中的犧牲導果為因會有很大的誤差。
愛一件人事物不可得。
以為愛的途中,遭遇的痛苦及犧牲,可以換到想要的東西。
喜歡一個人,一昧的付出,想說這麼痛苦總該有些回報吧。
而這時真的存在的就只有沉浸在痛苦裡的自己,以及對沉浸在痛苦裡的自己產生的幾分自豪罷了。
以犧牲多少希望換得多少回報,沒有得到回報便大發雷霆。
這種愛帶有強迫的意味。
比較認同的方式是給對方選擇權,讓他選擇他真正想要的。
也不要在對方的選擇時給對方細數自己的付出(類似引導式問句那樣)
別人收了自己的禮物代表真的喜歡自己?
其中最真實的不是接收者的情感,而是禮物的實用性。
就算沒有人愛也要愛自己(這句話也是對自己說的)
給那些因為對方沒有理自己而在想對方是不是哪裡生氣,自己是不是哪裡做錯的人們
「不確定對方是不是真的在生氣,但比較可以肯定的是對方對你這麼冷淡顯然沒在管你會不會生氣,他對於可能給你造成的任何負面感受,並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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