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卓衡 Justin Yim
嚴卓衡 Justin Yim

「街道變革 Street Reset」(bit.ly/StreetresetHK) 發起人,英國倫敦運輸規劃師。

電動單車合法化 限行駛於單車徑 問題即現形

仍然用康樂思維理解單車?
Photo by Daniel von Appen via Unsplash

政府建議電動代步工具合法化,容許喺單車徑上使用電動單車/滑板車,卻不准在馬路上使用,並限制速度、安全裝置和使用者年齡等,訂立罰則。署方表示由於本港人口密集,市民唔應該喺行人路使用電動代步工具。「加上馬路以汽車為中心,故建議只准在單車徑使用電動代步工具。」

(新聞連結:https://bit.ly/3e5AYKR

合法化卻禁路面行駛 設單車專線是必要

樂見政府終於有意推動電動單車/滑板車合法化,可惜邏輯仍係將危及「汽車主導」現狀嘅野塞哂落單車徑。同普通單車比較,電動單車速度可達時速 20 公里。單車徑假日咁多細路仔,逼電動單車/滑板車行返單車徑、連行返行車線嘅選擇都無,只會令單車徑意外增加。改變車路設計、全面設置單車專線去解決安全問題,實為更可取嘅做法。

而且,香港單車徑少、網絡又唔連貫,用得電動單車/滑板車大多為方便,又點會特登推去單車徑先踩?仍然用康樂思維理解單車?合法化又唔容許喺車路使用,難聽啲講句係自欺欺人,將責任卸於使用者,要求使用者在守法與合理之間二擇其一。咁做並非以用者需要 (user needs) 出發,實際地考慮點解佢地選擇電動代步工具,而非傳統交通工具。

微型交通工具所需空間小 行程具彈性

電動代步工具全球流行,源於外國意識到上世紀大汽車主義嘅流弊。私家車為首嘅私人交通工具,佔用路面多、載客卻少。電動單車/滑板車等「微型交通工具」(Micromobility),則集合私家車自主同舒適嘅優點,卻佔極少路面空間,適合中短途行程。

針對香港情況,好多時搭完地鐵或巴士,仲要一段路先到行程終點。用腳行比較耐,小巴/巴士又要等又易無位,用電動單車/滑板車會無咁攰無咁大汗。點解香港一定要墨守成規,唔藉機會推廣呢個具彈性嘅運輸模式,令大眾嘅選擇更多元,減少私家車喺道路上嘅主導性?

Institute for Transportation and Development Policy, https://bit.ly/3fxxJfd

克服斜路坡度 適合中短途行程

針對長久嘅塞車問題,山多平地少嘅葡萄牙里斯本 (Lisbon) 2014 年起推出電動單車租賃計劃,鼓勵以單車代替揸車。當局參考西班牙馬德里推廣電動單車嘅經驗,發現電動單車除左能夠克服斜路坡度,仲可以令用者踩得更遠。好多本身以巴士同揸車先去到嘅行程,宜家踩單車就能夠去到。

(相關連結:https://bit.ly/2UMFQgg

“Madrid has [shown that] e-bikes solve the problem of hills but they also give you more range. If you’re comfortable riding 3km on a regular bicycle, then you’ll be comfortable doing 8km on an e-bike, so it captures people that would not be able to use a normal bike.”
(馬德里嘅經驗,證明電動單車唔止克服山多、坡度嘅問題,仲能夠增加使用距離。如果 3 公里係一般人覺得舒服嘅踩單車距離,電動單車係 8 公里,能夠吸引埋平時唔會用普通單車嘅人。)

安全問題萬能Key 拒絕單車使用道路

比香港人口更密集嘅紐約,已經大規模推廣單車通勤。用安全問題做萬能 Key,拒絕單車使用道路係站不往腳。正正經經學英國,搞電動代步工具合法化之餘,改革路面空間分配 (Roadspace Reallocation),先係治本之道。

為免解封後揸車嘅人大幅增加,英國政府五月宣布,將斥資 20 億英鎊(195 億港元)於全國大規模設置單車專線網絡、擴闊行人路、設立單車巴士專區及低車流區 (Low traffic neighbourhood),全面促進疫後嘅交通習慣變革。香港政府可唔可以「行多步」,唔好再學啲唔學啲?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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