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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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随想,沉思。

“大杖”将临,务必“逃走”

《孔子家语》中有一则关于如何应对“暴力”的故事,主角是那个后来说出“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这一千古名句的曾参,他的父亲,是中学语文课本上《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侍坐》一文里,孔子与弟子们谈及志向时,令孔夫子说出“吾与点也”的曾点。

这对父子都是孔子的学生。在“家语”的这则故事里,曾点完全失却了“侍坐”一文里那种烂漫洒脱的名士风度,成了一个脾气暴躁有暴力倾向的“严父”。

故事是这样的。

曾子耘瓜,误斩其根,曾晳怒,建大杖以击其背,曾子仆地而不知人久之。有顷乃苏,欣然而起,进于曾晳曰:“向也参得罪于大人,大人用力教参,得无疾乎?”退而就房,援琴而歌,欲令曾晳而闻之,知其体康也。

曾参与父亲一同在瓜地除草,一不留神,斩断了瓜苗的根,就遭到了父亲的暴打。他因为自己做错事惹父亲生气,心里很惭愧,不躲不避,跪在地上受罚,直至被打晕过去,过了很久苏醒过来,想到的却是打他一顿的父亲会有愧疚和不安,爬起来整理好衣冠,赶紧到父亲跟前行礼问候,希望他不要气坏了身子。等到回到自己房间,甚至还弹起琴唱起歌来,希望传到父亲的耳中,让父亲更加确认自己的身体无恙,可以安心。

如果故事到这里就结束了,那这不过是为元代人编撰的《二十四孝》中许多“愚孝”的故事增加一点材料而已,现代人恐怕还会嘲笑这个曾参从小就有点“受虐”倾向。

重要的下面这段。

孔子闻之而怒,告门弟子曰:“参来勿内。”曾参自以为无罪,使人请于孔子。子曰:“汝不闻乎?昔瞽瞍有子曰舜,舜之事瞽瞍,欲使之未尝不在于侧;索而杀之,未尝可得。小棰则待过,大杖则逃走,故瞽瞍不犯不父之罪,而舜不失烝烝之孝。今参事父,委身以待暴怒,殪而不避,既身死而陷父于不义,其不孝孰大焉?汝非天子之民也,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曾参闻之曰:“参罪大矣!”遂造孔子而谢过。

孔子听说了此事后,非常不高兴,对门下的弟子们说:曾参来了,不要让他进来!这是摆明了要他面壁思过,而“孝顺”的曾参却又不认为自己有什么过错。于是,就请了其他同学去向老师探问原因。

孔子便对前来请教的弟子讲了上古时代的五帝之一“舜”的故事,舜也是历史上有名的孝子,他生母去世的早,他的父亲瞽瞍,因为宠爱后妻生的儿子而仇视他。孔子讲,舜在侍奉他父亲瞽瞍的时候非常尽心,每当瞽瞍需要舜时,舜都能及时地侍奉在侧;但当瞽瞍要杀他的时候,却没有一次能找到他。舜为何要这样呢?孔子说,这样做,瞽瞍就不会犯下为父不慈的罪过,既保全了父亲的名声,舜也极尽自己孝子的本分。而曾参呢,侍奉他的父亲,却不知爱惜自己的身体,轻弃生命直接去承受父亲的暴怒,就算死也不回避。倘若真的死了,那不是陷父亲于不义么?哪有比这更不孝的呢?你难道不是天子的子民吗?杀了天子子民的人,他的罪该又怎么样呢?

当同学把孔子的话,传给曾参后,曾参一下子醒悟过来,感叹地说:我犯的错,真是太大了!于是就很诚恳地去向老师悔过了。

孔子讲的话里,有一句很关键,就是“小棰则待过,大杖则逃走”。(当是小的棍棒,能承受的就等着受罚;可如果是大的棍棒时,就应该先避开)这句话令人想起他在《论语》里的另一句,“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

不管出于什么因由,置身于面对暴力的情形,先要区分暴力程度上的“小棰”与“大杖”,再选择是“待过”还是“逃走”,这种智慧就是“权”,这意味着,在那种情况下,不能固守某一种原则或理念,要根据当时的环境与条件,权衡再三,相机行事。

后世的许多读书人,言及孔孟,论说儒家,大都喜好其“蹈仁而死”、“舍身取义”的理想主义面相,这其实就是“适道”,是一种阶段性的觉悟,或者是青年人意气风发以天下为己任的那种特质,一旦觉得自身的理念非常之正确,理想非常之完美,便往往从中获得了一种以生命祭之的勇气,近代如谭嗣同者,怀着“愿以颈血刷污政”的决心为变法而引颈就戮,多么令人唏嘘感慨。

我们无法知晓,若谭嗣同做了康梁式的选择,以他的才干,日后会对中国政局乃至学术的发展有何种影响,可当他的生命定格在33岁之后,我们知道的是,他身后的这个垂暮帝国仍在专制的漩涡中继续打转,走不出唐德刚先生所说的“历史三峡”,直至今天。

人生究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少青中老,此一时彼一时也,当日的慷慨激昂焉知不会变成他日的垂头叹息,这里面,最重要的还是“我”的存在,如此,才有检视当日以为的“正确”是否是真的正确,当时的“义举”,是小义还是大义,也才有践行大义,一以贯之的可能性。西哲有云,“人是万物的尺度”,“人是目的”,道不行,乘桴浮于海,可以辟世、辟地、辟色、辟言,却不能轻易将整个生命献于一时一地一阶段之“理念”。

人生当然有大义,这种大义也值得付诸生命,但诚如孟子所说“大丈夫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唯义所在”,面对暴力,如果“牺牲”是种充满勇气的选择,那司马迁式的选择不是更需要勇气吗?还是说,美好的理想最好由“我”来毕其功于一役?

“家语”中,孔子要曾参“小棰则待过,大杖则逃走”逻辑并不单在此,也有基于人类整体的关怀,受害者固然会引发众人的怜悯,施害者成为口诛笔伐的对象,但假如“暴力伤害”事件可以避免,受害者施害者,原本不过是一个整体中的不同分子罢了。而“伤害”一旦造成,在造就势不两立的同时,一方已成良善尺度上的永久罪人,“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这里的“天子”类似西人所说上帝在人间的代言人,也即在“道”的层面。所以,无论弱势或强势一方,从自身的角度,应考虑的当是避免罪恶在人间的发生。

良善之人,固然不能成为施暴者,也要尽量避免成为受害者。诚然,暴政的“小棰”每天都在发生,但在抗争时,一旦“大杖”将临,务必逃走,遑论牺牲。因为逃走,尚可卷土重来,而牺牲,这一原意为“祭品”的词,意味着,关于一种“理想人间”的追求已经彻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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