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泉忠
林泉忠

日本國立東京大學法學博士,現任香港大學香港亞太研究中心研究員、武漢大學日本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香港《明報》(筆陣)主筆。歷任歷任日本國立琉球大學國際關係學系准教授、日本國立東京大學兼任准教授、美國哈佛大學費正清東亞研究中心富爾布賴特學者、北京大學歷史系客座教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國立臺灣大學兼任副教授。

當美國「協防台灣」的潘多拉盒子被打開之後

美國不會坐視解放軍武力攻台,日本也不會樂見解放軍因攻台成功而出現在僅離日本(與那國島)「咫尺之遙」的台灣島上(宜蘭/花蓮)。如此立場,並非純粹為了「協防台灣」,更是為了美日自身的國家安全上的利益。
左圖來源: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Joe_Biden_(49404623708).jpg 右圖取自:蔡英文臉書粉專

當中國大陸一旦啟動武力統一台灣作戰計劃之時,美國究竟會不會協防台灣?這是自1979年美國和台北斷交,同時與北京建交40多年來,一直被質疑與議論的話題。

對此,過去美國一貫採取的是避免明確表態的「戰略模糊」政策,以靜制動,既能牽制北京攻台,又得以壓制「台獨」冒進。只是如此政策因近期阿富汗局勢的驟變而更愈發顯得撲朔迷離。當事人華府真正的想法究竟為何,固然是重點;而另外兩方的判斷也是關鍵。北京會否因阿富汗被美國「遺棄」的先例,而認定美國介入台海不會是「來真的」,或必定是「始亂終棄」?而台北又會否單方面相信拜登的「承諾」堅若磐石,認定美國「協防台灣」會是勢在必行,因此大可安枕無憂?值得指出的是,任何一方一旦草率地作出誤判,都可能導致災難性的結果,不可不慎。

拜登「協防台灣論」的兩大信號

拜登是在8月19日播出的美國廣播公司(ABC)的專訪節目中,被問及美國從阿富汗撤軍而出現混亂場面的影響,以及中國官媒對此諸如「別指望美國保護台灣」、「美國向來是用完即棄」的譏諷時,表示阿富汗的情况與台灣、韓國及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截然不同,無法相提並論。拜登強調,美國對《北大西洋公約》第5條(Article 5)作出神聖承諾,要是有人入侵或對北約盟友採取行動,美國會回應,「對日本、韓國、台灣也是一樣」。

作為美國總統的拜登,就敏感的「協防台灣」作出如此表述,極為罕見,尤其是在中國崛起之後。如此觀點,不啻否定了台灣與阿富汗之間的可比性,更為重要的是,當中帶出了兩大信號。

其一,作為美國最高領導人,罕見地透露美國將會根據「承諾」(commitment),來協防台灣。這涉及是否改變「戰略模糊」政策的重大調整,究竟是美國就「台海問題」的戰略,從此不再「模糊」,將明確對台協防的「承諾」,還是不小心「說漏了嘴」?

從白宮其他要員在拜登談話前後的說明,可以看到雖然美國無意進一步炒熱該話題,卻也並未將拜登的表述視為「失言」。白宮國家安全顧問蘇利文(Jake Sullivan)則駁斥台灣與阿富汗的類比說,強調美國相信自己對盟友伙伴的承諾神聖不可侵犯,且一向如此,「我們也相信我們對台灣、以色列的承諾,一如既往地堅實」。

就從特朗普的「美國優先」政策,到拜登上台後加速強化「印太戰略」的佈局來看,美國如今將自己「抽身」自長期陷於泥沼的阿富汗,符合近年美國外交戰略的調整,以便集中精力應對中國。「台海問題」則是拜登新政府從3月迄今主導的幾乎所有峰會的聯合聲明或公報都必提的重大議題,甚至在8月12日舉行的「四方聯盟」司長級會議上,還將迄今對「台灣」不痛不癢的「和平與穩定」的表述,直接提升到問題意識清晰的「台海安全」的層面。此次拜登發表「協防台灣論」,美國國務院發言人也明確表示「美國對台海的和平穩定有持久的利益,並將其視為廣泛印太地區安全和穩定的核心」。

台灣地處被美日視為防堵中國東進的「第一島鏈」的核心位置,而中國人民解放軍則將「統一台灣」視為瓦解「第一島鏈」乃至進軍太平洋的另一重大戰略目標。因此,美國不會坐視解放軍武力攻台,日本也不會樂見解放軍因攻台成功而出現在僅離日本(與那國島)「咫尺之遙」的台灣島上(宜蘭/花蓮)。如此立場,並非純粹為了「協防台灣」,更是為了美日自身的國家安全上的利益。

基於以上論述,拜登政府認為台灣異於阿富汗的表述,是白宮在思考進一步聯合民主國家的盟友,來「共同維護台灣海峽安全」的一系列外交部署的脈絡下,所展露的戰略思維,並非不小心的「失言」——不僅符合戰後尤其是1979年後美國主導的亞太區域安全秩序,也與當下推動「印太戰略」以遏制中國的外交方向一致。換言之,北京倘若真的如一些官媒,視美國對台灣的協防承諾,將會是撤軍阿富汗的翻版,則低估了華府介入台海問題的決心,也因此可能產生戰略上的誤判。

華府的對台「承諾」不再模糊?

其二,拜登此次就對台灣協防的承諾表述,還首次將台灣與美國軍事同盟的盟友包括北約盟國、日本、韓國等國的地位並列,不僅為過去所罕見,對北京而言,不僅僅是「政治不正確」,更是赤裸裸的「粗暴干涉中國主權」的行徑。

在過去「戰略模糊」的時代,有關美國在東北亞軍事同盟的討論,通常僅論及美日同盟和美韓同盟,而美台關係充其量只能當作「潛在的軍事同盟」來討論。主要理由是美日之間有《美日安保條約》(1960年締結及生效),美韓之間也有《美韓共同防禦條約》(1953年締結,1954年生效)。然而,美國和台灣於1954年簽署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中國大陸稱之為《美台共同防禦條約》,1955年生效),已經隨着北京與華府建交,而於1980年1月1日終止效力。

易言之,美國所謂對台灣在安全方面的「承諾」,並非如同日韓一樣,是基於兩國雙方所簽署的正式協議。既然自從1980年代之後,美台之間就不再有明確的就軍事合作上的雙方協議,那麼取而代之的「承諾」文件,又是什麼呢?

首先,有作為美國國內法的《台灣關係法》(1979年生效)。儘管部分內容繼承了舊有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的精神,個別條文也繼續沿用,但是並未明確說明當台灣受到軍事攻擊時,會協防台灣,僅要求美國政府「向台灣提供防禦性質的武器」,並「維持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壓手段,而危及台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在「戰略模糊」政策延續的年代,美國政府一直避免說明《台灣關係法》是否就是美國協防台灣的法源。然而,2001年4月,時任美國總統小布殊卻表明美國會協防台灣,並於翌年就《台灣關係法》的性質,表示「我尊重這一部法律。它規範了倘若台灣遭遇攻擊,我們將協助她防衛」。

另一份可能涉及美國對台灣軍事協防的承諾,則是列根總統於1982年所提出的《六項保證》。2016年《六項保證》以決議案形式在國會通過,其中第1條就開宗明義地闡明「美國未同意對台軍售設定期限」。儘管《六項保證》內容亦未直接出現「協防台灣」的字樣,卻也與《台灣關係法》一樣,被視為是美國政府對「台灣」的承諾文件,亦即為拜登所指的「承諾」(commitment)。

隨着「中美新冷戰」的展開,以及拜登政府就「台灣安全」議題聯手民主陣營共同應對的動作不斷,對華府而言,或許「協防台灣」也已到了可以開門見山的新階段。只是原本特意「模糊化」的「協防台灣」這一潘多拉的盒子一旦打開後,台海會出現如何更為詭譎乃至波濤洶湧的局面,捲入其中的當事者如何合縱連橫,每一步恐怕均需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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