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y Liu
Roy Liu

劉珞亦,法律白話文運動編輯。

研究顯示,個人式的「獨裁」政權,反而促成「民主化」?

中國最高領導人習近平因為取消任期限制,引起世界高度關注。不過最值得關注的是,這樣的「取消」,確實改變了整個中國的政治結構。一直以來,中國作為一個威權政體,最常被討論的就是中國甚麼時候會「轉型」為民主政體。

在1999年時,美國政治學家Barbara Geddes在她的文章中就對於此有深入的研究。他認為威權政體大致來說分成三種,分別為「軍事政體」、「個人型政權」、「一黨專政政體」。

  • 軍事政體」是指由軍官決定統治者,而且這些軍官在政策上會具有影響力,如現下的泰國,或是過去的西班牙佛朗哥政權。
  • 個人型政權」原則上就是指獨裁者,因此若有任何人想要進入政治的領域,都必須要由當時的獨裁者來考量,例如過去許多法西斯政權的國家,德國的希特勒、中國的毛澤東,都是以個人崇拜的方式來領導國家。
  • 一黨專政政體」就是指只有一個政黨能掌握所有的政治資源和政策制定的權力,當然可能會有其他合法的政黨,但是那些合法的存在也是被創造的,例如現況的俄羅斯。

至於為什麼會有這種分類?Geddes用的標準是「如何」得到權力。例如「軍事政權」中就是以軍事高級管理團隊來決定領導者;「個人型政權」則是以「個人」來領導,並非像軍事政權中還有團隊色彩,且作者認為通常領導者都會用「戒嚴」的方式來架空憲法,讓自己充分享有整個統治的權力;而「一黨專政政體」則是以「黨」的組織作為中心,在黨的內部則會有一定的競爭可能性。

三種政體的比較

「軍事政權」是所有威權政權當中最容易倒台的,因為作為威權,有一個很重要的點就是「抓住權力」,畢竟你要維持權力的「久」,這是威權最主要的目的,因此「軍事政權」在這樣架構底下就會顯得比較不利。首先,軍人本身對於「政治參與」比較沒有興趣,還是會想要保持「軍人」的身分,最重要的是:他們有退路,也就是繼續從軍,這種想法會使得若要發動「政變」或「維持」軍事政權,會容易讓其他軍人看風向,只要不利,就會保持中立,所以容易內部分裂。最好的例子就是1981年的西班牙軍事政變,因為軍方想要回到軍事政權,但是國王說服其他各區司令支持他,最後政變失敗,沒有流任何一滴血的失敗政變。至於「個人式政權」,因為都是領導者的人際網路所組成的,所以也難以推動改革。在這種情況下,因為所有資源權力都掌握在一個人手上,其他人都會變得容易追隨領導者,畢竟只要違反領導者,就會容易受到不好的對待。但這樣的狀況有一個危機,就是領導者過世。

如果領導者過世,所有事情都會容易崩潰,Geddes認為主要來自於幾項不穩定的因素。第一,領導者的支持基礎很小,主要都來自他身旁的裙帶關係;第二,支持者的支持基礎都是來自於「忠誠」和「物質生活」,所以領導者去世,當然就失去效忠對象,且若經濟出現問題,也會讓整個支持體系出現崩壞的可能。最後,「一黨專政」的政權主要的利益會體現在「派系競爭」。Geddes發現,如果在執政團隊中納入所有派系,就會形成最穩定的政局,所以在形型塑政局中,目標就會在於拉攏其他派系,而非把其他派系清除。相較於前兩種政權,一黨專政更需要「制度」來維繫。所以在一黨專政的政權當中,往往都會看到合法的反對黨,這也會讓反對的力量被吸收掉,反而不容易激起大規模的抗爭。最後,一黨專政政權不需要擔心領導者的死亡,因此能夠成為威權政權中最為穩定的政權。

哪種威權政權最穩定?

根據Geddes1998年的調查,軍事政權平均的壽命為7年、個人型政權為19年,一黨專政則是為35年。所以看得出來一黨專政是最為穩定的威權體制,當然不外乎上面所說的理由。Geddes還認為最大的關鍵在於「社會問題」的處理方式——她認為軍事政權容易形成「內部分裂」,但也因為如此,比較有空間進行談判進行民主轉型;而個人式政權則是容易進行鎮壓的方式,激起民眾反叛,最後推翻政權;但一黨專政的政權,通常會有較具彈性的作法來處理這樣的問題——如前述,主要競爭在於內部派系的鬥爭,所以在黨的內部就會有衝突發生,較有機會以妥協或其他彈性的方式來回應社會。

中國這樣,真的比較好嗎?

雖然這樣的研究是在1999年所發表的,在時空背景已有很大的變化底下,到底還適不適用,是很值得討論的;但透過這樣的研究,至少可以確定的是,若中國以為這樣是最好來穩定政權的方式(從「一黨專政」到「個人式政權」),答案絕對是打上問號的。在一黨專政底下,至少還有一種「民主的假像」,一方面讓人民以為國家有選舉就是民主社會,另一方面政治的競爭在黨內至少有狹窄的「空間」,這樣的「假像」至少可以有「假面」的穩定,並且透過派系的競爭來回應社會的可能性。但如果把這個面具拿掉,帶來的是更暴力的「個人式政權」。從社會科學研究來看,除了明顯會減少威權政局的壽命,另外一方面,在國際政治上會不會造成其他國家更多的緊張,而有圍堵中國的行為,都值得觀察。

當然,因為這個文章的論點以及研究都是在1999年,距今也快20年,所以或許許多的論點注定就是要現況脫節,也想問問大家對於這樣的論述有甚麼樣的想法?

本文同時發表於《法律白話文運動》:https://plainlaw.me/2018/05/27/%E5%80%8B%E4%BA%BA%E7%8D%A8%E8%A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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