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小城
纪小城

【女权史上的今天】2005年2月5日:台湾《性骚扰防治法》正式实施

2005年2月5日,台湾《性骚扰防治法》正式实施。在此之前,台湾曾于2002年和2004年分别通过实施了《两性工作平等法》和《性别平等教育法》,以解决职场和教育领域中的性别不平等、性骚扰等问题,对不同性别、性向人士作出平等权利保护。

不过,《两性工作平等法》并没有覆盖发生在工作环境的非职场关系的性骚扰行为,比如医生与病人之间的性骚扰;《性别平等教育法》也没有覆盖校园环境内非教职员工与学生之间发生性骚扰行为。《性骚扰防治法》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上述两部法律在适用范围上的不足。

根据《性骚扰防治法》的规定,性骚扰是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对他人实施违反其意愿而与性或性别有关”的行为,具体包括两个方面:

一、以该他人顺服或拒绝该行为,作为其获得、丧失或减损与工作、教育、训练、服务、计划、活动有关权益之条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视、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损害他人人格尊严,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敌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当影响其工作、教育、训练、服务、计划、活动或正常生活之进行。

【防治与责任】:10人以上机构应设立申诉管道;30人以上机构应订立性骚扰防治措施,并将其公开。

机关、部队、学校、机构、企业在性骚扰事件申诉、调查、侦查或审理程序中,不得对申诉、告发、作证、提供协助者作出不当差别对待,否则要负连带赔偿责任。

【调解】:市县主管机关要设立免费调解机制;调解不成,当事人可向地方政府性骚扰防治委员会申请将调解事件移送该管司法机关,且暂免征收一审裁判费。

【处罚】:对性骚扰者可判处1万以上、10万以下新台币罚锾;对利用职权性骚扰者可加重处罚;对限期不改者可连续处罚。

除非有行为能力的受害人同意或犯罪侦查机关认为必要,否则媒体不得报导或记载受害人的姓名以及足以识别其身份的信息,违反机构将被处6万以上、30万以下新台币罚锾。

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为亲吻、拥抱或触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体隐私处之行为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十万元以下罚金。

搬运/引用/翻译/编辑/参考资料: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74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80%A7%E9%A8%B7%E6%93%BE%E9%98%B2%E6%B2%BB%E6%B3%95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喜欢我的文章吗?
别忘了给点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

加载中…
加载中…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