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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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权史上的今天】1949年1月18日:赛尔伯特推动德国宪法通过男女平等条款

德国巴德戈德斯贝格(Bad Godesberg)以伊丽莎白·赛尔伯特命名的学校。

1949年1月18日,在德国制宪委员会成员、律师伊丽莎白·赛尔伯特(Elisabeth Selbert)的大力推动下,德国宪法中通过了有关男女享有同等权利的条款。她也因此在德国有“宪法之母”的美誉。

1919年生效的《魏玛宪法》第109条第1款曾这样写道:“所有德国人在法律面前平等。男性和女性基本上享有同样的公民权利和义务。”

在德国妇女刚刚于1918年获得选举权后,《魏玛宪法》不再将女性系统性排除在法律制度之外,已经是女性进步的体现。然而,法条中“基本上”的表述,又为现实中女性仍然可能继续遭受不平等的待遇留了后门。

1949年,二站之后的西德要制定一部新的宪法,65名制宪会议成员中只有4名女性,伊丽莎白·赛尔伯特是其中之一。

伊丽莎白于1896年9月22日出生在德国黑森邦卡塞尔市(Kassel)的一个基督教家庭。由于家里的条件无法供她去读高中,她直到30岁结婚生下一对子女后,才依靠自修通过高中会考。之后,她先作为唯一的女生在马尔堡大学学习法律和政治学,之后又转到哥廷根大学,并很快在1930年获得博士学位。她的博士论文主题就是关于女性的离婚权利。

赛尔伯特在魏玛共和国时期就曾积极推动女性参政。但随着纳粹上台,女性被驱逐出所有法律行业,赛尔伯特一家也陷入困境。直到二战结束后,赛尔伯特作为社会民主党党员,于1946年当选黑森邦邦议员,1948年加入到修宪的工作中。

制宪会议原本也计划去掉《魏玛宪法》中“基本上”的表述,拟改为“男性与女性拥有同样的公民权利及义务”。但赛尔伯特认为,两性平权不应只限于“公民权利”,也应该包括家庭领域,她主张修改为“男性和女性被赋予同样的权利”。

为此,她曾于1948年年底发动了跨年度的大规模抗议行动,号召妇女连署,争得媒体支持,最终成功迫使制宪会议让步,使得这一条款于1949年1月18日获得通过。

修改后的版本为:“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男性和女性被赋予同样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因性别、出身、种族、语言、籍贯、血统、信仰、宗教或政治观点而受到歧视或享有特权。”

这次修宪随后也促使德国民法进行相应修正,与男女平等抵触的法条因违宪而被作废。东德随后在1949年10月7日通过的宪法中,也规定了“男女被赋予同样权利”,“所有违反男女平权的法律无效。”

赛尔伯特由于其卓越贡献,被授予联邦大十字勋章(1956)等多项荣誉,德国很多城市的街道也以她的名字命名。不过,赛尔伯特后来的政途并不顺利,她竞选国会议员失败,也未能在众望之下成为德国首位女性宪法法官。她在担任黑森邦三届邦议员后就退出了政坛。

1986年6月9日,赛尔伯特离世,终年89岁。

在她晚年时期,黑森邦设立了“伊丽莎白·赛尔伯特奖”,定期颁给邦内推动两性平权的人士。2014年,德国上映了一部关于赛尔伯特的传记电影——《她生命中的伟大时刻》(Sternstunde ihres Lebens)。

引用/翻译/编辑/参考资料:

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289/article/2191

https://en.wikipedia.org/wiki/Elisabeth_Selbert

https://www.imdb.com/title/tt3301232/

https://www.medicamondiale.org/en/nc/latest/series-heroines-promoting-womens-rights-elisabeth-selbert-1896-1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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