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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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权史上的今天】1946年1月3日:台湾妇女协会成立

台湾省妇女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

1946年1月3日,二战后台湾第一个合法妇女团体“台湾妇女协会”在高雄市筹组。该协会宗旨包括:改革社会恶弊;提高妇女地位;建设康乐社会;协进世界和平。协会任务包括:普及妇女教育;改善社会风俗;展开慈善事业;改善家庭生活;提高社会道德;废除救济娼妓。

此次筹组会议是在高雄市政府的会议室中举行的,时任高雄市长许水露等人也参加了会议。女权运动者、台湾第一位女牧师李帮助被选为理事长。《民报》在1月7日第二版上刊出新闻报导,标题为《台湾妇女协会发轫 高雄州有志组织》。

继台湾妇女协会之后,嘉义妇女协会、台北市妇女会、台南市妇女会、台中市妇女会、台东县妇女会、彰化市妇女会等团体也很快陆续成立,台湾妇女运动进入高潮。

1946年5月16日,台湾女权运动者郑玉丽、刘玉英、谢娥、许世贤等人又发起成立了首个全台湾性的妇女团体——台湾省妇女会,谢娥被推选为首任理事长,李帮助是四名常务理事之一。

受特定历史时期影响,省妇女会在致力于保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地位的同时,尤其侧重对妇女劳动力的开发。她们对妇女进行教育和职业指导,同时也积极强调为国家和社会服务的理念。

2001年10月15日,台湾省妇女会改制成立“中华民国妇女会总会”,现有25个县市妇女会及367个乡镇市区妇女会,会员人数达62万。

引用/翻译/编辑/参考资料: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D%8E%E5%B9%AB%E5%8A%A9#cite_note-%E6%B0%91%E5%A0%B1-3

http://www.wahq.org.tw/index.htm

《当代台湾女性参政研究》,林小芳

《乱世里的妇女运动:以“台湾妇女协会”(1946)为中心的讨论》,余佩真、苗延威

《台湾妇女人权运动的递嬗》,胡蔼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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