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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权史上的今天】1872年2月27日:Charlotte E. Ray 成为美国首位毕业于法学院的黑人女性

夏洛特·雷(Charlotte E. Ray)的画像

1872年2月27日,夏洛特·雷(Charlotte E. Ray)从华盛顿特区的霍华德大学法学院(Howard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毕业,成为美国第一位毕业于法学院的黑人女性。

她也是美国第一位黑人女性律师,以及包括白人在内的第二位女性律师。在她之前,阿拉贝拉·曼斯菲尔德(Arabella Mansfield)曾于1869年成为美国第一位女律师,仅比雷早3年。

事实上,早在北美尚属英国殖民地时期,玛格丽特·布伦特(Margaret Brent,1601-1671)就曾于1648年在法庭上为别人辩护,也可以认为是“美国”最早的女律师。由于17世纪的法庭并不正规,例如在康涅狄格,女性可以出庭为自己辩护。然而18世纪以来,聘请律师辩护成为必要条件,可是女性不被允许进入律师行业,从而长期被排除在司法程序之外。

夏洛特·雷于1850年1月13日出生在纽约市的一个牧师家庭,她的父亲查尔斯·雷(Charles Bennett Ray)是美国废奴运动的重要人物。夏洛特有六个兄弟姐妹,包括两个妹妹。查尔斯·雷非常重视对孩子的教育,力求让每个孩子都能上大学。

夏洛特在华盛顿特区一个专为“有色人种青年”开办的学校就读,1869年毕业后成为霍华德大学预科班的一名教师。她在执教期间以“C. E. Ray”的名字注册了该校法学院,以避免被校方看出是女性而遭到拒收。随后,夏洛特·雷成功被录取,顺利完成了三年学业,于1872年2月27日成为该校法学院第一位女性毕业生。

毕业后,雷很快被华盛顿特区律师协会接纳,同年4月23日获得律师执业资格,并开办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作为第一位在华盛顿特区出庭辩护的女律师,雷曾在1875年的一桩家暴离婚案(Gadley v. Gadley)中有过非常出色的表现,并帮助女当事人 Martha Gadley 胜诉。

然而,雷的律师事务所没几年就支持不下去了。她在学校时主修商法,所以希望专注于接有关房地产的案子,还可以较少出庭。可是,当时的人们不相信一位黑人女性能帮自己打赢官司。在现实的逼迫下,雷于1879年回到纽约,在布鲁克林重新成为一名教师。

夏洛特·雷也是女性和黑人权利的倡导者。她于1876年作为代表参加了全国妇女选举权协会(NWSA)在纽约举行的大会;1896年之后一直活跃在新成立的全国有色人种女性协会(NACWC)。

1911年1月4日,夏洛特·雷因患严重的支气管炎而在纽约长岛去世,终年60岁。

搬运/引用/翻译/编辑/参考资料: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harlotte_E._Ray

https://en.wikipedia.org/wiki/Howard_University_School_of_Law

https://www.history.com/news/charlotte-e-ray-first-black-woman-attorney

https://www.blackpast.org/african-american-history/ray-charlotte-e-1850-1911/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Drawing_of_Charlotte_E_Ray.jpg

《给我自由!一部美国的历史》,Eric Foner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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