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ome
Jerome

連續兩年寫作不間斷,可以稍微自稱是個「文字堆砌人」。曾於多領域任職與創業,帶隊完成金氏世界紀錄項目挑戰。現音樂產業 x 文化活動產業與夢想家共同追逐獨角獸中。

合約精神

近日的合約草擬過程中,同樣也是涉及兩造之間對於一件合作的法律上之基礎,不禁又勾想起那段有趣的經驗。誰都不希望透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但真正遇到之時,法律手段卻是最終唯一可以保護自己的方式了。

近日在草擬一份合約,又回想到過去曾在法律事務所的經歷。

當時決定與蓉城律師老友各自貢獻所長一起建立不一樣出發點與思維的事務所,算是人生中的一個頗有意思的「分岔路」。自己並非法律專業系所畢業,也並沒有自學法律相關的專業知識,自然從來也沒想過會往這個方向前行。當時老友邀約著實讓自己頗為意外,多次碰面確認與深聊後才算是比較透徹的知曉對方想法,於是戰戰兢兢的開始了這個奇異冒險旅程。

在事務所內涉及法律相關專業領域,例如援引哪個法條,適用哪些案例之類的當然都由律師們負責,另外關於協助當事人撰寫法律文書以及前往法院開庭或是調解也都是由律師親自進行處理。但這些顯而易見的法律相關行為背後,其實要花費大量的時間與精力在做背景調查與邏輯判讀。這時候自己就很能派上用場了!

許多律師在職業生涯中都是案件式的在解決著一個又一個 case,可以說是涉及領域層面相當廣泛,但反過來說則是明顯的每個案件可能深入程度並不高。另外,真正的商業戰爭在戰場上廝殺者其實是經營者本身,法律可以作為一種手段選擇,當用上了才會與法律工作者有所交集,所以對商業往來領域有真切了解的還是以商場上出身者更為透徹。

於是陪著許多剛入行的年輕律師們一起討論案件的動腦會議就變得相當有意思。大家一起拆解與臆測當事人的想法,更重要的也要模擬案件對手的想法。彼此的出發點、利益糾結處以及在乎的事情可能在哪裡,從而回到可能是一份合約或者一紙協議中的某一段條文,是否可以被引用作為案件關鍵的施力點。

這樣的經歷過了幾年後,即使後來並未繼續在法律服務領域,但無論是自己創業或是接案的過程中,無疑對於法律文書的設計、理解與判讀都多了許多信心。近日的合約草擬過程中,同樣也是涉及兩造之間對於一件合作的法律上之基礎,不禁又勾想起那段有趣的經驗。誰都不希望透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但真正遇到之時,法律手段卻是最終唯一可以保護自己的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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