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nnifer話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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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丟不掉的十本書

好久沒參加社區活動了!歡迎來看我搬家也丟不掉的十本書。

閱讀是我的鑰匙。小時候在台東生活時,附近沒什麼小朋友,幻想是鄉下小孩的生存技能,家裡到處都是我的繪本跟玩具,到了小學,每個禮拜最期待拆開國語週刊,找不熟悉的地名,旋轉地球儀定位,隨著文字跟圖片,幻想足跡已至,或在睡前讀借閱小說的一個段落,做夢的導演、觀眾跟演員,好像自己已經經歷過另一段人生,閱讀承載我探索世界的渴望。家裡做生意的關係,每兩年搬一次家,從台東到高雄,從高雄到桃園,從桃園到台北,說好不斷的朋友杳無音信,幾次的練習,面對陌生的環境,習慣偽裝成人來瘋的開心果,手舞足蹈,幾次的離別,對於交心越來越謹慎,但在書面前,能永遠赤裸,閱讀是最安心的陪伴。當然,我的意思不是全裸讀書。

現在我大多都買電子書,身為租屋族,每次搬家面對一書櫃的書,滿滿無力,有一次心一狠,全數捐出,只留一箱寄回老家,以下就是記憶中我留下的書,除了第十本是電子書外。

1.《哈利波特》系列 (1997, J.K.羅琳, 英國)

小學最喜歡做兩件事,表列各學院的特質,幫同學分派學院;讀完最新的一集,到處去爆雷。還記得高年級時,我跟朋友還會在中譯本出之前,買英文版,彼此督促進度,不求甚解的讀出劇情走向,向大家炫耀我們的筆記(現在想起來到底有什麼毛病)。

對《哈》如數家珍的我,大一讀希臘羅馬神話可是躺著過,J.K.羅琳在架構故事時,大量參考神話故事,每每都有似曾相似之感。

2.《斷背山:懷俄明州故事集》 (1999, Annie Proulx, 美國)

高中歷史老師很時髦,她會飆速的帶我們劃課本中的重點,與我們講解概念後,開始她的課外補充教材,最開始她讓我們讀余秋雨,一直很討厭國文的我(我真心不懂背唐宋古文八大家的意義在哪?更多時候覺得題解跟注釋根本在亂),開始正視中國文學,後來讀《第二性》,才發現自己根深柢固的父權思想。期末寫報告時,我用《第二性》讀到的觀點來看Annie Proulx這本短篇小說集。

這本吸引我的首先是她掌握文字的能力,時而如詩,時而平鋪直敘,時而草根,再來是敘事,聚焦在懷俄明州,寫美國南方的奇人軼事,講的俗一點,是極具藝術手法的地方八卦誌,如果喜歡這一類風格,美國文學有一流派稱Southern Gothic,其中我推薦William Faulkner(長的很帥)跟Cormac McCarthy,後者有一本我非常愛的小說《長路》,述說末日之際的父子之情與人性光輝。

3.《傲慢與偏見》(1813, 珍・奧古斯丁, 英國)

珍・奧斯汀在《傲》中描寫英國工業革命初期的鄉紳及中產階級生活,雖然這本小說寫在維多利亞時期之前,但想要了解維多利亞時期的風尚,仍可以參考這本。階級撐起這本浪漫喜劇中的勢利、偏見、傲慢與愚昧,每次讀這本小說,心情都有點複雜,如果我們生存在更好的時代,是不是應該要更難讀懂小說中的指涉?畢竟小說寫在1800年代耶!連《BJ單身日記》都可以把原型現代化的如此輕易。

奧斯汀是我最喜歡的作家之一,在如此複雜的劇情中,很難找出一塊贅肉,每次對話的交鋒都是如此犀利,對角色的形塑沒有一絲偏差,嘲風、輕蔑、挖苦、花言巧語都十足到位。

而且每次重讀我都想改名叫伊莉莎白,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4.《公開的秘密》(1994, 孟若, 加拿大)

我今年才開始讀孟若,而《公》是我的第一本。

孟若絕對是當代最會說故事的人之一。如同《斷背山》,孟若寫地方(鄉間)的奇人軼事,所以論者喜歡把孟若放在加拿大文學Southern Ontario Gothic這一派討論,同樣是短篇小說,孟若的語言直白通順,卻更難讀懂。如果故事有最小的基本單位,應該要叫孟若,她把50萬字才能說盡的故事,拆解成只比句子大一點的單位,用書信、報章媒體、對話等文體拼貼,精算每個敘事角度、時序變換的必要,濃縮再濃縮成一篇短篇小說,這是她不可思議的地方。她是敘述的頂級工匠。

5.《燈塔行》(1927, 吳爾芙, 英國)

這本真的太有名,不需要多做介紹,只想廣告一下圍爐珍愛文學快討論到這本了,屆時會從時代背景、主題、敘事手法(意識流)、象徵來討論,有興趣可以先追蹤起來。

6.《過於喧囂的孤獨》(1977, 赫拉巴爾, 波蘭)

《燈塔行》跟《過於喧囂的孤獨》對我而言是小說的理想型。

這本中篇是我第一本不太想放在時代脈絡底下閱讀的小說,光摸書皮就能重溫初次讀完的悸動,因為許久沒重讀,又不熟悉時代脈絡跟書中的老子思想,不多做評論,就誠心邀請大家讀這本不到兩百頁的小說,如何以輕巧的自嘲的幽默述說生命最沉重的事。

7.《機械複製時代的藝術作品:班雅明精選集》(班雅明, 德國)

又是安麗時間,這禮拜圍爐要進入班雅明一篇小論文的最後討論。

班雅明評論及小論文的精妙之處在於,他不屑規範,學院派容不下他對非主流題材的熱愛(譬如德國悲劇),媒體跟學派對他不夠左派的言論又有點頭痛,常常只能退稿,班雅明是血肉之軀,眼看他的朋友們各個飛黃騰達,當然眼紅,卻也依然故我。因為不屑規範,他的書寫能思考先於理論,不服膺於任何意識形態,這也讓他的思想曖昧難明,又多有先見之明。

8.《誰怕吳爾芙》(1962, 愛德華·阿爾比, 美國)

劇場長期被劇本統治,削減了很多可能,尤其當觀眾開始去電影院,劇場自然要做出對應的市場區隔,踢出劇作家,讓導演可以做各種實驗,譬如演員即興、肢體劇場、舞蹈劇場,阿爾比發跡在這樣的時代,想見他對語言的掌握度是能夠逆勢而行,而且經得起時間的考驗。

《誰》劇跟吳爾芙一點關係都沒有,說的是美國中產階級家庭的虛幻,在語言遊戲中,如何被癱瘓與瓦解。

9.《SCRUM:用一半的時間做兩倍的事》(2015, 傑夫.薩瑟蘭, 美國)

這本書要跟我的下一本推薦搭配服用,是兩個作用猛烈的處方籤。

Scrum是一個工作方法,概念很簡單,它回應以下三個問題:

  • 正在處理的事是否朝著正確方向進行?
  • 是否能改善目前正在採用的行事方法。
  • 可能會成為阻礙的因素有什麼?

薩瑟蘭想了一套能盡量避免辦公室政治、溝通不流暢、目標不明確的團隊合作方法,且盡量讓小失敗提早發生,提升成功的機率。當然,Scrum多應用在科技業或軟體業,像我之前在電商客服工作,沒辦法直接應用,不過前公司有跨部門合作(溝通)、辦公室政治的問題,我利用Scrum提到的Product Backlog概念,與其他部門溝通一套指標,初期人工製作儀表板,後續請數據團隊跟資訊團隊建置自動化Dashboard,短期成效是讓溝通造成的損失減少20%,長期是建構能能實時追蹤的機制。Scrum的初衷夠簡單、夠有力,才能這麼有效。

10.《我變笨都是公司的錯!:看企業組織如何毀掉聰明人才》(2020, 岡特‧迪克, 德國)

Scrum工作術省下的時間是要做更多的工作嗎?錯!

先前在新創公司工作的我,在看完《閃電擴張》後,期待自己是個多工的人才,隨時能接受職務調動,接受新的挑戰,以萬變因應時代的多變,但我在公司看到的卻是人資轉調成業務,連既有廠商都沒辦法維護,或客服轉調到總管理處,換個燈管都要半個月,這一切混亂讓我思考,難道該擴張的只有我的耐心?迪克在這本書談到,企業使用OKR設立達不到的目標有多荒謬,團隊主管追求高人員利用率有多不實際,一群人一起耍白痴是多可怕的事,部門主義又如何讓公司衰退,刀刀砍到我的所見所聞,迪克意不在提供解決方案,而是先有「意識」,才有可能達到書裡群體智慧的理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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