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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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字費鍵盤,寫字費墨,不寫費思量。

性少數與政治正確——性別平權離不開民主政治

昨晚臨睡前,手機里不斷傳來的川普推特的提醒,一波45條的連發帶轉,夾雜著佩洛西的回應,果然彈劾案在國會通過了。而我也失眠了。並非我對這結果有多麼興奮或不滿,只是在自己寫作方向和自我定位的搖擺不定中,交織混雜著父母對我大齡未婚的焦慮給我帶來的焦慮,似乎跟這世界紛擾的龐雜資訊有著什麼千絲萬縷的關聯。

輾轉反側中,隨意刷了一下推特的熱點trending,赫然看到了JK Rowling的大名佔據了榜首。憑直覺,通常的久違的大人物登上熱搜榜似乎都不會是什麼好事。點開一看,果然羅琳女士觸碰了跨性別的敏感話題。

通過非常注重少數群體政治正確的THR (好萊塢報導)的文章了解一下事件的簡單脈絡:J.K. Rowling Sparks Backlash From Trans Community Following Tweet 大意是說:一名就職於“Centre for Global Development”研究人員Maya Forestater發表了關於trans-woman(由男性變為女性的變性人)不應該當作女性對待的(或是男人不應該變性為女人)言論,而遭到了辭退(但準確的情況是“原工作不再續約”)。而JK羅琳發推為Maya鳴不平,她說到“想穿什麼穿什麼,想怎麼稱呼自己都行,成年人之間只要互相樂意就可以上床,和平而安全地過你最好的生活。但是難道可以「因說出性別的真相而迫使女性離職」嗎?”(作者拙譯)

JK Rowling standwithmaya tweet screenshot


這番有違性別平等的言論立即引發一片聲討,THR的文章也列出了兩個最典型的回覆:

Among those who responded were the LGBTQ advocacy group the Human Rights Campaign, which wrote, “Trans women are women. Trans men are men. Non-binary people are non-binary. CC: JK Rowling."
性少數人權組織:變性為女性就是女性,變性為男性就是男性,第三性人就是第三性人。抄送給JK羅琳
Tony award-wining Grey's Anatomy actress and LGBT activist Sara Ramirez also condemned Rowling's stance. "Wholeheartedly disagree," she replied. "I stand with intersectional feminist humans, who recognize that trans women are real women, and against bigots like yourself. Bigotry masquerading as feminism is anything but. Your internalized distortions are helping me to continue dismantling mine. Thanks!"
身為性少數群體活動家、出演過「實習醫生格蕾」的女演員Sara Ramirez譴責羅琳:
發自內心的不認同!我支持交叉女權主義者的人權,認同變性為女性的人是真正的女性,反對你這種偏見。這種以女性主義做為偽裝的偏見只是你內心的扭曲,但這也幫助了我解除內心殘存的扭曲認知。

顯然對性少數人群的政治正確,如同種族平等和宗教自由一樣,已經成為西方世界普世價值的一部分。尤其是在自由派佔主導的西方媒體上,對於公眾人物的歧視性言論,總是一片倒的撻伐。當然也有很多人把爭論的焦點放在Maya是否應該被辭退的問題上,批評Maya的雇主,認為這是過度政治正確的行為也大有人在,也不乏將其與競選掛鉤討論的。


我想在種族平等與宗教自由早已深入人心的西方社會,性少數人群的議題、尤其是變性人的基本人權可能會是最後的一片“敏感地帶”。在奧巴馬時代,這一議題被過度泛政治化。而這次事件又恰恰出現在了英國議會選舉與美國彈劾案之後,可能也是它“泛政治化”的“罪名”的一次洗脫。

前些日子很粗略地看了一下英美兩國的簡史歷史,簡單了解了一下宗教問題而引发權鬥與迫害,如何慘烈而意想不到影響了英國的議會制度的完善,同時也促成了新英格兰殖民地的诞生,新教徒及歐洲大陸的宗教及國家之爭如何影響著美國建立。在政党間競爭與制衡焦点上,除了宗教派別,联邦制、奴隶制、與歐洲列強的關係、政府對经济干預、冷戰意識形態、中東戰爭與反恐等等议题轮番登场,直到性别议题的出現,這是似乎具有了與最初宗教纷争非常相近的特質。

這就讓我聯想到在這一議題上歐美國家(尤其英美)的反同婚立場與東方國家的不同。

在歐美國家,同婚的最大困難在於《聖經》里對婚姻關係的解讀。如同女權主義者最先要打破的也是《聖經》中對女性的定義,但女權的問題並沒有觸及到傳統的婚姻定義,而達爾文的進化論也早一步挑戰了《聖經》里對人類起源的闡述,況且《聖經》對女性的定義是非常確定的文字描述,但在《聖經》中對婚姻的闡述卻讓支持與反對同婚的信眾們產生了各自的讀解。

這多少就有點像天主教與新教最初根源性的分歧,也是對《聖經》的不同解讀。

筆者並未在歐美生活過,對這一問題最直觀觸動是這次加拿大大選時,聽到在YouTube上頗有人氣的加拿大籍華裔時事評論員文昭談古論今,就明確地號召大家要將票投給“堅持人類近萬年來對婚姻基本定義的政黨”,言下之意就是不要投給“支持同婚的政黨“,並作為重點重複了兩邊,讓作為忠實粉絲的我有點驚訝。不過我也很清楚,這確實代表了眾多海外華人群體普遍支持保守政黨的立場。

這也可以聯繫到去年年底台灣的九合一選舉綁公投中的“婚姻平權”,當時很多支持綠營人士都批評蔡英文政府不應該祭出“同志議題”的公投,認為這是民進黨背離台灣社會傳統價值而慘敗的原因之一。同樣體現出與西方保守派一致的立場。

但是在东方儒家文化的世界里,不论是宗教还是世俗文化,都没有從理論教條中明確指出同性恋或同性婚姻的禁忌,却存在着非常严重的性别歧视以及傳宗接代的倫理束縛。好在台灣幾經波折,還是邁向了同婚合法化,為東方樹立了一點典範。這當中的爭議只是來自憲法本身,沒有宗教的爭議,只有倫理上的適應與否。


以上這些碎片式的勾連,讓我開始更認真的思考“性少數議題”與“民主政治”的關係,同時也是從一個側面——自我身份認同的角度——更加認同民主政治和言論自由的普世價值。

首先必須要指出,我所提到的這些民主國家里反同婚的人士及政黨,依然保持对同性群体的私人情感與生活方式的基本尊重(他們自身也都一再強調這一點),這與伊斯兰世界將性少數人群等同於犯罪甚至處以死刑的態度是本質上的不同。


我不想表達譴責還是同情Maya的遭遇,因為還缺乏詳細的語境與上下文。我只是想思考,在同性婚姻合法化、性少數群體的人權成為廣泛共識的國度里,反同婚或反變性的思想表達,到底是侵害了人權還是體現了言論自由?這當中是否存在一種悖論?

例如這次譴責JK羅琳的聲音中,我也看到了一些評論,将LGB与TQ的人权分开谈论。

有人認為LGB作为泛同志人群,是LGBTQ里的多数,在长期平权中获得了更多关注,也在很大范围内消除了最基本的歧视,爭取到了法定婚姻的权利;而TQ人群则成为LGBTQ里的少数和弱勢,即便在同婚合法化的國度,也存在著普遍歧视與不被理解。

這些討論也指出了這一議題更為複雜化的一面——性少數群體里的更為弱勢的一群人。

但這些枝蔓與立場的盤根錯節糾纏在一個籠統的性少數平權的框架內似乎存在種種支持與反對之間的悖論,在我看來(拋開個人情感及立場),有點類似於“以獨立和統一為立場的政黨”可以在一個國家政權下展開競選——例如支持蘇格蘭、北愛和魁北克獨立的政黨可以參加英國和加拿大的競選;又如同台灣的藍綠以統獨為各自立場又都在競選中華民國總統或台灣總統,也都是一種民主政治下不同國情的悖論。

但反過來看這種悖論又恰恰是民主價值最好的體現——因為只有民主才保障了任何一方免於被另一方壓迫。

最後回到中國——作為一個沒有民主與自由,法制及基本人權都難以保障的國家,跨性別的人權與同婚的議題又應該如何爭取呢?

好巧不巧,今日又看到微博上出現“同婚”議題的報導,



其實,幾年來每逢兩會,總是能聽到有關同婚的議題被提出,但最後總是不了了之。國內的同志朋友們談起這個話題總是帶著一點無奈地憧憬,一種聊勝於無的欣慰,但又有一種蒼白無力。

作為性少數人群的一分子,肯定是堅決支持同性婚姻;同時身為一個中國公民,我更希望同性婚姻在民主政治之下實現,而不是先行一步。

在專制國度里,任何個人完全可以擺脫大環境的羈絆,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和情感關係。但對於一個群體來說是另一回事。

我相信同性婚姻是不可能脫離民主政治而單獨實現的,至少當今世界沒有先例。即便真的實現了,那最多也只是特權階層的一種默許,如果同志婚姻成為一種特權審批的結果而非走過嚴格的法律程序,那我們爭取或是反對它的意義又何在呢?這樣的同志婚姻能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同與保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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