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碩讀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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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文章、筆記、書評 香港中文大學哲學文學碩士

康德的哲學立場如何規定他的心靈觀(一)

康德建立了一套「主體為自然立法」的哲學,而心靈作為源遠流長的重大形上學問題,當然是他要處理的對像之一。那他的知識論立場「先驗觀念論」和存有論立場「經驗實在論」如何規定了他對心靈問題的進路與立場呢?

心靈(Mind)的問題,貫穿整個哲學史,直到當代哲學研究中仍然有很多相關問題未能解決。而回顧西方哲學的發展,心靈問題亦是很重要的形上學問題,康德作為西方哲學史其中一位最重要的哲學家,在他「解決一切哲學問題」的哲學意圖下,自然對心靈相關的問題亦提出了自己的批判與洞見。 然而,康德於《純粹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ure Reason)(下稱批判)中,在有關心靈的問題於他的整個理論脈絡下,是帶有張力的,而此張力取決於如何理解論証心靈存在和心靈本質所需要相關的不同概念,以及康德在他的知識論及存有論立場,亦即其先驗觀念論(transcendental idealism)及經驗實在論(empirical realism)立場。

本文將梳理康德於《批判》中的哲學理論預設,以心靈問題為軸了解先驗觀念論和經驗實在論的立場;其後會討論康德於〈先驗辯証論〉(Transcendental Dialectic)中批判有關心靈問題的謬誤推理(Paralogism);透過以上部分的鋪排,再討論康德的心靈觀念。


一、心靈作為一個哲學問題

暫且先不進入特定哲學家對心靈問題的討論,而先從概念分析的角度出發。人(作為心理主體)的本質是什麼?作為一個形上學人性論問題,它其實有一個更根本可被追問:心理主體是否存在?從一般人的日常經驗中,自我(self-identity)的存在是自明的,由感官,以至情緒及抽象思考等不同的認知活動,似乎都需要有一個持續存在的自我才得以可能。另一個可能性則是,人的所謂心靈就是種種認知活動的總和而已,除卻這些活動,談不上有什麼東西剩餘下來,更枉論有某些能夠稱之為心靈的東西存在。那麼如果假設認知活動並非心靈的全部,並在理論上把具體的認知活動懸擱,一個能夠讓這些認知活動得以展開的可能性條件到底是什麼?

從不同的角度或側重點出發,回應以上問題所得出的可能答案都會不同:心靈(mind)、主體(subject)、思維物(thinking thing)、自我(self)、意識(consciousness)、我思(cogito)、靈魂(soul);先不論及西方哲學以外的理論,即使在西方哲學長久以來的理論發展當中,還有很多不同的概念被發明及使用於了解那個「人(作為心理主體)的本質是什麼?」的問題。單論前一句提及的種種心靈概念的「變體」及討論他們是否或多大程度上指涉同一個對象,已經是一個需要很多篇幅處理鋯大哲學計劃,但這個變體的問題並非本文的主題,故此先把用詞集中於心靈,並以主體及思維物為輔,減少使用其他用詞所產生的歧義問題。

回到西方哲學,特別是現代哲學史的脈絡,由笛卡兒開始,「心靈」一直是西方哲學發展的核心,由此開展有關存有論(Ontology)或知識論(Epistemology)等哲學問題經過長久以來的發展,仍然充滿活力。 笛卡兒透過「普遍懷疑」的哲學方法論證主體作為心靈實體(mind substance)的不可懷疑性,並把人的身體排除於思維主體之外,而被僅視為廣延之物的客體(object)存在,其立場稱為心物二元論(Dualism in mind-body problem)。他的理論不單論證心靈作為實體存在,亦建構出一個述說「什麼東西存在」的形上學存有論立場。

由笛卡兒起,現代哲學的主要戰場可粗略理解為理性主義(rationalism)及經驗主義(empiricism)的爭論,前者由史賓諾沙(Spinoza)萊布尼茲(Leibniz),後者以洛克(Locke)及休謨(Hume)為主要代表。當中休謨作為一個徹底的懷疑論者(scepticism),提出一個與笛卡兒完全相反的心靈觀,主張自我只是眾多知覺的集合體,並不能形成一個統一的自我、人格觀念,亦沒有作為實體的存有論地位。人在不同時間中出現的不同知覺,只是不斷流轉變化的心理狀態,這些心理狀態在時間上相繼接續,形出各個狀態出現又消失的流程。縱然人總是認為自我同一性是存在的,但休謨則認為自我同一以及人格的概念只是被發明的,為了讓日常生活的中的自我變化更符合人所需的常識,但並非關於心靈的真相。

在懷疑主義的猛攻下以及科學精神的助攻下,理性主義的主張看似難以站得住腳,又甚或陷入獨斷的理論封閉困境。哲學問題,特別是形上學問題,在這個爭持下似乎變成所謂的無解問題,而康德的哲學任務則是去解決這些哲學問題。縱然事實上他未必能真正地解決所有這些宏大的哲學問題,但他所建立的哲學體系卻的確為哲學建立起新的範式,讓後學處理相關問題時,無法完全繞過他所留下的哲學成果去發展理論。

康德於批判時期(Critical period)所建立的哲學體系,以他所追問的四個哲學問題作為其問題意識的代表:「人能夠知道什麼?」(What can I know?)、「人應該做什麼?」(What should I do?)、「人能夠希望什麼?」(What may I hope?),而最徹底的綜合問題則是:「人是什麼?」(What is man?)。以下的部分將進入他的哲學系統,並以此系統去說明他對心靈問題的處理。


參考書目:

1. Altman, Matthew C. *The Palgrave Kant Handbook.* Washington: Palgrave macmillian, 2017.

2. Gardner, Sebastian. *Routledge Philosophy GuideBook to Kant and the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London: Routledge, 1999.

3. Kant, Immanuel.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 1996.

4. 劉創馥. "康德的超驗觀念論與經驗實在論." *東吳哲學學報*, 2021.

5. 黃振華. *論康德哲學.* 台北: 時英出版社,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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