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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阿美文化村的形成與影響之評論 — 四種可能的思考觀點

今天應學校教育學院之邀,作為本系巴奈母路老師關於「阿美文化村」演變文章發表的評論人。原來想說只是當同事研究議題的回應人,不過聽過文章發表在反思之後,我覺得這個題材真有許多發展層面。我的評論提到四個跟阿美文化村(以及廣義的阿美族歌舞展演)的研究發展:

1. 政治經濟層面:巴奈老師提到,阿美族歌舞表演大概分成四個時期:「早期」在家戶前曬榖場,因為有零星觀光客前來,臨時呼朋引伴形成的表演場合。這時候已農忙外的娛樂居多,也比較從生活娛樂樂舞的類型出發。到了民國52年,新店碧潭一代建立了碧潭樂園,當時的阿美族議員吳春生,集合了五位股東集資一起,建造表演場地也招募從花蓮去的表演者。但後來政商合作關係失利而兩年後就解散。第三是從55年另一位省議員李文正,在舊荳蘭神社位置一帶提供土地,並且集資興建的「阿美文化村」。第四時期因為荳蘭文化村失火燒毀,而在70年左右搬遷到現在東昌海邊的文化村現址。這其實就已經可以從中討論,阿美族人透過投資進入政商娛樂圈的政經分析,以及以表演活動聯結出來的各種產業(例如巴奈在文章中所分析的觀光,影音,以及傳統服飾製作產業)。

2. 文化傳承層面:巴奈特別在意的就是傳統歌謠以及祭典舞蹈,透過展演被搬上舞台而世俗化的過程。我覺得「世俗化」的政經背景在前面討論過後,也要注意文化學習層面。因此歌曲舞蹈如何重新創作,舞蹈教學,服飾製作如何成為一種「專業」或集體化而非家戶鄰里的關係。

3. 生活經歷層面:因為巴奈的分析時段似乎是從「光復」之後開始,但實際上阿美族對外的歌舞展演從日本時代就開始了。因此其實更需要看如何從日本時代的「高砂族」轉變成國府後的「山胞」歌舞觀點。另一方面,當初在日本時代學校教育就也配合少年團,把歌舞訓練變成少女團組織的一部分。這個少女團組織後來還成為東昌第一代女子結拜的原型。另外,她在文章中提到因為文化村的表演活動需要,所有有許多阿美女性在不同生命時期有旅外的展演經驗,這些經驗甚至成為自己的婚姻關係(如我的乾媽)或者與其他村落互動的基礎。這個生活經歷層面的討論我覺得,是著重歌舞分析之外更重要的部分。

4. 歷史身份層面:最後這部分,我覺得還可以從歌舞展演經驗以及旅行,變成對於阿美族人另一種「離散經驗」的論述。早先的離散觀點多半集中在勞動工作,比如遠洋或者是旅外的板模工。但是歌舞展演的生命經歷,實際上也是阿美族人重要的離散與遷居活動的想像空間之一。我認為如果可以把歌舞展演發展與離散觀點放在一起看,應該會有些有趣的發展。

以上是剛才去研討會評論時自己發想出來的幾個層面,作為紀錄同時也讓後續的發展有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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