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上小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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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典故多有毒:所谓“不食周粟”

中国2000多年历史,流传下来许多传统典故。有些是确有其事,有些则是编造的,或者是夸大与曲解。其实是否是历史事实不重要,终归文本是真实的。而文本比历史事实更能反映人们的思想与诉求。因而,价值批判基于文本有而且更有意义。

我曾批判过诸如郭巨“埋儿奉母”、刘安“杀妻供食”、程婴“易子救孤”等残忍与荒诞的传统典故,也批判过“禹过家门而不入”等忽视家庭价值的传统典故。可以这么说,中国几乎所有的传统典故都是在宣扬儒家“忠孝义节”的价值观,都是有毒的。而且,典故比经典更生动,更有感染力,以潜移默化不易觉察的方式把错误的价值观灌输给民众。因而审视、清理典故比批判儒家经典更为重要。

今天我要批判伯夷叔齐“不食周粟”的传统典故。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富含毒素且隐藏颇深的传统典故,一颗糖衣毒丸。

伯夷叔齐“不食周粟”的典故众所周知了。司马迁在《史记》中是这样记载的:

其传曰:伯夷、叔齐,孤竹君之二子也。父欲立叔齐。及父卒,叔齐让伯夷。伯夷曰:“父命也。”遂逃去。叔齐亦不肯立而逃之……。武王已平殷乱,天下宗周,而伯夷、叔齐耻之,义不食周粟,隐于首阳山,采薇而食之。及饿且死,作歌,其辞曰:“登彼西山兮,采其薇矣。以暴易暴兮,不知其非矣。神农、虞、夏忽焉没兮,我安适归矣?于嗟徂兮,命之衰矣。”

后世对伯夷叔齐“不食周粟”赞不绝口,褒扬有加。孔子称其为““古之贤人也”,赞其“不食周粟”是“不降其志,不辱其身”,“ 求仁而得仁,又何怨?”孟子则称伯夷叔齐为“圣之清者”,等等;吟咏伯夷叔齐事迹的诗词更是多如牛毛。

简单来看,伯夷叔齐“不食周粟”无非就是宣扬儒家的“忠”,不事二主。这个且不论了。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认识到“忠”是落后的价值观,有悖于自由平等的价值观。但“不食周粟”这四个字里还隐藏着一个更落后的价值观,暗植于“忠”内,无声无息地潜入人们的意识中而被接受,而人们对此却毫无觉察。这就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不食周粟”表明伯夷叔齐承认与认同周取得天下后,天下所有食物都归周朝所有,归周天子所有。商统治时,所有食物都是“商粟”,换成周统治时,所有食物就是“周粟”,这就是“不食周粟”中隐藏的政治价值。当然,地也是周地,屋也是周屋。既然如此,天下所有的东西都归周朝,伯夷叔齐就只好逃隐于荒山野岭,采薇而食。 但遇到一个直性的妇人怼他们说:“子义不食周粟,此亦周之草木也”。两人羞愤难当,只得绝食而死。

也就是说,“不食周粟”没有任何私有财产的概念。老百姓劳动所得土地、房屋和食物,一切财物都不归其所有,而归统治者所有。商朝统治时归商,周朝统治时归周。老百姓手中财产的主人随朝代改移而改移,老百姓并不是真正或终极的所有者。

细想一下这个故事,其实很荒唐。农民种出粮食,商人贩运到市场,店家做成馒头;然后伯夷叔齐说:这馒头是周粟,我们耻于吃,宁肯饿死。

这不仅是愚忠,更是愚昧与愚蠢!

201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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