渴望真理,保持冷静。 Matters 早期种子用户
当我们反对时我们反对些什么?
每个人在面对特定问题时所持有的观点都不会完全一致,因此出现意见相左的状况实在是在所难免。以前,Matters 未公开、人数少,大家整体而言算是一个大同温层,因而并未见激烈的反对冲突;最近公开注册后,在 Matters 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对立的状况,甚至上升到有网络霸凌之嫌的程度。
若全然不允许反对,则会让 Matters 变成一言堂;若任由反对谩骂,则会让 Matters 变成菜市场。我们或许需要找出一条「合理反对」的界限,以倡导用户在合理的界限内自由表达反对意见,而在合理的界限外尽可能保持克制。本文将「反对」这件事情拉了一条光谱,从最「无脑」的反对理由到最「有脑」的反对理由依序大致分为四个类别。至于「合理的反对的界限」应该划在哪里,不同的人自然有不同的尺度,而我希望 Matters 用户能尽可能地将自己的界限往「有脑」的一侧拉一拉。
以下是(私以为的)从最「无脑」的反对理由到最「有脑」的反对理由光谱上的四个频段:
基于生理/心理原因的反对
这类反对往往是条件反射式的,一旦出现某种特定刺激,就像巴浦洛夫的狗一样激发反对情绪。这种情绪性的反对往往具有很高的优先级,跳过思考判断步骤,直接奔向结论。例如:
- 对于食用粪便的反对。
- 对于无故虐待儿童的反对。
- 童年被性侵过的人,在成年后对一般的男女交往的反对。
- 在 Matters 遭受到心理创伤的用户对 Matters 这个平台的反对。
- 文革暴力亲历者对于香港示威者暴力攻占立法会行为的反对。
- 香港暴力示威者以受害者心态对香港政府的零信任式的反对。
基于偏好/身份/立场的反对
这类反对与反对者的个人身份有很大关系。他/她考虑到自身身份应有的立场和偏好,因此服从其所在立场的命令/召唤/宗旨/原则,对其「敌对阵营」的主张采取无差别反对。例如:
- 甜党对咸党的反对。
- 民主党支持者对于共和党的川普总统争取连任的反对。
- 穆斯林对于食用猪肉行为的反对。
- 天主教徒对于同性性行为的反对。
- 共产党员对于民主人士所主张的多党轮流执政的反对。
- 民主运动人士对于中国共产党所实行的一党制的反对。
基于契约的反对
认为对方违反了某条成文法律或规则——即广义的契约。例如:
- 基于本站的用户协议5.5.(h),反对多位嫌疑假冒主席的用户。
- 基于你和你男朋友的私人契约,反对你男朋友24小时不回消息的行为。
-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反对使用大麻。
- 基于香港基本法第一条,反对港独立场。
-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反对同性婚姻。
值得一提的是,契约的目的虽然是保障缔结契约各方的利益,但在却不可能在结果上真正令每一方都满意。契约可以修订,但在完成修订之前,仍应该遵守既有的契约。
基于逻辑推理/确凿证据的反对
逻辑推理:认为对方声称的内容存在形式谬误、言辞谬误或实质谬误。
确凿证据: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声称的内容不为真。
例如:
- 甲:「基于基因测序的精准医疗是未来医学的发展方向。」乙:「这毫无疑问是西方国家的阴谋。基因都被控制了,以后随随便便就能毒死你。」甲可以指称乙犯了诉诸阴谋的谬误,以反对其说法。
- 甲:「我认为 GFW 对于未成年人能起到隔离色情内容的作用。」乙:「你就是个五毛,为建墙洗地。我们没必要理你。」甲可以指称乙犯了诉诸人身的谬误,以反对其说法。
- 甲:「我认为增加关税就能惩罚中国/美国。」乙:「你这是无知,没资格跟我谈关税问题。先读完《XXXX》和《YYYY》这些书再来和我理论吧。」甲可以指称乙犯了诉诸成就的谬误,以反对其说法。
- 哥白尼基于其观测数据及计算推演,认为地心说不为真。
- 多名科研人员根据其重复实验结果,认为 STAP 干细胞不为真。
那么,诸位认为「合理的反对的界限」应该划在哪里呢?Matters 是否应该倡导一条「合理的反对的界限」,以塑造良好的社区讨论环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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