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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內地生活,哲學系

我在反修例運動的經歷(〇):前言

前言

  我是長期在大陸生活的香港人。從六月下旬始,我參與了反修例運動不少事件,見證了一些歷史時刻。我希望把我的經歷在第一身視角上,一天一天如實,盡可能客觀地記敘出來,不加以抽象或綜合,也盡量不牽涉價值判斷(這也是我標題用「反修例」而非「反送中」甚至「逆權運動」的原因」),至多於描述事實中帶出相關其他解釋性或屬於背景的事實。講到個人感受,我希望祇描述我當時的感受,描述特定時空中發生的感受亦為之客觀。我想在事實最基礎的層面中寫,而我首先要解釋一下用這種寫法的原因(但這個解釋本身是和我想達到的目標衝突的,故放在前言)。我所理解的舊中國是素來如此的。傳統中國人除了「性與天道」極少用抽象思維,談到現實問題祇引經據典,為近代以西方人所不能接受的「事實解釋事實」。然而,新中國人走到另一個極端,講事實往往跳上抽象的高層次上說,強「論述」而弱「記事」,結果文章都成了概念的堆砌,起始一些概念,經過「概念遊戲」而得到另一些概念。至於這些高高在上的概念與具體真實生命的聯繫,不僅讀者難以貫通,恐怕大多數作者,也是說不清楚的。但很多人祇囫圇吞下學會說這一套抽象概念的語言,根本不求甚解,然後又潛移默化更多人,漸形成一個講這種語言的群體,大家能夠順利交流,而彼此都不意識這個問題。有甚者,故意把語言弄得晦澀難懂,彷彿越難懂越顯得高深,顯得門檻,不知這是以自己思維之不通示世。這樣的語言是斷裂於真實生命的「空中樓閣」,是抽離於具體生活的「增生」的領域,卻廣為存在於中國大陸社會。我認為這是近代中國急速「西化」然後「俄化」的後遺症。國人多在「他者」的位置上從外面學西學,而不進入到西方學術傳統裡面學習,急於求成,也就學藝不精。知性領域與實踐領域的斷裂,是一道「思維的長城」。知識既然不能「著地」指導我們的行動,人們便沒有參與和改變社會的意識,障礙了大陸公民社會的發展,更是極權主義的溫床。這樣的思維自然不能夠理解香港人的運動。其中一例是「復旦學派」發揚的「民族復興」宏大敘事,假定了歷史有個大方向,於是所有討論都在高層面上,圍繞著這個懸空的大歷史框架,而視框架下真實的人為不重要。遺憾地,這群祇學到西方學術皮毛的人,當朝主宰了中國。

  傳統中國人講「仁」止於「仁者渾然與物同體」。西方人若要實現「渾然與物同體」,首先要上升到抽象的層面把握「共相」(無論是柏拉圖主義的「理念」抑或科學的「定律」),然後再演繹回到具體東西身上。傳統的中國思維則不分層次,純粹立於平面,以具體的人「感通」具體的人和事,因此聯繫回自己的經驗身上,產生共情,視人之經驗若己之經驗,而可以共趣舍,共休戚。這正是我的目標,亦作為反修例運動的一個小結以及歷史紀錄。

  反修例運動有其歷史背景。由於基本法,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香港人的約章,承諾回歸十年「以後」普選行政長官,回歸以來泛民主派一直的路線是「等」,「等」香港人獲得承諾了的民主,過程中只扮演「最忠誠反對黨」(Her Majesty‘s Most Loyal Opposition)。直到2014年,人大公布2017年即回歸20週年及以後的行政長官普選制度,被泛民主派質疑是「假普選」,泛民主派才開始激進。港大法律教授戴耀廷等人宣揚「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 ,參加者違法但需要遵守一系列規則,例如非暴力,不匿名,事後向政府自首等等,以此為理論基礎,發起佔領中環運動。學界一般定義運動開始之先為「佔領中環」,及後領導權轉移至黃之鋒等學生領袖,後來甚至有群眾「鬥大台」去中心化,就歸於更廣義的「雨傘運動」。79日的「雨傘運動」最終一無所得而黯然結束,一方面悲觀的心態蔓延開來,此後社運一片頹靡,泛民主派發起的遊行示威參加者寥寥,傳統民主派對改變社會絕望。另一方面,「雨傘運動」佔領區中崛起的群眾年輕人組成了「本土派」新力量,當中有「港獨派」,但也有「自決派」,「永續基本法」派,「歸英派」等,並不如內地媒體通通打成「港獨」。他們認為爭取民主需要比傳統泛民主派做得更激進,於是有2016年大年初二的旺角騷亂。前者,社運沉寂的五年間,社會其實在累積巨大能量,等待契機爆發;後者,啟發以後的行動者,也提升社會大眾對暴力的接受程度。我們需要從這兩方面理解反修例運動這隻巨大黑天鵝為何突然出現。

  運動是由6月9日開始的。對很多香港人來說,司法獨立是「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最大保障,於是乎,修訂逃犯條例,使得內地法制有可能管轄香港人在香港做的事,就意味著一國兩制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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