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星上的彩色貓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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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大學生被毆打警察處理

本篇屬於主觀意見,並非專業,如果想法有誤可以糾正(ฅฅ*)💦

https://udn.com/news/story/122555/5883247

最近鬧很大的台中新聞,因為離我讀書的地方很近,想說以警察為主的,為這件事有個心得分享。

台中警察的處理確實有些消極,而民眾也不懂認為台灣警察怎麼可以這樣?

第一部分就是關於為何在警察到場沒有對他們進行逮捕,原因就是他們並非現行犯。

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又依行政訴訟法88條第三項之現行犯定義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當下警察到場如果他們已經收拾好犯罪工具,警察是無權進行強制逮捕,但並非警察沒做事,他們是有將他們請回派出所做說明的。

台灣法為成文法,警察必須依法行事,能自由裁量的部分很少,尤其是逮捕牽涉到憲法的人身自由,若貿然逮捕警察自身也會吃到官司,而警察也是人,也有自己的家庭要養,他們也是兩難,因為值法被告的警察也不是少數,所以他們並不是說絕對的正義。

第二部分就是有警察說只能告一個😱然後網友就開始說,你看台灣法律都保護壞人跟有錢人。

台灣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當然有錢確實可以請到很好的律師,那另當別論。

關於是不是只能告一個,你要告誰多少人沒人能阻止,看檢察官受不受理而已,而依照刑法第28條共同正犯,打人的架人的,都有刑責,判的如何則要看法官與他們的辯護律師怎麼說。

依照這新聞看下來確實有官說嫌疑,但辦事的警察挺無辜,應該是受到上層官員的逼迫。

但被民眾指責的、被受處分的都是那些基層🥲

我的老師很多都公職人員退下當老師的,他曾經給我說過一個故事,有個警員帶著滿懷正義,上任後連查了好幾個違法的風俗店,結果有一天他就被請去跟長官聊了,長官也沒說什麼就請他喝茶,過了好幾小時,他都想上廁所了,長官還是不讓他走,最後只丟下一句你昨天查的那間..是某某官員照的。

看完上面的故事你們覺得警察還敢積極辦案?雖然政府一直說在改革,但不論警察還是其他的公職人員,大部分還是“多做多錯,少做不錯”的想法在辦事。

然後新聞爆出來後公部門的處理就是,革職記過警員,來壓制人民的嘴🧐根爛掉的樹卻一直在剪葉子,然後下次長出來的葉子還是爛的,這大概就是現在整個警察體制的問題,根本就是頭痛醫腳,犯了嚴重公共政策第三類型錯誤,沒有對症下藥。

老實說各國都一樣不是只有台灣,在我看下來台灣的制度已經算不錯,但也不是說可以就這樣,如果民主要進步我們就要解決這些問題,但爛根以扎的深如何解決就是問題。

近年來許多年輕的政務官都有在積極做事改革,但是我想這會改革的很慢,政務官也面臨如同事務官一樣的問題,滿懷熱血的進入政治界想改變社會,卻會發現一堆前人留下的爛制度與債務要收拾,漸漸的他們也會失去政治熱忱。

回到這次大學生被打的事件,警察的罵聲居然比那些打人的罵聲多,這也是奇妙,感覺就是把目光往警察身上丟,他們確實要處理事件,但預防事件的發生整個社會都有責任,現在的社會、教育是否出現了問題?當新聞報出一件事,我們依照記者給的文字去評論,同時應該要去思考這件事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什麼what?why?how?警察為何那樣做?為什麼?如何去改變?

不然你會發現官員會做的只有在民眾吵的時候草草革職幾個基層,然後說我有負責了,然後民眾就會說喔做的好!然後事情落幕。(這種處理方式不斷循環🤔但都沒對症下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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