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芦
思芦

喜欢旅游,园丁,烹调,读书。追求个人自由,信奉古典自由主义。

我在美国的第一个老板

我最喜欢的老师,也是我在美国的第一个老板。

系办公室信箱里放着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到我的办公室来,署名是史迪芬。史迪芬是系里的大牌教授,这个领域的权威。他个子不高,虽然快六十岁了,但是走起路来步子轻快,呈摇摆状,颇有一些傲气。我们这些新研究生都对他有些敬畏,平时看他远远过来,屏息仰慕,轻声说“嗨”。他则微微颔首,扬长而过。学生私下议论,公认此教授很“牛”,不易接近。听说他手里经费多多,开学初我曾到他办公室敲门,毛遂自荐。他的回答很干脆,等博士资格考完。今天考试结果发榜,三十多人考试,三人过关,我侥幸其中。

就这样,史迪芬成为了我的导师。史迪芬手里银子多,也不抠门。其它教授的博士生只拿系里给的助教奖学金,而史迪芬的学生,还可从史迪芬的经费里拿到助研奖学金。这笔钱对我们穷学生来说,不无小补。在博士论文选题上,史迪芬只给打算解决的问题,就大撒把,让学生泡图书馆看资料,自己找题目,每个星期和他讨论一次。开始我找到了一个不错的题目,做了一年,已经开始写论文了,却发现有人发表了题材类似的论文。我找史迪芬商量,虽然题目相似,但是解决方法还是不一样的,希望继续做下去。史迪芬告诉我:博士论文一定要有新意,有大进展。现在换题目虽然浪费了时间,但是不换,将来会更受限制。于是,我从头再来,重回图书馆,看论文找题目。皇天不负苦心人,这次找的题目,比第一次更有意思。不仅在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四篇论文,还申请了两个美国国家专利并且发表了多篇会议论文。

外国学生写论文,英语是个大问题。史迪芬给我改论文非常认真。第一次论文稿拿回来后,发现行间、边页都布满了他改的批语,有的段落被他重新写过。每篇论文都要改过三四遍,他才允许送去发表。他的批改也使我的英语写作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学到了一些地道的英语用法。

史迪芬不和学生抢荣誉。比如写论文,如果是学生做的主要工作,他就把学生的名字放在前边。不像系里有些导师,总是把自己的名字放在学生前面。论文在开会上发表后,他也从自己的经费里出钱,让我们自己去参加会议宣读论文。

毕业之时,正逢美国经济下滑,工作不好找,送出的简历都如泥牛入海无消息。史迪芬让我继续跟他作博士后,工资也涨了一倍。博士后是他为我破例而设,因为系里从未有博士后的旧例。他告诉我,当我找到合适的工作后,可以随时离开。他还给他在各大公司的熟人和以前的学生写信,推荐我去工作。每次学术会议归来,都带给我一叠名片,说他做了推荐,让我赶紧送简历。于是我得到了很多面试机会,终于找到了理想的工作。

每年新年,史迪芬都邀请他的学生去他家聚会。那些已经毕业的学生,如果住得近的话,也都会参加。我们管这个聚会叫“reunion party”。那一天,史迪芬的房子外面停满了车子。他的历届学生都会携妻挈子,欣然前往。尽管人多,史迪芬夫妇俩总能应付裕如,招呼到每一个人,包括小孩子们,每一个人都不会感到被冷落。他们也总能找到合适的话题,让聚会始终热热闹闹。史迪芬的幽默也时时引起阵阵笑声。

由于我的工作地点离得远,毕业之后我再也没有参加过“reunion party“。倒是在几次学术会议上,都碰见过史迪芬。不论多忙,我和他都要在一起吃一次午饭。每一次他都显得比上一次老了一些。上次接到他的电邮,说他已经退休了。希望他能度一个幸福的晚年,希望他的步伐还是那样潇洒,健步如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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