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醒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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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0115-迷妄的平等

我读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

15.迷妄的平等

第八章的标题很奇怪,英文是“WHO, WHOM?”什么意思?一个“谁”作为主语,另一个“谁”是宾语。一个某人主动施为,另一个某人被动承受。好像可以有无限多种组合和解释吧?97版译为“谁战胜谁”,而殷海光版则是“迷妄的平等”,相差很大。看完哈耶克为本章选择的题语后,明白殷版标题的来处了。

题语:“由于对平等的热衷,使自由的希望落了空,曾经赋予这个世界的大好机会因而被抛弃了。”选自阿克顿勋爵的《基督教的自由史》(The History of Freedom in Christianity)。

老殷见到这个题语就忍不住有话要说,而且是好长几大段话,其中最关键的就这一句:“失去了自由的平等,便是毫无价值的奴隶与奴隶之间的平等。这样的平等,静坐可得,何劳流血争取?” 经济平等,确实是社会主义者用以鼓动人心的口号之一,是人们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一个追求,竟然被老殷一句话给否定了,真是很让人泄气。

正文中,首先,哈耶克论述“竞争”的公平性。说到竞争,人们通常都认为太盲目了,而哈耶克认为,“盲目”就对了,不“盲目”才有问题;无论鼓动竞争还是追求正义,只要不是因人而设,而是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都是值得称道的。竞争中,是机会与运气、技能与先见决定了不同的人的命运。

如果按照公平原则,每个人都按照绝对和普遍的权利标准来得到他所应得东西;而完全按照运气来决定的话,每个人所应得的东西均由偶然事件或幸与不幸来决定。实际上,可供我们选择的不会是上面两种情况,而只能是取以下两种制度之一:或是由主持分配的几个人来决定;或是部分地靠个人的才能和进取心,部分靠难以预测的运气成分。后者就是自由竞争制度。

在自由竞争的制度下,私有财产和遗产肯定是有影响作用的,个人的机会并不完全均等。虽然存在各人的先天差异,但因此导致的机会不均等可以人为设法逐渐减少。当然,消除机会不平等的方式,必须不是专为某些人而设,而须是超乎人身的。

竞争社会里,穷人的机会比富人的机会受到的限制要多,但穷人拥有的自由度比在另一种类型的社会中的富人都要多得多。关于这一点,哈耶克举了个例子:一个万贯家财的邻居和一个公务员邻居,自由竞争环境下前者可以为你提供工作,通过个人努力,使人由无产变有产;在非竞争环境下,即使富人也必须巴结公务员,因为只有他才能办成事情。

虽然在竞争制度下,穷人致富的可能性比拥有遗产的人可能性要小得多,但在竞争制度之下,是可能致富的,而且只有在竞争制度下,才能够单靠自由而不是靠强势者的恩惠来获得成功;只有在竞争制度下,才没有任何权势能阻挠合法谋求财富的努力。这种说法不知会不会让曾经历过许多风雨的人们回想起,中国大陆那些年里各种打击“投机倒把”和“割资本主义尾巴”一类的运动。

哈耶克在此特别强调自由的重要和宝贵。无论是跳槽换工作或搬迁换地方住,公开发表自己的见解,或者以特定的方法消磨闲暇,都不会遇到无法克服的阻挠,不会被粗暴地局限于上级为他指定的工作和环境里,更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与自由的问题。

社会主义制度是把一切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移交给国家,国家就有了决定所有人一切收入的权力,也就使得部分人有特权来决定其他人的收入和地位。所有生产资料都落到某个人手里,不管它在名义上是属于整个“社会”的,还是属于独裁者的,谁行使这个管理权,谁就有全权控制其他人。与此相反,财产分散在许多所有者当中,他们之中的任何独立行动的人,都没有特权。

私有制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这不单是对有产者,对无产者也是一样。只是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许多个独立行动的人的手里,才没有人有控制我们的全权,我们才能够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我们要做的事情。

在由国家控制分配的情况下,个人在社会组织里的地位是由人为的力量来决定的,不是许多人竞争性活动的结果,而是当局有意识做出的决定。因此,不平等随时都存在,而这在那些受到不平等之害的人看来,是不公平的。如果不平等是在有意识控制下发生的,人们的反应,与非人为的相比,是大不相同的。非人为的力量所造成的不平等,比有计划地造成的不平等,无疑更容易忍受些,对个人尊严的影响也小得多。我很冒昧地插一句:从前的城乡之间就人为设置了极大的差别,户口比什么都重要,户口决定了一个人有无起码的尊严。

虽然人们会忍受可能遭到的痛苦,但当这种痛苦是来自政府当局的决定,人们就很难坦然接受。当一个人意识到他的命运是某些人有意决定的结果时,他对命运的不满,就会极大增长。

哈耶克认为,政府一旦为了公平的缘故而走上了计划经济的道路,就要对每个人的命运或地位负责。在计划的社会里,人们会认为,日子之所以比他人过得好些或坏些,并不是因为那些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而是出于当权者希望的结果。改进个人地位所作的一切努力,只在于谋求使握有权力的人做出对自己个人有利的决定。这就是英国著名政治家、小说家迪斯雷利所说的情况:“只有通过政府才能获得财富和荣誉”。而这在极权主义国家里是司空见惯的。在殷海光译本中,老殷忍不住插嘴:“人生至此地步,辛酸极矣!”

2018.11摄于野柳

哈耶克还在继续长篇大论。政府一旦负起筹划整个经济生活的任务,不同的个人和集团都要得到应有地位这一问题,事实上就一定不可避免成为政治的中心问题。由于只有国家的强制权力可以决定“谁应得到什么”,所以唯一值得谋取的,就是参与行使这种管理权。一切的经济或社会问题将都要变成政治问题,因为这些问题的解决,只取决于强制之权。谁行使强制之权,谁的意见就在一切场合里都占优势。

看到这里,我又忍不住插一句话,怪不得近些年来中国大陆的有为青年都挤着去考公务员,原因竟然早在几十年前已被哈耶克揭示过了。我毕业太早,又没早看哈耶克这本书,也没赶上这个潮流,结果跑去企业搞技术,算不算人生道路选择错误?也许算不上。看到这些年与我年龄相近、或年老些、或年轻些的许多人在官场混,今天台上神气活现作报告,第二天又可能灰溜溜成了阶下囚,我还是庆幸选择了搞技术,简单平淡,无风无浪到退休。人生就是这样,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得失早在许多年前定好了。

哈耶克在随后的段落里,说到了他选作标题的两个最简单的单词。原来,在苏维埃政权的初期,是列宁引用“谁,谁?”(Who,Whom?)这个有名短语。当年的列宁提到这个词语时,是在说:谁计划谁,谁指导并且支配谁,谁指定他人在生活中的地位,以及谁应得到由他分配给他的那一份?这一切都必然地成为应由最高权力当局独自解决的中心问题。后来一位美国政治的研究者推论道,一切政府的问题就是“谁得到什么,何时得到,如何得到”的问题。掌握这个分配权力,通过这个途径,统治集团可以达到控制所有人的目的,还可以完全控制社会中每个人的地位。

哈耶克说:一个负责指导经济活动的政府,将必定用它的权力来实现某种公平分配的理想,这是确定无疑的。他这种说法,与我前面第9节中提到孙传芳“霖雨苍生”题字时发的议论一样,我们应该首先用善意来理解世事。但政府要做到的公平,是要依赖一个恰当的价值尺度和正当的社会等级体系。这就谈到了最关键的公平的标准问题了。

通常来说,可以选择的平等,一种是绝对的平等,即所谓平均主义——其实,今天的我们都知道平均主义的平等,就是“吃大锅饭”,其效率之低下阻碍了社会的进步;或者是另外一种更加公平、更加平等的分配——这个实在难以定义,更难以解决现实中的不平等问题。而对于平等的感受,是我们在自由竞争体制下得来的,失去了竞争也就失去了这个标准。

哈耶克在说明由强权按自己定的规矩来进行分配时,引用了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中的一段话:

可以默认一种像平等规律那样的固定规律,并且,也可以默认偶然性或客观必然性;但由一小撮的人来衡量每一个人,给与这个人的多些,那个人的少些,都全凭他们自己的爱憎与判断,这种事是不能容忍的,除非它是来自被认为是超人一等,并以超自然的恐怖为后盾的人们

要使大众支持统治者凭他们的好恶制定的标准,只能通过教育来解决,但知识不能够创造新的伦理价值标准,要证明某种计划是正当的,不能靠合理的说服,而是要大众接受信条。社会主义者正是在发动由单一世界观支持的群众运动,首先创造出了各种灌输工具。这些灌输工具随后纳粹法西斯主义者也用过,一再证明确实很有成效。灌输的结果是,用政党的观念,将每个人从生到死的一切活动囊括在内,指导个人对每一事物的意见,并且把一切问题都归结为是否符合党的世界观的问题。

殷海光译本,在此处的译文是:社会主义者明白,要他们底“理想”行得通,必须大家普遍接受一个共同的世界观(Weltanschauung),接受一组确定的价值观念。

从这一大段的论述可知,所谓“平等”,并不存在,反而是产生新的特权阶层。用一位网友阅读笔记中的话来说:“实行计划经济之后,阶级的不平等并没有消失,还会产生新的阶级或者出现‘阶级斗争的逆转’。这一变化不是战胜了阶级间的不平等,反而可以认为是创造了更大的分歧。”

在这种新的不平等情况下,灌输新的价值观和世界观成为最重要的事情。这就是在“枪杆子”之外,还需要有同样粗壮有力的“笔杆子”的原因。而“平等”,这个当初的目标,早已成了迷妄的胡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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