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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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害蟲 我們是害蟲

香港人的护法运动

香港人的护法运动

2019年6月12日,部分香港市民包围立法会,阻止了立法会开始二读《逃犯条例》修正案。这一条例如获通过,中国大陆可以提供证据让香港政府把本地居民送交大陆法庭受审,而中国大陆的司法系统混乱、人权纪录不佳,香港人不相信被送到大陆法庭可以获得公正的审判,这种做法实质上是可以用大陆法律直接审判香港居民,这违反了一国两制的承诺。在律师,法官,学者等精英团体公开表示反对后,香港市民轰轰烈烈的护法运动开始了。

当天下午,大批警察驱散和平集会的群众,并且使用了催泪弹、布袋弹、橡皮子弹等并不必要的武力。当天也发生了警察不出示委任证、不佩戴警号等离奇的违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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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围立法会以阻止二读草案是无奈之选

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法案要由立法会议员投票通过才能正式生效。香港立法会沿用现代世界上通行的三读立法程序——法案要获得立法会通过,必须经过首读、二读、三读的程序。

“一读,又称首读,为法案首度在立法机关内曝光。提交法案的政府官员或议员会解释法案的目的。宣读完成后,法案会交由立法机关内的相关委员会详加研究,然后进入二读。

二读程序中,议员会在辩论中发表意见,并可提出修正方案。最后,立法机关会进行表决,决定是否批准议案进入三读。

二读后如果没有异议,会直接进入三读程序,并进行表决。三读通过后,法案便在立法机关中正式通过,经过若干行政程序之后便正式生效。”

首先,政府展示了通过草案的决心与能力——该草案缺乏充分的公众咨询,并在政府要求之下取消立法委员会,跳过议员的详细审议,急速进入二读。修例草案提出之初,政府只给了短短20天的公众咨询期,就于4月2日刊宪,4月3日在立法会首读。4月12日,立法会成立了法案委员会,以期详细审议。但委员会还没开展工作,就被政府于5月20日去信立法会要求终止委员会讨论,直接上立法会二读。最终,草案并没有经过讨论,就定于6月12日在立法会“恢复”二读,并且立法会主席只给二读安排了9个小时的时间;之后就进入三读表决,最迟于6月20日完成表决。

其次,香港立法会泛民主派与建制派的结构失衡也使得立法会可以配合政府急速通过立法。香港立法会当中以追求民主为目标的是泛民主派,通常亲政府的是建制派。经过2016年香港立法会取消资格事件,目前香港立法会70个议席中只有26名非建制派议员。而根据《基本法》附件二规定,政府方面提出的法案只要获得出席议员的半数票就可以通过。当前立法会泛民议席太少,政府在建制派可以获得足够票数,该草案在立法会的通过基本毫无悬念。过去,建制派同政府已经尝到过甜头。由于立法会泛民议席太少,不管民主派议员如何努力,政府和建制派的草案已获得数次重大胜利——2017年12月建制派修改《议事规则》成功,政府方面提出的《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于2018年6月获得立法会多数票通过。而修订逃犯条例的草案方面,特区政府也获得了建制派多数议员的支持,不管民主派议员如何反对,除非重大奇迹出现,民主派已然无法通过立法会内投票来阻止条例通过。

最后,社会精英连同广大香港市民已经通过各种正规渠道多次向政府表达反对的意见,百万人游行后,政府表示已经听到市民的声音,但是并不会改变继续提交二读法案的计划。在3月香港法律界权威大律师公会于草案公布之初,已经从法理上声明反对修例,香港总商会、外国领事馆、人权团体、学界也公开提出反对。市民在网上联署反修例之余,更多次上街游行表示反对,游行人数更是以级数增长,3月31日反修例游行有1.2万人参加,4月28日游行有13万人参加,而在草案很可能被提上立法会二读的前一个周末,6月9日,一共有103万市民上街以和平游行的方式希望政府聆听市民的反对意见。

政府强势推此法案、立法会结构失衡泛民无法投票阻止、从社会精英到普通市民的反对意见不被理睬——在这样的角力之下,香港市民无路可退。如要阻止草案通过,只能通过阻止立法会开会来阻止草案在立法会通过。在这个时候,包围立法会变成了守护法治的唯一选择。

6月12日,市民包围立法会阻止了议会开会,条例也无法进入二读。到下午,警察出动催泪弹、布袋弹等武力驱散市民,当天发生了警察不出示委任证、不佩戴警号等离奇的从未出现过的警队共同违法现象。也出现了滥用武力、暴力驱散普通市民的过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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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中警察的滥权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三权分立的法治社会中,一切公共权力的来源是法律授权。行政长官是按照《基本法》授予的权力来领导政府,政府必须遵守法律。警察则是为数众多的,被授权合法使用多种暴力用以维护治安的组织。作为有施暴权力的警察,他们被要求不徇私、不畏惧、不对他人怀有恶意、不敌视他人。因其特殊权力,为避免暴力的滥用,法律对警察使用暴力有非常严格的条件要求,这其中包括执勤时如被要求证明身份要出示委任证,佩戴警号以便市民识别和投诉,使用武力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指引,只可以使用与情况相适的最低武力等等。在反对修例运动中,警察被政府命令来驱散聚集的人群时,却意外地出现了大量警察过度和不必要地使用武力、在执行命令过程中出现违规的现象却因不能识别身份而无法问责。

首先,警方在6·12驱散包围立法会人群的行动中出现了不出示委任证的问题,市民无法确认警察身份,也无法投诉警察不合法作为。根据香港《警察通例》,警察执法时必须携带委任证。委任证是警务人员正式的身份证明,证明该名人士是一名获正式委任的警务人员,因而才有执法的权力。在警察与市民接触和行驶警察权力时,便衣人员必须要表明身份及出示委任证;军装警务人员(即身穿制服的警察)如非一些特殊情况,也要因应市民的要求出示委任证。但在6月12日,警方出动的特别战术小队(速龙)被发现制服上没有编号,更以头盔眼罩等装备全身包裹完备,令市民无法辨识他们身份样貌、无从投诉。这个做法后来屡次被批评但基本没有得到改善。

其次,警方当天使用了过度和不必要的武力来驱散人群,过程中还令和平集会的人群受到武力冲击。一部分示威者包围立法会的时候,还有大量市民正在参加和平集会,而警方在没有任何警告和通知的情况下,使用了催泪弹、布袋弹、橡胶子弹来无差别驱散人群。晚些时候警方公布一共使用150个催泪弹、20个布袋弹、数个橡胶子弹。根据《警察通例》第29章关于武力使用的原则,警察所使用的武力必须是为达到目的而须使用的最低程度武力。但当天,要驱散立法会聚集的手无寸铁的人群首先应该使用警棍、胡椒喷雾等较低武力,而不是大量发射催泪弹等。不管是和平参与集会的市民,还是没参加集会而看现场直播的市民,都有对警察和政府的处理手法存在不满。

再次,警察高层保安局支持警察不佩戴委任证,鼓励了警察滥用权力。在保安局长李家超回应立法会议员质询时,他表示速龙的制服上没有足够的位置放编号,但早前的速龙制服都可以看到是有编号的。当官方都认为执勤警员身份不可辨认的做法是合乎规则并且没有问题的,警方的行为不受媒体和市民的监督也就正常化。大律师公会也批评这种做法违反《警察通例》,并会“制造一种警察不用负责及能逃过监察的意识”。而在整个运动中,警察发展出的滥权行为越来越多,市民对警察的厌恶也在增加。

最后,政府对警队坚定的支持也使得警察滥用武力的现象无法受监管。当天下午政府新闻稿称警方采取行动制止“暴动”,被视为政府将事件定性为暴动,实际上方便和支持了警务人员对运动参与者采取更大程度的武力。政府其后屡次表态支持警队,并强调如大众对警队有不满或投诉,目前已有既定的行之有效的机制。当香港市民对于警察滥用权力出现争议的时候,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成为一个广泛的呼声。但政府多次公开拒绝以独立调查委员会来审视运动中使用武力的情况,政府至今依然认为现行机制完全可以问责警队。而政府所谓的现行机制其实只是警察内部的投诉科和主要成员均为亲政府人士的监警会。投诉科是警队自己人查自己人,监警会虽然可以独立监察针对警方的须汇报投诉,但它依赖警察投诉科提交报告,而其主要的调查权力也相当受限。结果是,警察疑似违法违规却不受处罚,而市民违法照旧会被警察抓捕和交由律政司提起检控。警察作为法治的维护者存在不守法现象,政府作为雇佣警察的机构也不严令警察依法行使权力、调查和终止警察的违法行为,市民难以辨认警员身份以投诉和问责,监警会的作用非常有限。整个制度似乎无法令警察的行为回到正轨,而市民还看到警察滥权违法的现象一直在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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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特区政府在可以控制立法会投票的情况下展示出的傲慢和强力,市民只能以包围立法会的方式来阻止法案通过;而警方在驱散人群过程中衍生出大量不受限制的违法行为,导致警民冲突越演越烈。滥用权力的政府和警队令香港市民只能以对抗的方式来表明维护法治的决心,而最勇敢的那些年轻人更是用自己的未来和血肉之躯勇敢的站在了暴力面前。在之后的时间里,每当夜幕降临,黑衣人和警察的对抗就出现在街头,各种暴力和非法行动弥漫在整个香港各个地区,这是市民保护香港法治的努力,也是维护法律尊严的无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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