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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Matters 帳戶已停用,請勿加入。如有興趣閱讀我的文章,請前往: https://www.patreon.com/herrfung Medium 累積超過一百萬 claps 嘅廣東話作者。小說 《當首爾仍是叫漢城的那些年》系列、《北角演義》、《初雪》、《中環遊戲》作者。

《漢摩拉比小姐》與正義女神

「法律面前,窮人含忍」嘅迷思

首先,我再次唔知道呢篇算係劇評,定係借題發揮;不過唔緊要啦,反正你哋都睇緊喇。唔啱睇唔緊要,擺低五個拍手又一條好漢。

其次,其實原句係「法律面前,窮人含撚」(我諗冇乜人唔知啦)。雖然我係一個斯文人,但我絕對唔介意爆粗;只不過,喺條副題度爆粗,我真係驚嚇親啲唔講粗口、或者聽到粗口會打冷震嘅讀者喎。

然後,都係嗰句:一,長文慎入;二,劇透喎。


《漢摩拉比小姐》( 미스 함무라비 /Ms Hammurabi )係一套好容易令人誤會嘅韓劇。如果你唔識韓文,淨係睇個名同張poster,你可能會不明所以,亦可能會以為係一套愛情劇(兩個九十後與一個老坑嘅三角關係;大誤)。

不過,我啲讀者咁撚醒,一睇「漢摩拉比」四個字,就知套劇講乜啦!

《漢摩拉比法典》普遍被認為係世上第一部有系統嘅法典,《漢摩拉比小姐》呢個名亦都含蓄咁表明,呢套係一套同法律有關嘅劇集。「漢摩拉比小姐」係本劇女一喺劇中網絡世界嘅「花躲」,喻意「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因為佢喺地鐵以「拆祠堂」嘅方式,懲戒痴漢嘅片段,被人擺上網上瘋傳。

《漢摩拉比小姐》同一般以法律為主題嘅韓劇最唔同嘅地方係:呢套劇嘅編劇同原著同名小說嘅作者,本身就係一位法官( 판사 / 判事 )。文裕晳法官係現任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部長法官;為官廿年,曾歷任首爾行政法院法官、首爾東區地方法院法官、春川地方法院法官、仁川地方法院法官、法院行政辦公室司法政策審查員同埋首爾高等法院法官。

由文裕晳呢位身經百戰嘅法官編/寫出嚟有關法院嘅故事,除咗「權威」呢兩個字之外,我諗唔到更好嘅形容詞。亦因為呢一點,所以《漢》劇嘅情節都非常認真同合理,唔會好似CCTVB啲法庭戲咁離晒大嫂(唔記得邊套,事務律師「升咗」做大狀都夠撚膽死)。

故事由「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44部」嘅三位法官開始。

按:韓國法院制度,每一個「部」由三名法官組成:一名部長法官、兩名陪席法官、當然亦有若干paralegal;呢個組合唔會隨便改動。

部長法官韓世尚(男二/成東鎰飾)係一個非常入世、非常pragmatic嘅法官。由於係重考幾次先晉身法官行列,比同期同僚年紀都要大,所以同菁英主義嘅法院格格不入。閱歷甚深,所以亦都冇一般法官嘅「離地」,會從當事人嘅角度去考量、亦會體諒與訟雙方嘅難處。

基於本身係非主流嘅法官,所以對同僚間嘅錯誤,往往就會好唔客氣咁出言指正;所以人際關係亦都唔好。骨子裏係一個懼內嘅小男人。

左陪席法官朴車伍琳(女一/高雅羅飾;我好鍾意佢個韓文名고아라 ,直讀就係Koala。)本身係音樂系學生、再進入法學院進修。求學時期屢遭性騷擾,形成疾惡如仇嘅性格。

本身對公平、正義有自己一套見解,認為法院應該係「遇強越強、遇弱越弱」,抱住「雞蛋與高牆之間,必然選擇雞蛋」嘅信念,敢於挑戰權威,係「正義女神」化身;亦因為咁,所以經常惹麻煩上身。本身係一個親和力極強嘅人,非常討人喜歡。

右陪席法官林巴楞(男一/金明洙飾)係一個非常cynical(百彈/四方西)嘅人。性格保守嚴苛,認為法官根據自己嘅同情心而輕判係濫權行為。曾經對女一表示「我嘅作用係由你哋呢啲想改變世界嘅人手中,保護呢個世界 — 反正冇嘢會改變」。

而喺呢種老古板嘅性格中,卻潛藏住一個弱點:從高中開始,一直暗戀女一;亦都係咁,經常不惜犯險去保護闖禍嘅女一。

睇完呢個組合,其實大家都應該估計到劇情嘅發展:女一正義女神上身,不斷抱打不平、不斷闖禍、同時地又不斷咁幫到有需要嘅人。男一因為對女一嘅傾慕(係愛呀哈利),即使曾經收下「好人牌」,仍然不斷暗中保護,「一個為你甘去蹈火海的人」。而男二就係兩個主角理念衝突之下嘅「緩衝區」,喺呢兩個理念天懸地隔嘅陪席之間,起咗微妙嘅平衡。

編劇亦都喺「44部」呢三個個性完全唔同嘅法官當中,寫出自己嘅理念同故事。當中包括好多韓國社會嘅禁忌同時弊,例如:前官禮遇、官官相衛、辦公室性騷擾、職場性別歧視、爭產、貪污瀆職、企業隻手遮天、家暴、正當防禦殺人、民粹主義等等,都有頗深入嘅探討。

但係,篇劇著墨最多,亦都係呢套劇嘅finale主軸,就係韓國最深刻、亦都係最難改變嘅積習:長幼有序凌駕一切。

編劇以一個法院內部嘅故事去「挑戰」呢個問題:一名女陪席法官,喺非常嚴苛兼渴望晉升嘅部長法官治下,從day 1開始已經被性別歧視。然後多年來,為咗滿足「仆街上司」嘅無理要求,每日都工作至夜深(曾經試過俾上司見到佢晚上十一點下班「太早」而被臭罵),為工作犧牲家庭幸福。

及後女陪席懷孕,但由於恐懼嘅關係,未敢報告上司;結果連日嘅捱夜同工作壓力之下,最終小產。女一抱打不平,決定發起法官會議,要求懲處仆街部長法官。但係由於法院都係一個講求「長幼有序」嘅機構,女一嘅行徑被視為「挑戰權威」、「搞事」、「新任法官唔尊重前輩」而被忽視。最後,法官大會因為唔夠quorum而未能舉行,只能以女一嘅慷慨陳情結束。

避過懲罰嘅仆街法官不但地位無損,甚至進一步升遷至高等法院法官。意氣風發嘅佢喺女一嘅一單誤判案件中伺機報復,要對女一展開懲處聆訊。

至於結局係點,大家自己去睇啦。

劇中有關長幼有序嘅描述,我最深刻嘅係呢一幕:一班法官等𨋢,每個人頭上都有個CG嘅數字,顯示其法律考試嘅屆別。𨋢到,大家面面相覷,唔知邊個入𨋢先;因為長幼有序嘛。

最後,佢哋揾到當中最senior嘅法官,想請佢先入𨋢;但係呢位最資深嘅官又突然玩謙虛,推辭唔肯先入。結果邊個入𨋢先呢?呢啲都係要等大家去搵答案喇。


喺香港,最多人講、亦都係最深入民心有關法律嘅描述,係「法律不外乎人情」。

其實,呢個係錯到冇譜嘅概念。法律唔單止唔係人情,有時候甚至連道理都唔係。法律,係另外一套唔係一般人可以理解嘅標準。

否則,Jurisprudence(法理學/法理原則)就唔會年年玩死咁多law school嘅freshman。

簡單一例:1928年,英國嘅Donoghue女士應朋友之約,去Wellmeadow Cafe飲嘢;朋友幫佢叫咗杯雪糕特飲。喺飲得七七八八嗰陣,Donoghue女士發現,雪糕特飲嘅薑啤當中,竟然有蝸牛嘅碎屍!結果,Donoghue女士患上腸胃炎同受驚過度。

事後,Donoghue女士想控告薑啤廠嘅主人David Stevenson,但問題出現:由於該碎屍薑啤係朋友請嘅,Donoghue女士本身冇同David Stevenson有合約關係。

當年,普通法嘅「Duty of Care」(謹慎責任)原則仲未確立,Donoghue女士因為冇咗「購買」呢個動作,因此同製造商冇一個「Offer and Acceptance」嘅合約關係(Carlill v Carbolic Smoke Ball 1892幫佢唔到),所以冇legal basis去控告製造商。

後來,幾經轉折,案件上訴到英國上議院(留意返:喺2009年7月30日前,House of Lords先係英國嘅終審法院,電視劇經常提及嘅「樞密院」司法委員會只不過係殖民地嘅終審法院)。上議院嘅判決「Donoghue v Stevenson 1932」從此就成為現代普通法中「侵權法」(Law of Tort)嘅起點。提供者(服務、產品etc)對於接受者負有一個「謹慎責任」,忽略呢個責任嘅提供者,可以以「疏忽」(Negligence)嘅罪名被起訴及索償。

我知我講得好簡化,我知個故事仲有好多細節,「Duty of Care」嘅原則亦都唔係由呢個case開始,早於Ansell v Waterhouse 1817已經有「法律喺特定情況下施加嘅責任」。但唔該,聽故唔好駁故;同埋我都有個LLB、我知我自己講緊乜。

講呢個故事嘅原因,係想大家想像一吓,如果你喺1931年,有同事請食散水飯,你哋落咗倫敦唐人街飲茶。點知你食完碗叉鵝瀨先知,原來碗底有隻小強。你食物中毒又屙又嘔,但由於餐茶係同事埋單,你冇ground去告個酒樓老闆;除咗吊鹽水同揼春之外,你乜都做唔到。

因為唔係你(事主)俾錢,所以打死無怨、食死罷就。試問,呢啲係唔係你哋心目中嘅「常理」?仲係唔係「法律不外乎人情」?

除此之外,香港仲有一個好便宜嘅「理論」,就係「法律面前,窮人含撚」。每當有某啲案件嘅判決同公眾意願有出入嘅時候,喺FB就會有大量「法律面前,窮人含撚」嘅言論出現,然後大家就會好認同(like爆),彷彿每個人口中都含住一碌咁,非常震撼。

我唔否認,喺法院裏面,財富的確可以幫你帶嚟某啲優勢;例如:你可以請更多或者更好嘅律師、動用更多嘅社會賢達去幫你求情、或者人事擔保etc。但係,「有優勢」同以偏蓋全、無差別嘅「窮人含撚」,係咪同一回事呢?我都親眼見過,裁判官喺法院嘅petty cash入面,攞一舊水俾冇錢開飯去搶嘢食嘅被告去開飯;而嗰日個被告明明個口都冇含住嘢喎!

好多時,法官審案時所用嘅準則,同我哋嘅所謂「常理」、「人情」,其實有所偏差。同時地,證據嘅搜證、採納、論證嘅論點、判決嘅法理原則、案例嘅引用、求情接納與否、判刑嘅基準同理據等等,其實都有一系列嚴格嘅標準。

此外,上述嘅所有要點,都會鉅細靡遺咁筆錄咗喺判決書入面。如果係普通法嘅案件(民事),呢啲都係「Ratio Decidendi」(判決理據),將會成為judge-made law(案例法),日後對同類案件有法律效力。

我想講嘅係,當你指控個法官「徇私枉法」、「離地」、「亂判」或者「法律面前,窮人含撚」嗰陣,你有冇真係去睇過份verdict?定係只不過係FB裏面轉載嘅《蘋果日報》、《賣港01》、甚至《巴士的報》嘅垃圾報導?如果冇睇過verdict,你又憑咩去指責個官?

咁樣做,同《漢》劇裏面,不明就裡、經常喺法院外面叫囂「某某法官落台」嘅民眾有咩分別?究竟,大家想要嘅,係一個「法治」嘅社會,定係「民粹」嘅社會?

抑或係「When the law is on your side, cite law. When the fact is on your side, cite fact. When both are not on your side, ban on the bench as loud as you can.」嘅搬龍門社會?

留意返:是劇女二( 李伊莉雅 / 이엘리야 )非常靚女,甚至比女一更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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