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偉棕
鄧偉棕

律師,中大社會系畢業,努力捍衞說真話、尊重人權的核心價值;追求落地的基督教信仰;熱愛行山。

偏見的法官



人人都不免有偏見,林語堂說:「偏見就是思想放假」。法官也不能避免有偏見,但最近一些法官的判斷,已是超越法理,立場偏頗,不只是一般的偏見,而是完全偏見的法官。


在香港這大時代,我們不能指望法官再可代表香港守住法治,但偏見的法官,危害更大。如果有第一類法官,堅守法律原則判案,恐怕仍會受到某種打壓,或會感到意興闌珊,最終棄官去也。但有第二類法官,放棄法律原則判案,被告就更受苦了;就算被告上訴成功,也只能是「慘勝」。而且,在上訴法院,如果法官也放棄原則,就再無險可守了。


本週,法庭處理的兩宗案件,我們見到第二類法官的蹤影。


其一、前學民三子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因涉及去年621警察總部未經批准集會案,均被判處監禁刑罰。裁判官王詩麗認為,本案雖是未經批准集結(unauthorized assembly)案,但挑戰警察的權威,並有不和平的場面,近似非法集結(unlawful assembly)案,所以判刑以非法集結案作參考。我的寫字樓正在警察總部對面,去年621我也曾在現場,警察被困而「失(去權)威」,那肯定是事實(但這問題應循政治方向解決),我卻不覺得有什麼不和平的場面,也不覺得前學民三子在領導整個集會。但裁判官把未經批准集會比作非法集會,就是以偏見判案。


其二、蘋果日報黎智英因涉嫌詐騙,在裁判處提堂,裁判官蘇惠德竟然認為黎有潛逃風險及可能再犯案,拒絕其保釋。首先、其所謂涉及的詐騙案,只是一般商業事宜,給黎羅織這條罪名,已是要為黎「造案」;再說,用國安法的準則來拒絕黎的保釋,也是偏見的法官才有的思維。


昨天,許智峯宣布流亡海外,幸好大家已有共識,不去批評不同人的去留。但許決定離港,也正好反映,他對香港司法制度並無信心,估計極可能在受審時面對偏見的法官,欲辯無從,那就不如「退一步海闊天空」。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喜欢我的文章吗?
别忘了给点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

加载中…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