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偉棕
鄧偉棕

律師,中大社會系畢業,努力捍衞說真話、尊重人權的核心價值;追求落地的基督教信仰;熱愛行山。

法官的取態



因抗爭事件及因國安法引發的訴訟,不少都已經在法庭審理。不少人曾寄望,法庭會作出「公正」的裁決。但事與願違,法庭的不少判決,均令人失望,令人覺得法庭未能秉持法治的原則,亦未有考慮這些一切的始作俑者,乃是特區政府本身。


就此,社會上基本上有兩種看法;一種是認為,法官已直接受制於特區及中央政府,其判決都是按政權的指示而行;另一種則認為,法官的取態本來如此,只是過去未受挑戰,現在呈現的才是他們的真正想法。


當然,法官人數眾多,也不會有一致的取態,而且我不是法官肚裏的蟲,以下的說法只是一般而言及純粹猜測,個別法官無須對號入座。


我覺得,律師界一般認為,到目前為止,還未去到由政權(例如特首或中央官員)直接指示法官行事,而且政權還未覺得需要這樣做。


反而,法官事實上都十分離地。高級的法官,生活優裕,也為了避嫌,很少與民間對話、接觸 。而他們的子女,也可能已在外地生活,就算留在香港,也不會與抗爭者直接接觸。法官事實是建制的一環,心態上極度追求穩定,所以終審庭在黎智英保釋上訴案的判詞中,只強調過去兩年的香港是如何混亂不堪;而且,在一些其他判詞,法官也強調要維持社會安寧,並把確保社會安寧等同於保障法治(rule of law)。由此可見,雖然法官是長期在英式法治傳統中生活,並以此「維生」,但他們的法治概念最終仍是非常薄弱的。在這些判詞,法官對於法治包括的那些高尚及重要的原則隻字不提。


另外,退一步想,法官是否不想/不敢得罪政權/權貴(特別是強大的中央政府),害怕判決被視為大逆不道,所以在判決時有所遷就;或是法官寧願委曲求全,希望盡量保持司法界的尊嚴,那就不得而知了。


無論如何,這就解釋了,司法這一環,是無險可守的,而政權亦因此不需要直接施壓。如果法官感於挑戰及衝擊加之他們身上的「責任」,法官及整個司法界最終只會是「橫死」,但就算想委曲求全,左閃右避,也無法保持司法界的美好聲譽,這就是「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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