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偉棕
鄧偉棕

律師,中大社會系畢業,努力捍衞說真話、尊重人權的核心價值;追求落地的基督教信仰;熱愛行山。

共犯



今天是612的一週年。去年今日,我也在早上到過金鐘現場,當時氣氛平靜,想不到下午就發生大規模驅散,也展開了這一年發生的事情的序幕。


個人的力量微小,但團結起來就不同;同樣,一個人也不能作大惡,但人人都助紂為虐,社會定為惡所勝。最近看Atlantic雜誌一篇有關共犯(Collaborator)的長文,指出共犯的存在,令邪惡勢力得逞。該文舉例,指出兩個同樣在蘇聯受訓的東德人,一個自甘繼續為東德政權賣命,成為政權的共犯,但另一個卻突然覺悟,變成忠誠的反對者。


香港的制度崩壞,因有太多共犯。近期,教育局長楊潤雄表示,不可播放〈願榮光歸香港〉,因為這是政治歌曲;至於〈孤星淚〉,就要視乎情形而定。很明顯,這是對言論的審查。有人說,這樣連中大崇基學院的校歌,由於有「自由民主,嘉誼友邦」等的歌詞,也可視為散播不正確的思想。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說,公務員要對國家同時效忠,其實也是迫公務員作政治表態;他並且(雖然我們無法證實,但)在實際上打壓新公務員工會,終止顏武周的署任資格。類似的例子,近來多不勝數。


很多人都問,這些人本應都是有識之士,為何甘願成為共犯?原因大概有以下幾種:


1.有不利證據在他人手上,被迫合作(例如,據說有人掌握某君桃色醜聞的證據);

2.忍辱負重,覺得在體制內還會有一些貢獻(但留在體制內,無疑令體制更堅固、更有認受性);

3.做老好人,不想得罪權勢;

4.不知不覺(如漢娜鄂蘭所述的、殺害猶太人的德國軍官);

5.依附權力,感到興奮;

6.個人利益(例如政客高官,希望更上一層樓,及追逐利益的小人);

7.自己真心相信(那他就是主犯而不是共犯了)。


還有,不當共犯,要有所犧牲。新公務員工會的顏武周,沒法繼續署任,日後更可能連工作也不保。他說,他不是衝前,只是其他人後退了。不當共犯,也不是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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