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偉棕
鄧偉棕

律師,中大社會系畢業,努力捍衞說真話、尊重人權的核心價值;追求落地的基督教信仰;熱愛行山。

上訴的勇氣



蔡玉玲決定,就她向運輸署查冊一事的定罪上訴,勇氣可嘉。


在一般情況,被告上訴與否,主要考慮因素,是看上訴有多大機會成功。如果機會渺茫,就無謂上訴;反之,應考慮上訴。


在抗爭案件,還多一層考慮,就是希望法庭確立重要的法律原則。過去,一般認為終審庭最終可作出(合理的)定奪。但是,現在已非一般情況。


現在法庭判案的態度,可總結如下:在第一級裁判處或區域法院審理的案件,法官的判決態度參差;在第二級的高等法院(尤其是上訴庭),法庭的判決均極為保守,鮮有推翻下級法官定罪的決定,而且更可能加重刑期,或對定罪的元素(例如最近對暴動的定義)作出更嚴苛的論斷。


本來,大家對終審庭仍有所期望,但最近終審庭解釋國安法可否保釋的條款,接納了國安法的條文會令到保釋多一層考慮,雖然判詞好像經過細心思量,但法庭其實已放棄堅持,除非有其他合理反對保釋的理由,否則被告應有保釋的權利。


因此,很多人已不再覺得終審庭仍是公義的守護者,而且案件要上訴至終審庭,既耗費時間金錢,也是很大的折磨。最近,黃之鋒等人寧願選擇認罪,不再作(無謂)爭辯,其一、認罪最少可獲扣減三分一刑期;其二、就算不認罪而最終脫罪,律政司還可來個什麼覆核,令案件沒法了結;其三、也就是覺得,上訴至終審庭又會有好結果嗎。


所以,今次蔡玉玲決定要繼續上訴,肯定要付出時間精神和金錢。她並覺得案件可能最終會上訴至終審庭;但到頭來終審法院會否還她一個公道,仍是未知之數。


可見,這次上訴,除了對蔡玉玲是一個考驗,也是對法庭的一個考驗。到最後,可能只會再次證明,不能對法庭有什麼期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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