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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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夠努力

我們的光輝歲月

今日是beyond靈魂黃家駒的死忌。在小巴上,電台主持引用他講過:生命不在於得到過什麼,而在於付出過什麼。一曲《光輝歲月》,主持送給為了自由付出,此刻身在囹圄的人。


在這個天朗氣清的早上開工不久,事先張揚,但没有內容的國家安全法已經在人大常委通過了,言之鑿鑿說會在明日生效。下筆時已是晚上,竟然還未能一睹條文。這條黨安法注定以鬧劇方式,搗亂現代法律的神聖殿堂。


法律是現代國家的基礎之一,其餘二者是軍隊和歷史(民族主義)。而法律對於產權的保障,遠比人權的保障多、紥實。法律之本質是保護財產,而財產是屬於權貴的。權貴擁有的是殘殺人民的軍隊作威迫,以民族主義欺瞞,奪取人民手中的權力。


《黨安法》實質上固然是以文字確認黨的無上權力。在香港的特殊社會構成來看,這條文意義多於一次立法,是一次政治奪權。事實上,即使在「一國兩制」聲譽最好的回歸初期至曾蔭權年代,《基本法》加上九六年不經法人授權的「臨時立法會」通過的條文已將中央政府的權力寫得很清楚,無限且不容置疑。只是那些地方寫得比較隱晦,比較細字,而且在傳媒面前多數是強調人權條文,不讓港人察覺而己。無論《黨安法》最後如何寫,其中罪行好有可能找到對應的舊律。只不能《黨》寫得靈活一點,權力大一點,量刑重一點而己。那實是不折不扣的僭建法律。


之所以要僭建法律,是因為立法是一神聖的加冕儀式。《黨安法》是中共絕對權力的一次展示,故意打破一國兩制,並高舉中央權力。六月三十日,香港在半月高掛的夜空中迎來中共在香港的自我加冕,而月亮不語。


當然,對於這土地上嚮往自由的人民來說,這加冕典禮没有禮炮,只有中共老粗捋起衫袖亂吼,没有《天佑吾皇》的類宗教經驗,卻是一赤裸裸的威脅「唔做我條𡃁就好自為之」(粵:臣服,否則好自為之)。這條文之荒誕在於,本來法律是將人民欺騙,以為自己是權貴一體,但《黨安法》目的在令人恐懼,害怕。這一點和上個世紀的極權國家没有分別。


在下也很怕。中共妄想可以靠《法》遮天蔽日。香港人可以做的,是勇敢地撕破這恐懼,直面它。明天七月一號,在街上我們會見到蒼天,這是真實反抗的開始,光輝歲月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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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鄔小姐安息,我地會行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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