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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两边

上位与下位

说到上位与下位,会让人想到是个司法概念。在法律术语中,有上位法和下位法。比如宪法与其他法律相比,宪法是上位法,其他所有的法律都是下位法。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抵触,所以只要违宪了,就都嗝屁了。这篇文章倒不是要讨论法律问题,而是想从人们需求的角度出发,探讨一下上位与下位。

马斯洛理论认为,人有五种需求,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需求。这五种需求的层次,由低到高。这个把需求分成五类的方法,看上去有一定的道理。不过我认为把需求分成五种,还是稍微复杂了点。笼统一下,不如二分为上位需求和下位需求。人活在世上,都得吃喝拉撒睡,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生存需求。没饭吃会饿死,没衣服穿会冻死。这种为了生存而产生的需求,是人最基本的需求,不妨称为下位需求。但如果认为人除了生存需求以外,就不再有别的需求了,也是说不通的。试想一下,人活一世,只是为了吃饭睡觉,那和动物也就没有两样了。人之所以与动物不同,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人会思考,会表达。脖子上顶了个脑袋,是用来思考人生的。长了一张嘴,除了吃饭,还要说话。这些非物质类的需求,或者说是精神需求,大致都可以归位上位需求。

这种对于需求的分类,当然比马斯洛的五种需求分类要粗糙,但大体上也还说的过去。不过需求毕竟不是法律,并没有下位需求不能与上位需求抵触的问题。在人类发展过程中,有很多物质匮乏的年代,而且以前的生产力也很不发达。所以在历史长河的很多阶段,人们的生存都存在很大的问题,但这并不妨碍在这些年代中出现思想大师。换句话说,即使下位需求不能得到充分满足,但人们依然会有上位需求。同样,即使下位需求被充分满足,也不能剥夺人们的上位需求。可惜有些社会中的统治阶级特别害怕人们的上位需求,所以他们竭尽全力的打压人民的上位需求,并且他们还大声的宣言,我们已经完美的解决了你们的下位需求了,你们还有什么不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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