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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两边

中国是个法治国家吗?评翻墙的胡锡进反对处罚翻墙

5月19号,官方微博账号汉滨公安发布消息,某男子翻墙被处罚。当天,胡锡进发微博表示反对处罚,他认为人们出于各种原因翻墙应该被视为合理的。再然后,汉滨公安和胡锡进的这两则微博都被删除了。但是在互联网上,凡走过必留下痕迹。微博可以删,但截图已经被永久保存了。

这两则微博很有意思,一个是公安执法,一个是反对公安执法。先说说汉滨公安。按照汉滨公安所发的这篇微博里披露的信息,杨某只是在手机上装了免费VPN,并且利用VPN接入国际互联网。然后他就被公安抓了,被处以行政警告和500元罚款。我认为汉滨公安做出的这个处罚的意义非常重大,因为它做实了一条:在中国只要翻墙,就是违法的。

关于翻墙是否违法,怎样翻墙才是违法,坊间一直流传着很多说法。比如个人安装VPN不违法,私自搭建VPN,并且贩卖VPN牟利才算违法。还有一种说法是,如果只是翻墙出来看看不违法,翻出来干了坏事才算违法。曾经有报道说,有人在推特发“反动”推文被抓,在推特转发别人的“反动”推文被抓,在推特上回复“反动”推文被抓,更绝的是有人仅仅给某个“反动”推文点个了赞就被公安请去喝茶。但不管怎么样,这些流传的说法的共同点是,如果翻墙出来不仅仅只是随便看看,而是有具体的行动,才被认为违法。而现在汉滨公安发的这则微博并没有说明杨某翻墙出来做了哪些行动,那么这就做实了只要翻墙,不管翻出来有没有具体行动,都属于违法行为。所以,汉滨公安这篇微博虽然不是非常引入注意,但它的意义却非常重大。它所有的中国人宣布,只要翻墙就等于违法。

其实这也符合汉滨公安在微博里所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很明显,这条规定的意思就是除了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以外,任何个人不得自行使用VPN进行国际联网。杨某使用的老王VPN和老王VPN明显不可能是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那么汉滨公安根据这一条对杨某进行处罚并没有任何问题,杨某的确违法违规了。

不过有意思的是,汉滨公安的这次正确执法居然引起了胡锡进的反对。人家公安尽职尽责的执法行为,竟然让胡锡进坐不住了。大概是因为胡锡进自己就天天翻墙出来发推,汉滨公安的这则微博不也就意味胡锡进也违法了吗?还有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开的那一堆推特账号,是否也有违法嫌疑?所以胡锡进立刻跳起来宣称,翻墙是否违法是个模糊领域。人们出于各种原因翻墙应该被视为合理,不能乱扣非法的帽子。可是按照上面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人家汉滨公安的执法没毛病。你胡锡进对公安的正常执法行为指手画脚,是何居心?

大概因为这种事情真的实在是太模糊了,汉滨公安和胡锡进的这两篇微博都被删除了。是被谁删的,我们不知道。但如果不是他们自己主动删的,那就意味着是被比他们级别更高的领导要求删的。可以肯定的是,这两篇微博触的确碰到了某些的确很模糊,谁也说不清楚的领域,也就必须要被删除了。

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模糊吗?我觉得这是白纸黑字的规定,一点都不模糊。如果中国是个法治国家,公安就必须严格按照法规执法,胡锡进更没有理由对公安指指点点,指手画脚。可如今汉滨公安的正确执法的微博却被删除了,普天之下还有没有王法?还是这说明中国根本就不是一个法治国家?

从翻墙这种“小事”可以看出,中国的所谓依法治国,其实只是一句空话。或许有人会说较这个真干啥,管它什么法治不法治,反正抓的都是别人,不是自己。我想,被汉滨公安抓的那个杨某肯定也是这样想的。现在汉滨公安删了微博,不知道杨某被罚的500块钱,汉滨公安还给杨某了没。杨某不是第一个因为翻墙被抓的,更不会是最后一个因为翻墙被抓的。在一个隔离在世界互联网之外的国家里,有谁是绝对安全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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