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顥中
王顥中

採訪編輯 | 苦勞網(台灣) Editorial Journalist | Coolloud Collective

人獸性交的倫理

上月初,一段收容所影片在網路上被廣傳,起因是一名視障者想領養狗,在收容所互動區讓狗舔自己的生殖器。由於視障者不知道互動區的房間是玻璃門,收容所工作人員在他不知情的狀況下拍照並錄製影片,發布臉書呼籲網友廣發,要避免有狗狗因此受害,影片繼而傳開,多數網友對該名視障者大加撻伐,斥之為變態。

然而,我認為多數提出譴責的人,都沒有提出足夠充分合理的譴責理由。

簡單來講,這名視障者被指控「強迫狗舔生殖器」(違反狗的自主意願),這個指控可以拆開切分為「強迫」與「舔生殖器」兩組問題。

【關於「強迫」】

先講「強迫」,事實上,這裡所發生的「強迫」,並沒有超過一般人類與寵物互動的強度,好比說:強迫牽繩、強迫摸頭、強迫坐下、強迫不咬人,散完步還想待在公園被強迫回家等等。如果這樣強度的「強迫」不為我們所接受,為了維持標準的一致性,我們也就必須同樣強力譴責對狗施以強迫牽繩、強迫摸頭、強迫坐下、強迫不咬人、強迫回家等等一般人對待寵物的行為。反之,如果我們都能接受後面這些行為,那麼也不能說這名視障者的所謂「強迫」有什麼太大問題。

其實,很多人都會覺得被狗狗舔能帶來內心的撫慰,而現實上當這類互動總難免是由人類主導創造互動情境的狀況下,要求狗舔手舔腿或者任何部位,其實都難以避免「強迫」的指控。但如果只是這種程度的「強迫」,實際上並沒有超出現代人與寵物互動的一般模式,只是因為換作今天給舔的是生殖器,就被放大扭曲檢視。

【關於「舔生殖器」】

那麼,講到「舔生殖器」,其實讓狗舔生殖器並不會對狗造成實質傷害。生理上的傷害不會有(除非生殖器有毒,或者帶刺),觀念與精神上的傷害也不會有,因為狗並不會因為舔了人類生殖器而開始對自身有道德譴責或者束縛壓力,一言以蔽之,這隻狗沒有受害。

我知道許多被這個訊息激起憤怒情感從而跟著譴責這位視障者的人,或許都是基於某種素樸的愛護動物的善意,但是我想請大家仔細想想,狗狗並不跟我們共享一致的道德善惡尺度,這位視障者的行為受到批判,到底是因為他冒犯了狗,還是只是冒犯了我們的道德感覺?

我認為,因為狗狗並沒有實質受害,這名視障者的行為,事實上只是挑戰了人類本身(也就是旁人)的道德感覺,從而,大眾的憤怒其實也只是為了守護自己的道德觀不被挑戰,而不是保護狗不受傷害,更無關乎守護狗的自主意願。而支撐這種道德感覺的,背後只是對於不同慾望模式實踐的排斥,不該包裝成「愛狗」的名義。

這種排斥並不少見,就是性汙名!先是預設了任何性的接觸,必然的、天然的會造成傷害,不僅如此,還「推己及狗」,把人類社會建構出的道德精神觀念加諸於狗,從而認定狗必然也會因為這樣的性接觸而感覺受傷。

有一些比較激進地主張動物權的人(我是指那些更廣泛的對於人類利用動物的行為感到不滿的人),可能也會對於人類與動物的性互動感到不安。然而,這些朋友需要多想一下這一波集體譴責背後真正的情感動力與基礎。

人類社會普遍地制度性地大量利用動物,從來不過問動物意願。好比有朋友提到,人類把動物訓練成緝毒犬,經常發生狗狗不慎吸食毒品而死亡的案例。更不用提更廣泛的肉品工業。

大眾對於這些動物普遍被人類社會利用的狀況,多數都是無感的,如今卻對於一個沒有合理證據證明會造成動物額外傷害的舔生殖器行為倍感憤怒,這是為什麼我認為對「性」的恐懼污名,仍然是在這個事件裡面的首要關鍵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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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回跨物種的性,我提出的道德原則是很簡單的,就是「是否造成額外傷害」。為什麼特別要講「額外」,是因為,按照某種動物權的高標,當代家馴化的動物,活在人類所主導的社會當中,其實難以避免是高度妥協、拘束的,好比寵物犬被穿衣服、被要求跟主人合照、被命令坐下握手等等。而我認為,人與動物之間的「性」互動,雖然也可能存在這樣使動物妥協、拘束的成分,但這卻是一個人獸互動的一般性狀況,並不會因為當它碰上「性」就帶來特別嚴重的後果。

人類透過自身具備的抽象語言與心智能力,將「性」建構成一個特殊的範疇,從而產生了關於「性」的文化、道德與觀念。然而我們要知道,這些都不存在於多數動物的世界當中。認為動物跟人一樣,會把「性」特殊看待,是一種人類中心主義(就是我上面謔稱過的「推己及狗」)。很多人提出「幼童」,認為幼童也尚未習得道德觀念,那麼是不是可以類推適用,然而,幼童還是與狗不同,因為幼童未來會長大,當他長大後,終將透過社會化過程逐漸分享並融入成人社會的各種文化範疇,但是狗到老都不會,這是其間差異。

因此,讓狗狗舔人類手指、舔人類腿、舔人類生殖器,對狗(與多數動物)而言,並沒有實質意義上的差別。我經常看到狗主人為了幫狗狗拍照,而強迫狗狗擺出各種姿勢並維持在那裡(我自己也會),例如跟人類鼻子碰鼻子等等。如果說按著狗狗的頭去舔生殖器真的是可惡的,其可惡程度,也沒有超過上述這樣強迫狗狗擺拍照姿勢的行為,都只是非常微小的惡,是一般人其實都可以接受的程度。至於用零食誘使狗做事,其實根本連惡都稱不上(除非是零食餵食過多導致狗過胖)。

很多人主張,某人今日讓狗舔生殖器,明日就會強暴狗。然而,難道今日用牽繩遛狗的,明日就會用牽繩勒死狗?今日與女友上床的人,明日就會街上強暴婦女?上述無論何者,都缺乏合理的理由作此推斷。

卡維波過去曾寫過〈當動物遇到性〉一文(https://www.facebook.com/notes/10155488338665965),其中有這麼一段話:

「我們譴責惡待動物的行為方式,不論那是獸交、養寵物、養殖、或者任何一種人獸互動;但是我們不能絕對地全盤否定所有的獸交,正如我們可以譴責某些飼養寵物(或個別獸交實踐)的惡待行為,但是卻不應該將飼養寵物(或獸交)視作單一整體而全盤否定。」

我認為這是我們看待跨物種的性的合理準則,也就是,具體分辨行為本身,「是否造成額外傷害」,是否帶來超出一般人獸互動中,使動物面臨的妥協或拘束。

如果有,我們當批評;如果沒有,當捍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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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者(包含視障者)的性滿足是相對困難的事,所以現在也有手天使這類團體對其提供性服務。在這樣的狀況下,有些人對這個案件會傾向採取以下這樣的辯護模式:雖然讓狗舔生殖器有道德問題,但因為視障者是弱勢,所以其情可憫。我認為,我們真的有必要了解不同人群的慾望與他們的難處,然而,我上述採取的並非這樣的辯護路徑,我認為,讓狗舔生殖器並沒有對狗造成實質傷害,因此沒有違背道德原則,這無關乎被舔的人是否為視障者、是否弱勢。

**最後,從影片內容看來,狗狗確實有點怕生,對於與人的接觸有點抗拒,但影片上並沒有顯示視障者對狗狗動用了強制性的肢體暴力,而多是用零食塞進褲當等方式誘使狗狗舔生殖器。其實,收容所的狗狗怕生,跟「舔生殖器」也根本無關,這裡的根本關鍵在於,與怕生的狗狗互動本該更加溫柔,然而視障者可能因為無法親自看到狗對他行為的反應,因而難以精確掌握到狗的情緒。就此而論,經驗豐富的收容所工作人員如果能在現場提供協助與互動指導,而非在一旁錄影偷拍,應該會對狗狗起到更大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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