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桥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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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不可知 则威不可测

就问你怕不怕

公众号:过桥土豆/guoqiaopotato


昨天文章《新的时代来临》被删。


昨天文章里评论区有留言说,现在是“人人自危”。今天我们说说造成这个局面的原因。


……


先说几个案例。


——最新鲜出炉的案例1——


8月27日,河南信阳。发朋友圈称“花了十多万买了个牌”,并晒出“7777”车号。经查系随机摇号,选得“7777”车牌号。刘某因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新闻



在朋友圈,撒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拘留7日。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朋友圈当然是公众区域。


所以,前一阵实锤撒谎,并传播全网的阿里女员工(《说说“伪证罪”》),她为什么没有被判罚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不算久远的案例2——


今年2月21日,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发生一起村民用爆竹捕捞6条野生河鱼的案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兰某、蒋某为解馋,于2月14日在丹口镇太平村河道内使用大型爆竹点燃后丢入河道中,爆炸将鱼震死或震晕后用网兜将鱼捞上来,二人通过此方式共捕捞到野生河鱼6条。犯罪嫌疑人兰某、蒋某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兰某、蒋某的行为违反《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之规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兰某、蒋某被县森林公安局依法采取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文中配图显示,一男子用手指着六条手指大银白色的小鱼、一个爆竹、半截爆竹纸。这案例我们在3月11日文章《为何年轻人不生孩子了?》提到过。




不得不感慨,这个鞭炮确实算比较“大型”了。


——陷入死循环的案例3——


今年1月左右,《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里,对公众账号从事网络新闻信息发布做了资质的提醒,随后公众号平台发布了如下提醒:




随后的4月份,网信办发布了资质名单。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所以,刚才提到的案例1和案例2,这属不属于新闻类?如果算新闻类的话,本公众号肯定没有新闻资质,所以,我就是举了几个案例,评论下新闻,我违反规定了?


不止如此,严格来说,突发车祸、火灾、拍视频发到朋友圈,算不算新闻报道?算不算违反规定?在视频中路边随便找个人问问感想,算不算采访?需要有记者证吗?


没有人或机构能给出真正的答案,当然,最终解释权肯定不在我这里。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案例4——


2020年7月28日通报,常德一名男子透过VPN软件翻墙,访问境外色情网站,被处以行政处罚。


据了解,该男子自2019年2月购买软件后,便将该软件下载至自己苹果手机中,在手机上使用该软件建立非法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并长期用于浏览境外色情网站。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6条和第14条,对违反者陈某给予警告和处罚。


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随后,各种案例出现。




所以,在看文章的你们,有多少违反这条规定的呢?


还有当年的“帝吧出征”,算不算有组织有预谋的集体犯罪团伙呢?


……


为何会造成这样“人人自危”的局面?


原因就是:高标准立法、普遍性违法、选择性执法。


无论企业和个人,因为法律规定标准过高,无法完全不违法违规。所以,都在违法违规的做事,想要找你的问题,你就一定有把柄抓在手中。



从宪法层面的架构,可以看出,法院和检察院系统,是在人大下面的。也就是说,司法权和检察权是从人民意志中衍生出来的,对人民意志负责。而谁代表人民意志呢?


更不要提还有“寻衅滋事罪”。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无论是打击饭圈,还是选择性执法,目的都是为了解散民间不受控制的组织,消灭群体,让社会一盘散沙,让每个人直接面对整个****。把人从人群中独立出来,各个击破,整个世界就安稳了。


所以,就问你怕不怕?


……


今日新闻:


此内容因无新闻资质无法查看。


发表于: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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