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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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展,政治工作者。台灣中壢人,是七年級也是90後,關注數位產業、台灣政治、媒體、兩岸議題。

台灣的網路購物發展,以及消費者的「信任基礎」演變

OMG, @Wenyi 在前一篇評論提到的小實驗,讓我腦洞大開!過去我從來沒有從這個角度思考過 Uber 帶來的影響:讓消費者更沒有心理門檻地向一個不知道是誰的人買東西。

簡言之,就是消費信任的演變。

我剛剛就跟我的姊姊聊了一下,從台灣1990年代末流行的「郵購」開始聊起。我1990出生、現在27歲,郵購流行時我才國小,所以基本上跟我沒什麼關係。我姐大我7歲、1983年出生、現在34歲,當時她已經高中了。

郵購雖然跟網路技術沒有關係,但以我的理解,郵購在當時就是一種新興的消費模式「不需要像以前一樣,有一個真人,拿著一個實體商品在你面前,給你看、給你摸,但你願意付錢。」

郵購的運作方式大概是這樣:你會在家裡的信箱收到紙本 DM,上面有各式各樣的東西,筆記本、文具、貼紙等等。當你確定要買某樣商品時,你到郵局,用「郵政劃撥」的方式,把錢匯給某個帳號。(這過程跟單純的匯款很接近,只是那個帳號「正式」了點。)匯款後,就在家裡等商品寄來。

接著,我們就討論到近20年左右,台灣網路購物的變遷過程。她從事的工作跟這完全無關,但她是一個網路購物經驗豐富、年資資深的女子。相較之下,我平常真的不太買東西,網路購物的經驗也少得可憐,所以才特地找她諮詢。

從 2000年 .com 泡沫化之後,台灣網路購物的發展過程大概可以用幾個時間點和事件來區分:

2000 年左右,網路遊戲「天堂」進入台灣(在這我姑且把網路遊戲納入)

2001年 Yahoo 拍賣上線

2006年 Pchome和ebay合作成立露天拍賣,取代原本的ebay台灣。(ebay台灣當年出了一支非常成功的電視廣告,「唐先生打破了花瓶」,非常洗腦)

2008 品牌開始自建網站,打著MIT招牌的 Lativ 是經典案例;「貨到付款」、「超商取貨」的物流、金流方式開始流行

2009 智慧型手機逐漸開始普及

2011 PTT團購版開始大量出現淘寶合購團和韓國的Gmarket合購團

2015 蝦皮入台

以下則是從個人經驗出發的敘述,切入點是「信任基礎」的演變:

2001 年左右,我國小五年級,開始玩網路遊戲(石器時代、魔力寶貝),因此會到便利商店買點數卡和虛寶(當時的網路遊戲光是登入就要付費啊~~),雖然金流是現金,但買的商品是「虛擬物品」。這些交易,是建立在對遊戲公司(通常都是大公司)的信任之上。

2002、2003,我姊姊上大學,剛好遇上y拍時代。在y拍上買東西的金流,是需要消費者先去ATM匯款,然後寄信告訴店家自己的帳戶末5碼,然後才會出沒。所以當時出現不少詐騙問題。再加上,店家的退貨機制對消費者不甚友善,所以如果買到瑕疵或size不合的,通常就是自認倒霉。這些交易,通常是犧牲部分的信任,換取便宜。

這個階段,也伴隨著「面交」。相較於要求消費者先付款,「面交」這種先把y拍當成「展示櫥窗」,然後雙方約出來見面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模式,對消費者較有保障。

2008,我上大學,大約是大二的時候,我也有幾次在品牌(大小品牌都有)的自建網站上買東西,主要是衣服。當時有買到一雙鞋子,把我的阿基里斯腱地方的皮磨爛了。我也在 lativ 買了很多件當時他們主打的 polo 衫。後來,我就比較傾向在lativ這種品牌比較大的網站買衣服了。

(我在lativ買了不少件polo衫,後來在學Photoshop...... 就做了這張照片......)

2009-2010 台灣開始流行團購中國的淘寶和韓國的Gmarket。由於當時台灣人要直接買淘寶的手續非常麻煩,所以PTT的「合購版」上會有一些網友跳出來當「主購」,其他人想跟團的,就是用ATM匯款到主購的銀行帳戶,然後主購在拿到貨之後會再寄給所有跟團的人。這裡的信任,是對於「一個PTT網友」的信任。不過,我大學時候的女朋友,也曾經遇過出包的主購。

2012年左右,開始有越來越多的部落客,除了介紹「別人家」的東西,也開始自己批貨,放到自己的網站上賣。這應該也與臉書粉絲頁的普及有關。這些已經開始自己賣東西的部落客,通常都已經是小有名氣了。

也差不多是2011-2012,隨著在網路上消費低單價商品成為習慣,消費者開始願意在網路上購買高單價的商品(例如3C產品)。在購買3C產品時,由於「開箱文」「評測文」越來越多,所以消費者更不需要到實體店面才能做決定,在網路上爬完文之後,就直接到各平台找同樣的商品做比價,價低者得。3C產品雖然單價高,但通常都是「大廠」的產品,加上到這個階段,「大廠」都會到「大平台」上展示貨品,所以比較沒有信任問題。

2014、2015年,臉書上出現了各式各樣的買賣型社團,包括二手物品。例如「出清台大」,上面有很多學生因為要搬家所以上來半賣半相送,多數還是在台大周遭面交,臉書社團只是資訊平台而已,我自己就買過一條iPhone充電線。Line的小群組則是把原本親朋好友「互通有無、揪團團購」的模式搬到線上,這種模式的信任基礎還是在實體人際關係。

這篇文章寫的比較多是個人經驗。如果要針對這段期間網路購物的信任基礎做個總結的話,大概是:

一開始的拍賣模式,的確有詐騙和商品瑕疵風險,但因為價格便宜,所以消費者願意承擔先匯款的風險。但也逐漸發展出「面交」的模式,降低消費者的風險。

從「拍賣」步入「品牌自建網站」的階段,商品水準和服務品質因店家而異,大品牌和名人比較容易得到信任。

如果不是向大品牌和名人買東西,姑且泛稱為P2P模式,還是需要有面交、原本的人際關係等實體因素作為輔助,不然就是價格非常有競爭力。

信任,多數還是建立在大公司、名人之上,例如 Uber 的乘客認的是Uber品牌。

但這就是文儀的實驗想要反駁的地方。

從我自己在台灣生活的經驗,會認為文儀的實驗會「成功」,還有一個重要的因素是「支付方式」的普及:刷二維碼(QR code)。

這件事在台灣還在起步階段,QR code 還非常不普及。而且在中國,刷二維碼這個動作,應該不只發生在「支付」這個場景上,包括在微信上識別超連結、加好友等等,也都是要刷二維碼。也許是文儀的實驗會成功,是因為人們對於「刷二維碼」這個動作的信任?

最後,再延伸一下最近的區塊鏈話題。雖然區塊鏈在在強調,只要私鑰被保護得好,就不會有錢被盜用的風險。但是如果回到這篇文章討論的問題,就算區塊鏈能解決P2P的金流安全問題,但整個消費行為發生的前提,還是消費者要先相信這個提供出「錢包地址」的生產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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